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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例抗菌药物滥用案引发的法律思考

2011-02-13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学教研室北京市100191

中国药房 2011年26期

王 岳(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学教研室,北京市 100191)

由1例抗菌药物滥用案引发的法律思考

王 岳*(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学教研室,北京市 100191)

目的:通过对1例典型抗菌药物滥用案进行讨论,使广大医务人员了解《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司法实践中过错、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方法:采用案例实证的方法,阐述抗菌药物滥用的社会危害以及法律上若干问题的认定标准。结果与结论: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把握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证和用法用量。建议对涉及抗菌药物滥用的医务人员设立“终生禁业”的处罚机制。

抗菌药物滥用;过错;因果关系;终生禁业

1 案例

2008年10月28日,患者A因感冒不适,到北京市海淀区B社区服务中心就诊,医师开具了双黄连口服液、感康、退热贴。2008年10月29日,A因不断流鼻涕等感冒不适症状,到“三甲”医院C就诊,医师开具了3天的静脉点滴用药——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规格0.3g),每日1次,每次0.6g。A曾做青霉素皮试,发现皮试结果为阳性。

A在第1次静脉点滴用药后,出现明显的眼部不适。2008年10月30日,A在第2次静脉点滴前向C医院的医师反映其眼部疼痛、怕光、无法睁开。医师未作任何检查即告知发烧、正常,并继续第2次输液。当晚,A在学校宿舍发生半昏迷,并伴有身体肤表出现红点、红斑、水疱等现象。

2008年10月31日清晨,A再次至C医院检查,未作相关检查即被诊断为麻疹。因该院无发烧门诊,同日转至D医院治疗,经D医院诊断为麻疹,继续给药治疗。用药当晚,A再次高烧严重,被闻讯赶至学校的母亲于次日凌晨送至E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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