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的市场分权理论与演化中的行政治理从中国证监会与保荐人的法律关系切入
2011-01-13沈朝晖
中外法学 2011年4期
关键词:上市
沈朝晖
我们的格局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我们社会中最重要的亲属关系就是这种丢石头形成同心圆波纹的性质。……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
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在这里我们遇到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性了。
——费孝通:“差序格局”〔1〕费孝通:“差序格局”,载《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页24-30。
你在华尔街所拥有的一切就是你的声誉。一旦你失去了它,你就去做一个酒鬼吧。
——《一本书读懂投资银行》〔2〕(美)米歇尔·弗勒里耶:《一本书读懂投资银行》,朱凯誉译,中信出版社2010年版,页136。
导言:两个十年
监管的市场分权是本文提出的理论。该理论是通过比较上个世纪90年代与这个世纪头十年——这两个十年——中国公司上市制度方面的显著变迁而得到的。简单地说,在上个世纪90年代的十年里,是地方政府与国家部委推企业上市;而本世纪则是由具有保荐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保荐人”)推企业上市。监管的市场分权的理论脉络是以许成钢教授为代表的“海外中国学”学者提出的金融监管的地方分权与行政治理理论。他们研究的是上个世纪90年代公司上市的配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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