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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11-02-16

中国水土保持 2011年5期
关键词: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赵 院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北京 100053)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赵 院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北京 100053)

水土保持;监测预报;思考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开展及发展推动了我国水土流失治理理论的突破和水土保持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创监测工作新局面。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着力提高水土保持对改善民生的保障水平;二是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实现全面覆盖、提高功能、规范运行;三是注重创新,全面建立水土保持监测技术体系;四是进一步加强监测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我国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是在经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监测工作的开展及发展推动了水土流失治理理论的突破和水土保持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笔者在总结我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科学发展的建议。

1 我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展历程回顾

1.1 定位观测与水土流失规律研究为水土保持提供了技术依据

我国的水土保持监测是从开展典型试验观测,探索水土流失规律和治理技术开始的。20世纪 20年代,在山西省沁源、山东省青岛等地开始的径流小区观测和水土流失定量化研究,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开始;20世纪 40年代,在甘肃省的天水建立了水土保持试验区,开展了有组织、有计划的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工作;20世纪 50年代,根据水土保持工作的需要,又建立了黄委西峰、绥德和天水 3个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七五”期间,又在黄土高原地区建立了 11个水土保持综合试验示范区,经过持续观测,基本掌握了黄土高原地区水土流失的特点和规律,以及不同防治措施取得的效果,促进了水土流失的科学防治[1-2];为了进一步发挥科技支撑、典型带动和示范辐射的作用,2004年以来,全国已建成 49个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目前科技示范园区已成为资源节约、生态和谐和效益良好的典范。

1.2 区域水土流失监测为国家实施重大生态建设工程提供了决策依据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水土流失监测的技术和方法都有了飞跃性的发展,投入的人力越来越少,但历时越来越短,反应越来越快。我国先后开展了三次大规模的水土流失普查工作,第一次是在 20世纪 50年代,采用人工调查的办法,完成了全国第一次水土流失普查,为确定黄土高原等地区为水土保持治理重点区域提供了基本依据,有力地指导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水土保持工作;第二次是在 20世纪 80年代末,利用遥感技术,结合地面监测,用了7年多的时间,开展了全国水土流失遥感调查,并发布了第一次水土流失公告;第三次是在 1999年,水利部又利用遥感技术组织开展了全国水土流失调查,用了不到 1年的时间,就全面完成了调查任务并发布了全国第二次水土流失公告,从宏观上掌握了水土流失的动态情况[2]。第二、三次的调查成果,为国家加大投入力度,决策实施一系列重大生态建设工程,提供了可靠、权威的依据。

1.3 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为开展动态监测奠定了扎实基础

以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为契机,我国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从无到有渐成体系。目前已初步形成了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7个流域机构监测中心站、31个省级监测总站、175个监测分站和 738个监测点构成的覆盖全国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成了一支约8 000人的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的水土保持监测技术队伍。水土保持监测能力得到不断加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04年开始,水利部已连续 7年发布了《全国水土保持公报》,全国也已有 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发布了水土保持公报,满足全社会的知情权,增强了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1.4 信息化提高了水土保持管理决策水平和信息服务能力

目前全球已步入信息化社会,信息技术已成为推动各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快速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我国政府也做出了大力推进信息化的重大决策。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是构筑国家信息化建设体系的重要任务之一。通过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初步完成了全国水土保持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该系统由监测预报、项目管理、预防监督、辅助规划决策、信息发布等五大子系统组成。系统自 2009年投入运行以来,访问量已突破 10万次,为有关行业部门和社会公众及时提供了水土流失最新信息,满足了社会对水土流失信息的知情权。水土保持数据库的不断丰富和信息系统的不断完善,实现了水土保持信息资源在各业务系统之间的共享。

2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面临的形势

2.1 水土流失面广量大、监测任务重

水土流失是人与自然不和谐的集中体现,是人类不合理开发水土资源或滥用水土资源造成的严重后果。加快水土流失防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走生态文明之路,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水土流失面积大、分布广、危害重、治理难,严重地威胁着我国的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和防洪安全,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据全国第二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我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 km2,占国土面积的 37.1%,年均流失土壤约 50亿 t。水土流失几乎遍布所有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每年因水土流失损失掉的耕地达 6.7万多hm2,有些地方已经到了无土可流、无地可耕的境地。目前,我国约 80%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分布在山区丘陵区,严重的水土流失是这些地区长期不能摆脱贫困的主要原因。从历史、现实和未来的发展趋势看,水土流失状况是衡量水土资源、生态环境优劣程度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水土流失直接导致水土资源的破坏、降低人口承载力、加速资源短缺、恶化生态环境、引发生态危机,进而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如何处理发展经济和防止水土流失之间的矛盾,是当前我国亟待研究和解决的主要社会经济问题。通过监测,定量分析和评价水土流失与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水土流失与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国土安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的关系,水土流失与“三农”问题和新农村建设的关系,水土流失与贫困的关系,对于分析资源、环境成本,科学测算绿色 GDP指标,为国家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提供翔实、可靠的数据支撑和科学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十分迫切和重要。

2.2 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土保持监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科学发展观是当代中国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大计。因水土流失给我国带来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当年 GDP总量的 3.5%左右[3],带来的生态环境损失更是难以估算。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中央明确提出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和利益补偿机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加大的凸显期。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重要举措。水土保持监测作为水土保持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基础性工作。新形势下加强水土保持监测越来越重要,越来越迫切。

2.3 全面协调发展是水土保持监测的必然选择

我国的水土保持工作主要包括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和监测预报等 4项任务,其中预防监督、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整体已处于世界先进水平,特别是综合治理的理论、技术和方法已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虽然近几年来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和成就,但和预防监督、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相比,与加快水土流失防治进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还不相适应。因此,水土保持监测也面临着全面协调发展的问题。当前我国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网络不完善,覆盖程度低;二是监测设施设备差,观测手段和方法落后,自动化程度低;三是标准体系建设滞后,不能满足数据采集、存储、传输、管理和发布等需要;四是没有形成完善的监测预报系统,不能及时预测预报水土流失事件和水土流失灾害;五是监测机构的性质与监测工作的性质不相符,大部分监测机构属于自收自支或差额事业单位,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监测网络运行维护等经费来源没有正常渠道,监测人员工作、生活条件艰苦,机构队伍极不稳定,制约了监测预报工作的正常开展。

3 关于推进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科学发展的几点思考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强化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责任,这就要求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创监测工作新局面。

3.1 深入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着力提高水土保持对改善民生的保障水平

毛泽东同志在《实践论》中明确指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反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的每一个循环,都比较地进入了高一级的程度”[4]。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已于 2011年 3月 1日正式实施,新法对水土保持监测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别突出了对民生的关注,强调指出宏观调控以及社会主义生产发展的目的是为了民生。水土保持为民生水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土保持监测作为水土保持的基础,必须着力增强水土保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一是建立水土保持政绩考核制度。新水土保持法明确指出要将水土保持工作完成情况与政府工作考核和评价直接挂钩,而与政府政绩考核和绩效评价等密切相关的指标如水土保持工作完成情况、水土流失面积的变化、水土流失防治效果、重大水土流失事件、预防监督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等,都需要通过监测来获取。因此,我们应该按照通用性和广泛性、及时性和有效性、重要性和简便性、客观性和主动性等原则,建立水土保持考核指标体系,并尽快开始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试点,力争经过几年努力,在全国推广应用,为民生水利服务。二是明确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引导各地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进发展。主要是根据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结果,修订原来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为国家确定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 4类主体功能区提供支撑,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三是制定措施,确保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落实。新水土保持法要求将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纳入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已从法律角度予以了明确,因此要尽快制定和颁布全国性的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强研究水土流失补偿标准,建立科学的补偿标准测算指标体系,为规范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提供依据。

3.2 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实现全面覆盖、提高功能、规范运行

通过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一、二期工程的建设,我国已经初步建成了覆盖全国的监测网络。下一步要根据我国水土保持事业发展战略的总体目标和战略任务,以提高监测评价、决策支持、公共服务、科技创新和协调发展的能力为目标,通过进一步优化水土保持监测站网,提高监测设备配置水平和服务功能,加强监测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协作机制,完善监测网络体系,为充分发挥监测预报在水土保持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保障水土保持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支撑。一是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基础上,按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及行政区划进行监测网络布局调整,初步解决监测分站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原则上一个地(市)设置一个监测分站,形成国家级、省级结构合理、职能明确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充分发挥站网的总体功能。二是推进各级监测站点的标准化建设。对现有站点进行现代化改造,并在全国建设 30~50个高标准、自动化的水土保持监测基本站点,为监测技术取得重大突破进行有益探索。三是建立健全的监测管理制度,形成自上而下分级指导、自下而上逐级反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监测网络的高效运转。

3.3 注重创新,全面建立水土保持监测技术体系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创新就要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因此,一定要营造一种鼓励创新、尊重创新的氛围,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有利于创新的机制,并不断地加以总结完善,以卓有成效的创新成果来积极推动水土保持事业全面快速发展。一是正确把握水土保持监测科技创新的方向,将高新技术与传统水土保持深度融合,推动水土保持信息平台建设,以水土保持信息化推动水土保持现代化。二是按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原则,依托全国水利信息网,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数据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和发布系统,健全全国、流域、省级数据库系统,开发满足各级不同水土保持业务应用的服务系统,建立基于网络、面向社会的业务服务和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全面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提高水土流失监测预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管理、预防监督、科学研究以及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能力,逐步建成一个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共享平台,内网和外网两类门户,国家、流域、省三级数据库,水土流失监测预报、生态建设管理、预防监督、社会服务四项业务,国家、流域、省、市、县五级服务的全国一盘棋式的水土保持基础信息平台。三是改进传统的以遥感技术为主的监测方法,建立由地面定位监测点和合理密度的抽样调查单元构成的全国水土流失监测体系,并进一步加强和水文站点的协作,以获得复杂环境下准确的水土流失现状及其动态变化信息。四是紧紧围绕水土保持发展中的监测技术问题,组织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联合攻关,推动水土保持监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特别是要在重点流域土壤侵蚀评价与水土流失预测预报模型、水土流失监测自动化设备研究等方面有创新与突破,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现代化、科技化水平。

3.4 进一步加强监测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根据全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状况和发展趋势,建立行之有效的水土保持监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高效运作、数据交换的安全畅通和协调发展,确保监测工作的各个环节得到全面的管理和控制,重点做好监测工作年报制度、开发建设项目监测报告制度、监测成果定期公告制度和监测成果、数据管理制度等,建立起良好的运行机制,有效发挥监测网络的效用。

[1]郭索彦.水土保持监测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0:7-9,157.

[2]李智广.水土流失测验与调查[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4-7.

[3]李飞,郜风涛,周英,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1.

[4]毛泽东.实践论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96-297.

S157

C

1000-0941(2011)05-0013-03

赵院(1970—),男,陕西三原县人,高级工程师,硕士,从事水土保持规划及监测工作。

2011-03-15

(责任编辑 孙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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