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集体林权流转现状、问题及完善
2011-02-13杜国明
中国林业经济 2011年2期
杜国明,江 华
(1.华南农业大学 法律系,广州 510642;2.华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广州 510642)
广东是“七山一水二分田”的林业大省,全省林业用地总面积0.10亿hm2,其中集体林地0.1亿hm2,占全省林地的91.2%[1]。因此,集体林业发展对广东国民经济和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广东经济迅速发展,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也有了较大发展,发生流转的集体山林面积大、宗数多,各地集体林权流转市场比较活跃,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流转十分普遍。但从广东的实践情况看,普遍存在着林权流转行为不够规范、监管服务不够到位等突出问题。有的地方非法流转,个别甚至暗箱操作,造成集体森林资产大量流失。
1 规范集体林权流转的措施
在集体林权改革中,为依法规范流转行为,广东出台了 《关于加强集体林权流转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包括了多项具体措施。
①全面清查,准确把握流转类型方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各地要全面进行清查,要调查了解和全面掌握以前流转的地点、时间、面积,流转合同签订,山林经营,群众反映等情况,对每一起流转的程序、实体等方面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特别对集中归大户、群众意见大的流转,要查清查实,找准问题的症结和原因。
②妥善处理集体林权流转的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注重协商、利益调整”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集体林权流转的历史遗留问题。对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的流转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但流转面积过大、价格过低、期限过长、群众反映强烈的,要采取协商的方式,通过让利、缩短流转期等办法依法进行调整;……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