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福灵: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应同养老保险制度相协调
2010-11-30
中国医疗保险 2010年3期
褚福灵: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应同养老保险制度相协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防范和化解劳动者在职和退休后疾病风险的制度安排,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紧密相关。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职工,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达到规定年限(各地区规定有所不同,比如男缴费30年,女缴费25年等)并办理退休手续后,退休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就当前来看,有些地区接转外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关系时不承认其缴费年限,有些地区承认或者部分承认缴费年限;有些地区对新农合缴费和城镇居民保险缴费不计算缴费年限,有些地区则将该缴费按一定比例折算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等。这些不同的做法,缺乏统一的衔接标准和科学的转接办法,严重影响了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需要尽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褚福灵认为,跨统筹地区或跨制度转接医疗保险关系后是否接续缴费年限,以及如何接续缴费年限,是需要亟待统一规范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