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量基础说
2011-01-28武根启刘长河
新理财·政府理财 2010年10期
武根启 刘长河
“从量计征”问题多
现行“从量计征”资源税的征缴模式,由于经济形势、市场因素的变化,以及计征方式自身的局限性,导致资源税税收政策无论是征收范围,还是征收方式都已不能满足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
是现行资源税征收范围窄。目前我们国家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只是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及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7种资源征收资源税,像草原、森林、水资源、滩涂、河流、海岸线等许多资源还都没有纳入征缴范围。因此,无论是从保护环境、保护资源来讲,还是合理利用、科学利用资源来讲,都没有充分体现出资源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资源效益。
是现行资源税造成矿产品税负不均。由于现行资源税的征收办法是从量计征。因此,在征收实践中不管矿产品的品位贫富,市场价格高低,税率一般是不变的。以煤碳为例,发热量高的优质原矿煤一吨价格可卖到800元左右,而发热量低的原煤,一般每吨只能维持200元左右,由于两者资源税的征收标准没有什么区别,征收结果必然造成矿产品的税负不均。
是现行资源税税负低。目前,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含量的提高、资源消费量的扩大,资源型矿产品的价格连续呈现大幅度上涨,而与此相对应的资源税征收手段却没有有效改进,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依然沿用“从量计征”的征缴方式,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企业税负与矿产品价值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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