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施工合同后索赔问题的处理
2011-02-15卜凡坤侯仰增田明魁
治淮 2011年6期
卜凡坤 侯仰增 田明魁
解除施工合同后索赔问题的处理
卜凡坤 侯仰增 田明魁
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工程索赔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索赔类型,是工程管理活动中承发包双方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也是承发包双方维护各自利益的重要手段。产生工程索赔的原因很多,包括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的变化、施工图纸的变更、政策的变化等。按照索赔的目的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类。现就在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下,对承包人提出的费用索赔问题,谈一下具体的处理办法。
一、事件背景
某工程合同约定于2008年1月中旬开工,6月底竣工,计划工期6个月。因征迁补偿工作未落实,工程实际于2月底开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征迁补偿问题,多次发生停工事件,6月底工程全线停工。2010年12月,发包人决定解除施工合同,并与承包人进行结算。在结算过程中,承包人提出了多项索赔要求。发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了索赔事件的处理,较好地解决了索赔问题,顺利解除了施工合同。
二、审定索赔事件成立的标准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合同是承发包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的最重要依据,任何经济要求的处理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处理,对索赔的处理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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