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方法与司法公正实现*
2011-02-10熊明辉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5期
关键词:法律
熊明辉
司法公正是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要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立足点,加强司法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那么,如何让作为法律方法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逻辑方法为实现司法公正发挥其作用呢?这正是本文试图探讨的问题。
一、何谓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又称公正司法,是法律公正非常重要的层面。人们通常把法律公正分为三种子类型,即立法公正、司法公正和执法公正。其中,立法公正是司法公正和执法公正的必要条件,换句话说,没有立法公正,就谈不上司法公正和执法公正;司法公正和执法公正是立法公正的切实保障,也就是说,没有司法公正或执法公正,立法公正只是幻想或纸上谈兵。本文并不打算去关注所有法律公正问题,我们在此讨论的仅仅是作为当前热点法律问题之一的“司法公正”及其方法论的逻辑基础。
在我国法学界,“公正”有时被用来与英文术语justice相对应,有时被用来与fairness相对应。到底它应该对应哪一个呢?实际上,汉语中“公正”一词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公平,二是正义。所谓公正即是公平、正义之意。因此,严格说来,“公平”一词对应的是fairness,“正义”一词对应的是justice。……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