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现现金流法在矿业权评估中的应用
2011-01-23姬长生
中国矿业 2011年1期
关键词:价值
李 远,姬长生
(中国矿业大学矿业工程学院,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江苏 徐州 221008)
在矿业权评估活动中,根据勘查区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直接关系到矿业权评估的准确性。目前,在矿业权评估活动中,常用的方法有重置成本法、地质要素评序法、贴现现金流法、可比销售法等。由于收益途径能客观、合理地确定评估参数的情况下得到与市场交易比较接近的评估值,相对公正、易于为交易双方接受,贴现现金流法在矿业权评估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是现在我国矿业权评估活动中主流的评估方法之一。
1 矿业权和矿业权评估
矿业权是指直接支配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并享受因此所得利益的一种权利。矿业权是从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准物权,按现行法规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
一般认为,矿业权作为一种权利,不具有实物形态,所以是一种无形资产。但是,矿业权的存在,必须依附一定空间、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矿产资源,它并不等同于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所以,矿业权可以成为相对独立的另一种资产。当矿业权人在一级市场从国家有偿取得矿业权后,或者从矿业权二级市场有偿获得矿业权后,矿业权就成为企业的资产,为企业所“拥有”或“控制”,并可以用货币计量其价值。
矿业权作为一种资产,同时也具有商品属性。国家在一级市场有偿出让矿业权给矿业权人,矿业权人在二级市场可以依法转让矿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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