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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新举措
——基于深圳“裸官”新政的效应分析

2010-12-26

上海党史与党建 2010年2期
关键词:公职人员党政新政

● 李 珊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新举措
——基于深圳“裸官”新政的效应分析

● 李 珊

“裸官”现象是近年来公众关注度很高的一个话题。“裸官”贪污、逃跑案件频发,暴露政府在“裸官”任用、管理、监督上存在制度“盲区”。深圳市新近出台的“两规”,规定了党政“一把手”等重要领导职务对“裸官”设限等一系列关于领导干部任用与管理制度改革的创新举措。本文主要就此次深圳新政产生的政策效应作相应分析。

领导干部任用制度

近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两规”)颁布实施。其中,《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首次对“裸体做官”者(以下简称“裸官”)的任职规定了限制性条款,“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此项新政是我国各级党委、政府文件中首次对“裸体做官”这个贪官的新动向实施的实质性管理规范。“裸官”新政反映出深圳市委市政府积极反腐反贪,回应民意之责任感,并将对各级政府用人机制和行政管理机制产生以下正效应。

一、示范效应

新政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诸多方面体现了很强的示范效应。主要体现为:

1.实质性举措。“裸官”,通常指那些妻儿都在境外,孤身一人在国内做官的人。而“裸官”中的贪官,往往利用“分步出逃法”实施贪污腐败。即先以各种名目将妻子或儿女弄出境外,然后暗渡陈仓,转移个人非法所得或巨额国有资产出境,交由家属保管与享受,自己则暂时留在国内继续任职以掩人耳目,一旦有风吹草动,便迅速抽身外逃,溜之大吉。“裸官”现象自本世纪初到现在,在我国有扩大升级之势,已逐步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重视,但一直未有实质性举措。深圳“两规”颁发当日即引来新闻媒体及学者们空前的密切关注度,主要源于“两规”中“裸官”新政等一系列政策制度在反腐监督制度和用人制度上的创新以及它对各级党委、政府行政管理所产生的示范效应。

2.政策性样板。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怎样学习贯彻好全会的精神、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各省市政府党委、机关都在深入研究。深圳此次颁发的“两规”相关内容为这些重要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套操作性较强的政策样板。

3.操作性强的“土政策”。深圳市《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中有关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规定: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并具体规定了考察对象应申报的个人有关事项:考察对象在考察过程中应申报住房、投资等财产状况和配偶、子女从业及出国(境)定居等个人有关事项。有意隐瞒报告事项的,取消其拟任用资格;已经任命的,撤销任命。同时要求加强对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如此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把中央、省委的工作要求具体化,如“完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拟任干部个人重大情况申报制度”等。从一定意义上讲,它突破了“裸官”监管的制度“盲区”、“真空”,对各省市近年来普遍存在的“裸官”现象、民众反映强烈的“官跑跑”问题提供了政策示范,成为社会迫切需要的、具有正面示范效应的“土政策”。

二、辐射效应

深圳市出台的此项新政策在政策适用及影响范围上产生了横向、纵向、延伸式辐射效应。

1.横向式辐射。出台一项好政策是完善一套制度的重要基础和开端。“裸官”新政的颁布,引发了各级政府、机关、广大人事管理者对如何解决权力透明和财产公开等问题的广泛思考,为相关制度的改革开了个好头。“裸官”新政产生的横向式辐射效应,即以新政为基点,由点到面地进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组织人事制度全面改革。具体而言,就是通过新政引发各级党政部门进一步探索:如何进一步科学规范领导干部资格条件、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权力运行、权力制约、权力监督、领导干部经常性管理等难点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快改革与完善廉政文化建设机制、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党风廉政巡视制度、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制度的步伐。

2.纵向式辐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按照政治上强、具有领导科学发展能力、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的要求,选好配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裸官”新政对党政正职领导清正廉洁方面的要求符合全会精神。“裸官”新政主要针对“裸官”而设,特别对“一把手”,即正职的任职资格限制,强调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当然“裸官”、“一把手”并不就是贪官,他们只是可能成为贪官的高危人群。商务部2005年的数据显示,4000名贪官累计卷走500多亿美元。原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的妻儿早在庞大权独揽的时候,携带巨额赃款移民加拿大。原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周金伙在中纪委即将对他采取“双规”措施之前,突然逃往境外。原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区委书记杨湘洪从温州出发,经上海前往法国,自此不归,2000多万可疑资金之前已由境内汇往杨在法国的女儿名下。近年外逃的贪官中,“裸官”比率激增。在“裸官”贪污外逃由偶然个案转为较普遍现象的社会背景下,“裸官”新政制定的对象范围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新政瞄准对“一把手”的选拔与监管同时,要求加强对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裸官”新政的纵向式辐射体现于:在监督管理的对象上,将监督管理范围由党政领导向普通公职人员辐射;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上,将“非裸”的要求由“正职”向“副职”辐射、由“一把手”向“二把手”、“三把手”辐射,也势必从纵向上对“N把手”产生链条式影响。

3、延伸式辐射。“裸官”新政正式以明晰的法规制度,对深圳市各级党政“一把手”的选拔任用及“权、钱、人”等重点问题进行设限和监督,作为一项反腐举措,其意义更在于倡廉。反腐与倡廉始终是一对相互影响,共进共退的关系。廉洁自律是拒腐防变的思想源和动力源。在二者的关系中,不仅要看到反腐是倡廉的坚盾,更应认识到倡廉是反腐的目标与延伸。制度的意义不仅在于规范行为的作用,更深远地体现在引导作用上。好的制度让坏人无法做坏事,从而选择走向正确的道路。科学有效的反腐政策,能够引导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公职人员自律与廉洁的思想和行为。引导他们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永葆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三、预警效应

著名反腐专家、中共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何增科教授评价“裸官”新政:“‘裸官’不能任党政机关一把手的规定,在防止官员外逃方面是最有针对性的,能较好地保证党政官员的忠诚度。”该评价显示出“裸官”新政针对重点岗位上的重点人在重点环节上产生的预警效应。

1.有利于完善党政廉政预警制度。党政廉政预警机制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党风政风监测评估、科学判断形势、强化事前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重要举措。从客观上讲,“裸官”新政对于治理贪官“裸体”出逃的“官跑跑”现象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实用政策。

2.有利于促进配套制度改革。新政出台,对于“裸官”案件起到了预防源头、中断黑手、切断后路、筑牢防线、敲醒警钟的积极作用。从制度上对官员的职责和权力贴上了“标签”,对官德要求加上了“紧箍咒”,筑起了针对贪污腐败出逃的“防火墙”。当然,“裸官”新政的预警效应,还有待于改革与实施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如综合实施财产定期申报、信息公示、电子政务等。

四、“洗盘”效应

洗盘为股市用语,原指庄家(股票主要控股人)通过打压股价的办法,让已获得收益或“跟风”的散户(普通持股人)抛售手中股票,以减少进一步拉升股价的压力。“裸官”新政颁布实施显然不同于庄家洗盘的目的,但其产生的“洗盘”效应具有积极意义。

1.“洗”出党政正职领导中的“裸官”。目前,政府官员妻子或子女移居国外在官场已不再是新鲜事。从经济条件上看,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别说“全裸”(妻子和子女都移居国外),就是“半裸”(子女移居国外,妻子仍在国内)都难以办到。况且,公务员收入待遇并不算高薪,仅凭工资收入,大都满足不了妻儿的基本生活成本,更实现不了妻子置业办厂、子女留学等高消费。如果存在高消费现象,不由让人置疑其是否已通过非法手段取得“高收益”。从任职岗位的特殊性看,党政领导正职不仅是公职,而且是要职,是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的双重集合。如果“裸官”掌握双重集合的核心权力,一旦贪污腐败还能够顺利潜逃国外,则对国家对人民危害巨大,这将成为防腐工作中的巨大隐患。新政“洗”掉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领导岗位上的“裸官”,大大降低了“一把手”的“裸体”腐败出逃风险。

2.“洗”掉“裸官”现象的“跟风客”。“裸官”新政对拟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的考察对象的资格进行严格限制。旨在通过新政的要求,引导各级政府重要官员进一步认识“一把手”岗位于国于民的重要性,进行主动性选择。要么继续“裸体”,不做党政正职领导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离开重要岗位;要么选择做官,坚持党的领导,在党和政府的重要岗位上任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身心为国家经济的繁荣富强而效力,但前提是“穿衣”(召回非工作学习需要移居海外的妻子和子女)。“裸官”新政通过制定正职“准入门槛”,大大扼杀了其他官员的“跟风”势头。

五、阳光效应

免疫学的阳光效应表明,阳光可以激发免疫系统,阻挡病菌的入侵,从而达到抵抗皮肤疾病和抗癌的效果。当下,阳光效应这一名词广泛应用于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阳光同样可以有效解决腐败问题。阳光是权力的最佳防腐剂,阳光制度催生阳光效应。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就需要阳光政策,需要充分透明。掌握权力的人要经得起“日光浴”。领导和公职人员敢于接受公众的监督,敢于让公众了解权力的使用,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深圳“裸官”新政即向官员们洒上了阳光,让贪污“裸官”无处遁形。新政规定,对于拟任党政正职及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的考察对象,如有意隐瞒个人有关报告事项的,取消其拟任用资格;已经任命的,撤销任命。这与以往政府官员财产申报等制度相比,将监督内容由隐性的、不便统计的官员财产信息变为公开的、不便隐藏的官员家庭基本信息,如家属子女从业及出国(境)定居等个人有关事项。既有利于政府对官员信息的收集和公开,更便于公众简单而直观地了解官员情况,实施对官员的监督。从制度上削弱了官员腐败隐藏性,增强廉政管理的操作性,双管齐下,更显阳光效应。

[1]领导干部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教育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杨腾.论领导行为法制化[J].人民论坛,2009,(27).

D630;D67

A

1009-928X(2010)02-0009-03

作者系西安政治学院军队人事管理学系讲师

■ 责任编辑:周奕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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