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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填海计划管理办法

2011-02-182011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

中华海洋法学评论 2011年2期
关键词:改革发展

(2011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

围填海计划管理办法

(2011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提高围填海计划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政策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围填海计划的编报、下达、执行、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围填海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宏观调控、经济调节、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围填海计划实行统一编制、分级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海洋局负责全国围填海计划的编制和管理。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围填海计划指标建议的编报和围填海计划管理。

第五条围填海活动必须纳入围填海计划管理,围填海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擅自突破。

第二章 围填海计划的编报

第六条全国围填海计划指标包括中央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和地方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两部分,上述两类指标均包括建设用围填海计划指标和农业用围填海计划指标。

第七条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域资源特点、生态环境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组织填报本级行政区域的围填海(建设用围填海和农业用围填海)计划指标建议,并按要求同时报送国家海洋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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