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药品广告监管现状及建议
2011-02-10邵秋莲
中国药业 2011年8期
关键词:药品
邵秋莲
(浙江省海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 海宁 314400)
基层药品广告监管现状及建议
邵秋莲
(浙江省海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 海宁 314400)
药品广告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然而,目前我国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该文针对这一现象综合分析原因,对基层药品广告监管提出建议。
药品广告;监管现状;建议
药品广告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密切相关。近年来,大量含有“无任何副作用”“根治”“疗效最佳”等不科学表述药品功能的断言,以及夸大疗效、扩大适应证的药品广告充斥着电视、广播等媒体。按照我国《广告法》的规定,上述形式的广告均属违法。虚假药品广告误导消费者,购买、使用后轻则用药无效、蒙受经济损失,重则贻误病情、损害健康甚至导致死亡。据统计,由于虚假广告误导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吃错药”[1]。各地通过联合打击,违法药品广告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在一次次“重拳”打击整治之后,受利益驱动,一些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仍卷土重来,频频出现在媒体上。笔者针对违法广告屡禁不止的现象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了加强监管的建议。
1 基层药品广告现状
在地方电视台刊播的药品广告,多数存在不标示广告批准文号、未经审查和备案、篡改相关内容等违法事实。其主要特点:一是夸大产品功效,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如“根治”“十分钟见效”“一次治愈,永不复发”“无效退款退货”等用语;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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