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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1-02-14汪敬洋

治淮 2011年7期
关键词:安全工程水价饮水

汪敬洋

一、基本情况

宿州市为农业大市,总面积9787平方公里,总人口626.06万人,农村总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80%以上。农村饮用水总体存在着山区吃水难,平原氟、砷、苦咸水等水质不达标的状况。根据安徽省发改委批复的《宿州市2007~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截止到2006年底该市共有153.92万农村人口存在着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氟超标105.5万人,砷超标0.65万人,苦咸水6.37万人,水源严重污染区33.53万人,水量、方便程度、保证率不达标人数7.88万人。

二、初步成效

自2005年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来,截止到2009年底,全市累计投资35104万元,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487处,受益人口达83.7万人。

一是减轻了农民负担,节约了劳动力。饮水安全工程提供了可靠稳定的水源保证,使广大农民群众告别了长期以来肩挑手提的用水历史,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生产、外出务工,增加了收入。

二是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自来水入户提高了用水方便程度,一些农户购置了洗衣机、热水器等家电,用上了冲水式厕所,生活质量大大提高。

三是维护了农民身体健康。群众用上了清洁、卫生、方便的自来水,控制了疾病的传播,提高了健康水平。

三、存在问题

(一)运行情况

2005~2007年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于受当时投资条件的制约,工程只设置了供水点,没有入户,多数县区建成后使用状况不佳,为此,宿州市水利局在2008年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下发各县区,以便加强运行管理。为更准确了解全市已建工程的运行管理情况,2010年市水利局又分别对萧县、灵璧县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发现农村饮水工程使用率普遍较低,50%左右的工程不能运行,尤其是2005年建设的工程80%以上不能运行。

(二)存在问题

1.先期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小而散,工程运行成本高

先期规划兴建的工程规模小,而且较为分散,单处工程受益人口约在1000~2000人左右,有的甚至不到1000人。2005~2009年全市累计建设农村饮水工程473处,受益人口83.7万人,平均每处受益人口约在1800人左右。规模小,势必造成运行成本高、运行困难或停用。

2.工程运行管理混乱,管理不到位

全市已建工程多数存在“重建轻管”的问题,多数为乡镇或行政村管理,少数由个人管理。由于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和制度,维护费用无法及时到位,停用现象严重。

3.可研报告问题突出,不适应运行管理的需要

各县区编制的可研报告编制时间早、较粗糙,普遍存在着点多面广、小而分散的问题,单井规模小,不适应运行管理的需要。

4.部分水质不达标,运行成本加大

已实施的工程存在部分水质不达标问题,必须建设水处理设施。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增加了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成本。

5.工程招投标及建设管理存在问题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虽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了招投标,但多数中标单位人员配备等并不能完全到位,造成工程建设中存在一定的质量隐患,增加了工程运行管理的难度。

四、对策与建议

(一)合理统筹,科学编制工程规划

编制规划时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原则,科学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新规划要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相结合,与水利的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与乡镇水利站供水一体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与招商引资走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相结合。平原地区以集镇为中心向四周辐射,以现有水源较好、水量充足的深井为依托,扩网改造、集中联片,建设千吨万人标准化水厂。编制实施方案要切实加强前期工作,提高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打破行政区划和城乡分割的制约,建设跨村组、跨乡镇供水工程,逐步形成城乡一体供水的新格局。

(二)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六大管理机制的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做到建设一处、完成一处、充分发挥效益一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要根据《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严格项目工程验收程序,杜绝豆腐渣工程出现。

(三)明晰产权,建立良性运行管理机制

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进一步明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宿州市农村饮水工程,产权属国家所有,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行使管理权。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运行和经营管理中涉及的资产管理、经营权委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聘用、财务收支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协调有关部门、供水单位、用水户等各方关系。

(四)建议实行财政补贴,强化运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具有公益性质,不能完全采取市场化的运行方式。另外,工程所在地大多是落后地区,群众对水价承受能力有限,在落后农村地区建成的工程和小型化工程,其资金成本、人均运行成本都要高于城市地区,管理水平、经营水平也必定有限。农民有限的支付能力和相对高昂的成本,决定了大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无法市场化,必然存在政策性亏损。因此,持续稳定的财政补贴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持续运行的根本保障。建议县区政府建立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基金专户,每年县区财政拿出专项资金打入专户,收取的水费中提取一部分资金也打入专户,同时还可以考虑将社会捐助资金和工程的承包、租赁费作为日常维修费用等。

(五)合理确定水价,确保工程可持续运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核定要以保证工程良性运营为目的,按照“运行成本+大修费用+折旧费+微利”的原则,充分考虑用水户的承受能力,科学测算。规模较大的供水工程要推广水价听证制度,跨村兴建的集中饮水安全工程水价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政策合理核定,单村兴建使用的饮水安全工程水价由村民委员会和农民用水户协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自主核定。水费收入主要用于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更新改造、职工工资等开支。合理的水价有利于规划内饮水安全人口充分受益,有利于水资源优化配置及工程良性运行。

(六)坚持建管并举,实现永续利用

供水项目建成后,必须认真落实工程管护责任,由专人管理,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县区要成立“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站”,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管机构,财政给予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以乡镇水利站为依托,以乡镇项目村为单元,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管,同时建立完善监管制度。管理站内部成立“农村供水工程公司”,对供水工程进行日常维护、水费征收,为用水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在实践过程中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推动农村饮水逐步走上市场化,实现以水养水的目标,保证供水工程有人建、有人管、用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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