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美国网上购药消费者教育方面的比较及启示
2011-02-12暨南大学药学院广州市510632
中国药房 2011年13期
宿 凌(暨南大学药学院,广州市 510632)
我国与美国网上购药消费者教育方面的比较及启示
宿 凌*(暨南大学药学院,广州市 510632)
目的:为我国完善网上购药消费者教育提供参考。方法:分析我国与美国网上购药消费者教育方面的资料,比较消费者教育主体、合法与非法网上药房辨别教育、非法销售药品网站投诉与报告途径等情况。结果与结论:我国应借鉴美国在网上购药消费者教育方面的经验,增加消费者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加大非法药品销售网站曝光的力度,增设消费者投诉和报告的途径。
中国;美国;网上购药;消费者教育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网上购物逐渐被消费者接受和大量尝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通过互联网获取健康信息和产品。我国自2005年《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开始实施以来,截止到2010年11月已经批准了32家合法网上药房(店)。我国只允许网上药房销售非处方药,不能销售处方药和特殊管理的药品。美国网上药品销售增长迅速,知名网上药房药品销售给消费者带来很多好处,很多卫生保健组织也通过互联网处方计划,以低花费获取高质量服务。美国允许网上销售管制药品、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目前,无论我国还是美国,都存在大量非法药品销售网站,通过互联网销售假药和劣药,或者不要求处方销售处方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对消费者用药安全带来威胁。美国国家药房委员会联合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oards of Pharmacy,NABP)声称已审查了6千多家网站,只有4%的在线网站似乎符合药房法律和开业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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