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航道法律地位研究
2011-02-18王丹维
中华海洋法学评论 2011年2期
王丹维
北极航道法律地位研究
王丹维*
北极地区目前尚存的海洋划界争端主要是巴伦支海(挪威vs.俄罗斯)和波弗特海(加拿大vs.美国)。①除此以外,目前最热议的无疑是北极航道的法律地位问题。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北极海冰加速融化,一些科学家乐观预测,在未来30年内北冰洋将出现夏季无冰年,使北冰洋“黄金水道”开通成为可能。本文尝试对北极航道的法律地位进行研究,在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基础上,将西北航道分为航线S和航线N,北方海航道分为极地航线、高纬度航线、中央航线和滨海航线,提出不能将北极航道的法律地位单一化,不同航线应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西北航道 北方海航道 法律地位 国际海峡链
一、北极航道路线
(一)西北航道路线
西北航道指的是东起戴维斯海峡和巴芬湾,向西穿过加拿大北极水域,经美国阿拉斯加北面的波弗特海,穿过白令海峡与太平洋相接的航道。西北航道实际上是由多个海峡连接而成的,其中最著名的是兰开斯特海峡、巴罗海峡、梅尔维尔子爵海峡、麦克卢尔海峡四个海峡组成的帕里海峡。2009年《北极海运评估报告》提出了5条路线:
路线1:兰开斯特海峡—巴罗海峡—梅尔维尔子爵海峡—威尔士王子海峡—阿蒙森湾;
路线2:与路线1相同,只不过将威尔士王子海峡和阿蒙森湾换成麦克卢尔海峡;
路线3 A:兰开斯特海峡—巴罗海峡—皮尔海峡—富兰克林海峡—拉森海峡—维多利亚海峡—毛德皇后湾—德阿瑟海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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