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义国家公园体系称谓问题初探
2011-05-28穆晓雪王连勇
中国林业经济 2011年2期
穆晓雪,王连勇,2
(1.西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西南大学 国家公园实验室,重庆 400715;2.北京大学 城市与环境学院,北京 100871)
1 国际上关于国家公园的界定
1.1 “国家公园”概念的来源
“国家公园”最早由美国艺术家乔治·卡特林(Geoge Catlin)提出。1832年,他在旅行的路上,对美国西部大开发对印第安文明、野生动植物和荒野的影响深表忧虑。他写到:“它们可以被保护起来,只要政府通过一些保护政策设立一个大公园……一个国家公园,其中有人也有野兽,所有的一切都处于原生状态,体现着自然之美。”之后即被全世界许多国家所使用,尽管各自的确切含义不尽相同,但基本意思都是指自然保护区的一种形式。
1.2 国际自然保护联盟的定义
国际自然保护联盟 (IUCN)于1994年将国家公园界定为:国家公园的主要管理目标是保护生态系统和提供游憩机会,它是指这样一些陆地和(或)海洋自然区域,被指定用来:①为当代或子孙后代保护一个或多个生态系统的生态完整性;②禁止与保护目标相抵触的开采或占用行为;③提供在环境上和文化上兼容的精神的、科学的、教育的、娱乐的和游览的机会。
2 中国国家公园体系
2.1 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对国家公园”的定义
中国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在科技名词的定义中,对“国家公园”的定义:①一种面积巨大的由中央政府划定并建立的,并且通过立法形式对其内部的自然资源和生态进化进行保护的特殊自然保护区。既有保护或恢复自然综合体的作用,又兼有园林性的经营与管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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