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创新试点最新进展研究
2011-02-10张强,吴敏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11年4期
关键词:商业银行
张 强,吴 敏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湖南长沙 410079)*
一、引言
截至2010年底,我国信用类债券①余额达4万亿元,商业银行贷款余额达31.1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余额约10万亿元。与此同时,债券、贷款等产品的风险逐步从原来的单一利率风险向利率风险与信用风险并存的二元风险结构转变,在信用风险管理工具缺乏、信用风险管理手段单一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的风险无法有效规避、转移、对冲与优化配置,容易积聚系统性风险。在此背景下,为丰富投资者信用风险管理手段,完善信用风险分担机制,防范系统性风险,促进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NAFMII)于2009年发起设立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债信用增进”),开始从事信用产品的创设与交易。2010~2011年,中债信用增进先后推出“中债合约I号”②、“中债合约II号”、“中债合约III号”、“中债合约IV号”③,成为中国银行间市场首批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简称CRM)创设机构和最大的做市商。2010年10月,《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指引》(简称《指引》)正式发布,标志着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的正式推出。
CRM创新试点存在哪些问题,其根本原因是什么,国内外学者对此有何见解,怎样丰富CRM市场投资者结构,怎样完善CRM定价、做市商、信息披露等运行机制,怎样建设CRM市场监管法律等外部环境,结合我国国情,以下试对此展开研究。
二、国内外研究述评
(一)国外CRM研究综述
最早提出信用风险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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