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目前医疗机构药品监管的思考
2011-02-10王丽
中国药业 2011年10期
王丽
(广州医学院基础学院,广东 广州 510182)
当前,我国的医疗机构药品流通形成了以下特点并将在较长时期内存在:一方面,药品销售收入是医疗机构收入的重要来源,占医院总收入的近一半,尤其是在小型医疗机构所占比例更高;另一方面,药品消费的主要环节在医疗机构,患者用药的80%以上来自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占用药比例不到20%。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管工作是比较薄弱的,据统计,药品执法人员到医疗机构药房执法检查的次数不超过执法检查总次数的10%。在药品流通量如此大的环节,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显然是不合理的。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督管理,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迫切需求。
1 医疗机构药房是药品质量问题突出的场所之一
1.1 医疗机构药学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药学从业人员资格的规定不明确。虽然一些地方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作出了一些原则性规定,但由于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这些规定很难被有效执行。从实际情况来看,多数小型医疗机构专业药学人员配备不到位[1]。大多数小型医疗机构只配备一两名医护人员,而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一些医疗机构虽然在申报资料中有药剂人员,但实际上这些人员只“在册”而不在岗,其药品管理大多由医护人员代劳,而兼职的医护人员对药学知识往往是一知半解。不少村级医疗机构认为,药品调配是一项简单的体力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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