文书鉴定质量管理的实践与探索——以文书鉴定机构开展资质认定工作为视角
2011-02-18沈臻懿
中国司法鉴定 2011年5期
关键词:质量
沈臻懿
(华东政法大学 研究生教育院,上海200042)
资质认定工作,系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以来,首次以立法形式将资质认定工作引入司法鉴定领域。2009年国家认监委联合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准则》)正式实施,对推定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保障司法鉴定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文书鉴定作为司法鉴定中的一项重要类别,在该领域推动开展资质认定已然成为保障文书鉴定质量的核心基础,有利于确保文书鉴定达到“行为公正、程序规范、方法科学、数据准确、结论可靠”的宗旨。
1 文书鉴定机构开展资质认定的价值诠释
文书鉴定往往需要鉴定人依据自身专业经验进行观察与判断,并结合必要的检验结果予以综合分析,对可疑文书的书写人、制作工具、制作方法、制作过程、形成状态、状态性质等做出科学鉴别与判断。文书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有利于确立鉴定机构质量管理意识、为推动鉴定机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1 切实贯彻法律规定
文书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已为我国现行立法所明确。《决定》明确规定,鉴定机构应当“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鉴定必须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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