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煤炭资源管理的立法完善
2011-02-15江柄成
中国矿业 2011年1期
江柄成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浙江杭州314408)
煤炭资源管理是指国家政府机关以煤炭资源所有者和国家行政管理者身份依法对煤炭资源的勘查、开采、积累、储备、使用、配置的全过程进行管理,以保障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实现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煤炭资源作为不可再生资源,其在当今世界的供求关系越来越紧张,各国也纷纷出台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来保护本国的煤炭资源,以及合理有效的开展利用。本文将在现有中国体制框架下,探讨煤炭资源管理的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希冀能帮助加强煤炭资源的管理、综合利用及可持续发展。
1 我国煤炭资源管理的立法概况
1.1 我国煤炭资源管理的立法体系
当前,我国关于煤炭资源管理的立法体系主要由以下五个方面构成。
1)宪法。我国的现行宪法对煤炭资源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但对下位法的制定有很强的指导和框定作用,具体包括第9条的煤炭资源权属规定和第26条的环境保护的规定。
2)法律。煤炭资源管理的法律主要是指1986年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1996年实施的 《煤炭法》,专门用来调整与煤炭资源管理相关的社会经济关系
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我国煤炭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主要依赖大量的煤炭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进行调整。目前国务院及其所属的国家行政部门己制定了许多有关管理和保护煤炭资源,防治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以及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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