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湖北省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变化的实证研究

2010-11-27何蒲明长江大学经济学院湖北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湖北荆州434025

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 2010年8期
关键词:财产性纯收入经营性

何蒲明 (长江大学经济学院,湖北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湖北 荆州 434025)

湖北省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变化的实证研究

何蒲明
(长江大学经济学院,湖北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湖北 荆州 434025)

通过对湖北省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变化的实证分析发现,家庭经营性收入在农村居民的纯收入中仍然占有最主要的地位,虽然所占比重在逐步下降,但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最大,二者互为Granger因果的关系。工资性收入虽然所占比重次于家庭经营性收入,但所占比重在逐渐上升,而且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也较大,二者也互为Granger因果的关系。转移性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小,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不大,二者不存在Granger因果关系。财产性收入对农民增收作用不显著,人均纯收入是财产性收入的Granger原因。针对这种结构变化,最后提出了增加农民收入的有关建议。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结构变化;实证研究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湖北农村居民的收入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其收入来源不再仅靠农业,而呈现出非农化、多元化的格局。通过分析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变化的特征、原因和趋势,有利于更有效地为农民增收服务。

1 数据来源及说明

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由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4大部分组成。为了表述的方便,以Y表示人均纯收入,以X1表示工资性收入,以X2表示家庭经营纯收入,以X3表示转移性收入,以X4表示财产性收入。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研究选取了湖北省1993~2008年的有关数据(表1)。同时为了消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在分析前以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992年为100)对人均纯收入、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进行了平减。同时为了缩小测量尺度,并减少异方差,将原始数据取自然对数。

表1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Table 1 The net income,the wage income、the household producing income,transferability and property income per rural resident

注:数据来自历年《湖北统计年鉴》。

2 实证研究

2.1 各收入来源的比重分析

为了更直观地考察农村居民各收入来源的变化情况,现将各收入来源的比重绘制成趋势图(图1)。

图1 各收入来源占人均纯收入比重Figure 1 Various source of income accounts for the average per person net income proportion

从图1可以看出,家庭经营性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仍然占有主要地位,但其比重在平稳下降;工资性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处于第二的地位,但所占比重在逐步上升;而转移性与财产性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所占份额都很小,1993年到2008年都没有超过10%,但所占比重在平稳缓慢上升。

2.2 单位根检验

为了考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各收入来源的长期关系,在进行协整检验前,先要对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进行单位根检验,具体检验结果见表2。

表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ADF检验Table 2 ADF testing of the net income,the wage income、the household producing income,transferability and property income per rural resident

从表2的检验结果发现,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的水平时间序列都是不稳定的,而其一阶差分是稳定的,也就是说它们服从I~(1)。

2.3 协整检验

在进行了单位根检验后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进行协整检验,本研究采用的方法为Johansen协整检验方法,检验结果见表3。

表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和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的Johansen协整检验结果Table 3 Johansen Causal testing of the net income,the wage income,the household producing income,transferability and property income per rural resident

从表3可以发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其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存在长期稳定均衡的关系。

2.4 Granger因果检验

协整检验表明农民人均收入与其各组成部分之间存在协整关系。但是,这种长期均衡关系究竟是人均收入变动引起其各组成部分变动,还是相反?这需要对人均收入与其各组成部分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检验结果如表4。

表4 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与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Table 4 Granger Cause testing of the net income,the wage income,the household producing income,transferability and property income per rural resident

从表4发现,人均纯收入与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存在互为Granger因果的关系,人均收入与转移性收入不存在Granger因果关系,而仅存在人均收入到财产性收入的Granger原因。对此合理的解释为:工资性收入虽然所占份额不及经营性收入,但也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而且其所占比重在不断上升,所以工资性收入变化会影响人均纯收入;对于人均纯收入较高的农村居民家庭,其成员受教育程度相对要高,其外出务工就相对容易,所以其工资性收入也会相对较高,而人均纯收入较低的农村居民家庭情况则有可能相反。经营性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占有主要地位,所以经营性收入的变化肯定会影响人均纯收入的变化,同时如果农民有较高的收入,一般会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从而使得家庭经营性收入增加。尽管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但转移性收入无论是就其相对额还是绝对额来讲,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所占比重都很小。财产性收入增加(增长)的前提是要拥有较高的收入或财产,因此对于收入较低的农民来讲,其财产性收入必然较低,而对于收入较高的农民来讲,其财产性收入当然较高。

2.5 农民收入来源的贡献分析

下面进一步利用回归方程对农民收入来源进行贡献分析,结果为:

lnY=1.114 654+0.248 540 lnX1+0.654 548 lnX2+0.030 679 lnX3+0.032 130 lnX4

(1)

T4.919 219 13.914 23 13.747 33 3.718 987 1.786 402

R2=0.998 957DW=0.748 414F=2 633.796

从方程(1)的回归结果可知:1)由于本数据采用的是时间序列模型,故通过Glejser和Park检验发现,本模型不存在异方差;2)从R2和F值可以判定,模型对数据的拟合程度较好;3)由于DWlt;dL,存在正自相关,通过偏自相关系数检验,本模型存在一阶自相关;4)X4的系数没有通过T值检验。通过逐步回归法,剔出lnX4;同时为消除模型的自相关性,采用广义差分法重新对模型进行回归,结果如下:

lnY=1.001 274+0.254 955lnX1+0.683 989lnX2+0.028 479lnX3

(2)

T 4.232 837 13.398 76 14.080 51 3.210 593

R2=0.998 654DW=0.550 379F=2 968.592

方程(2)拟合度很高,同时各个回归系数和各参数均取值良好,能够顺利通过F检验和T值检验。共线性程度和异方差程度很弱,不存在自相关,因此可以认为是一个较为理想的回归结果。方程(2)表明:家庭经营性收入每增加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0.683 989%,工资性收入每增加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0.254 955%,转移性每增加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0.028 479%。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1)家庭经营性收入在农村居民的纯收入中仍然占有最主要的地位,虽然所占比重在逐步下降,但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最大,家庭经营收入每增加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0.683 989%。而且从Granger因果检验中发现,经营性收入是人均收入的Granger原因,这说明家庭经营性收入变化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变化的主要原因。

(2)工资性收入在农村居民的纯收入中的地位虽然次于家庭经营性收入,但所占比重在逐渐上升,而且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也很大。工资性收入每增加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0.254 955%,同时从Granger因果检验中发现,工资性收入是人均收入的Granger原因,这说明工资性收入变化也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变化的重要原因。

(3)转移性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小,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不大。虽然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从1993年的2.68元增加到2008年的40.82元,增加了14倍多,但就绝对额来讲,仍然是很少的。所以对农民增收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作用不大,实证研究也表明,转移性每增加1%,农民人均纯收入只增加0.028 479%。

(4)财产性收入对农民增收作用不显著。由于农民收入整体上不高,所拥有的财产不多,再加上制度上的原因,使得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很低,因此对农民增收的作用不显著。

3.2 建议

(1)进一步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为农民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创造条件。一是加强农村地区投资,进一步提高农民素质。农村地区的教育比较落后,要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使农民掌握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的方法,依靠科技增收。二是调整农村产业和产品结构,推进产业升级。随着市场需求结构的变化,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在农民收入增长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要增加农民收入必须进一步提升和优化农村产业和产品结构。三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首先,要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处理好用地与养地的关系,搞好“沃土工程”建设,提高耕地质量,不断提高耕地的产出水平;其次,要改善农田水利条件,实现旱涝保收;第三,要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继续实施“种子工程”、“畜禽水产良种工程”和“科技入户工程”;第四,要增强农产品加工业转化能力,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第五,要增强农业抗御灾害能力,帮助农民规避自然风险,减轻灾害给农民带来的损失[1]。

(2)正确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近几年来,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较快,成为农民增收的“主引擎”。当前,受金融危机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返乡创业的压力骤然增加。2009年上半年,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2 733元中,工资性收入为954元,同比增长8.4%,增幅下降约2个百分点[2],增幅远低于2004~2007年年均14.9%的增速。因此要扩大农民工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要转变思路和观念,紧紧抓住中央4万亿的刺激经济的投资计划所带来的机会。农民工就业不仅要看到北京、上海、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就业机会,还应该看到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蕴含的就业机会,要从投资项目入手,组织力量,集中输出劳动力[3]。同时中西部地区要抓住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机遇,做好产业承接规划,大力发展当地经济,为农民工就地就业创造更多机会。

(3)打破城乡分割,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调整国家财政对农民转移支付的方式和方向,努力增加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比如2009年上半年,农民的转移性收入高达31.4%,成为收入增长的第一主力[2],因此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大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但由于长期存在的城乡分割局面,城乡居民在政府转移性支付的分享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别。比如,2009上半年,虽然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增长了31.4%,但绝对额只增加了189元,而城镇居民的转移性收入虽然只增长了16.0%,但绝对额却增加了2 273元[2]。不仅存在着总量上的明显不足,而且还存在结构上的不合理。过去,国家财政对农民转移支付的方式主要以现金为主[4]。上述实证研究表明,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对农民增收的效果很小。因此,在国家财政可转移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不宜直接对农民进行以现金方式为主的补贴,而应将资金用于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不能仅仅是为农民和农村“输血”,而应提高农民和农村的“造血”功能。

(4)创造条件,努力增加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党的十七大郑重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获得和提高财产性收入,势必促进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且,更多群众为了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又可能将部分收入用于投资[5],这样,不仅有利于扩大国内消费需求,而且有利于满足投资需求。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EB/OL].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1/30/content_7528957.htm,2008-01-30.

[2]余成瑶.2009年上半年经济述评之四:农民增收亮点凸现支撑后劲仍需加强[EB/OL].http://www.stats.gov.cn/tjfx/ztfx/2005sbnjjsp/t20090728_402575307.htm,2009-07-28.

[3]段小平.金融危机背景下农民增收对策研究[EB/OL].http://news.xinhuanet.com/ theory/2009-07/08/content_11671510.htm,2009-07-08.

[4]曾令秋.浅析农民收入结构与农民增收[J].生产力研究,2007,(3):25~27.

[5]杨 杰.从扩大内需看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重大意义与政策思考[J].时代经济论坛,2009,(5):14~16.

2010-06-15

何蒲明 (1973-),男,湖北赤壁人,管理学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农产品期货市场与粮食安全研究.

10.3969/j.issn.1673-1409(S).2010.03.023

F124.7

A

1673-1409(2010)03-S069-05

猜你喜欢

财产性纯收入经营性
农村财产性收益扶贫 为精准扶贫开辟新路
军工院所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存在的问题及管理提升建议
◆2018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超14600元
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思考
关于公立医院经营性问题的思考
新时期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路径
杭州市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的现状及对策
非经营性、准经营性项目如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PPP
农民增收实现“十连快”城乡居民收入比连续4年下降
四川农民收入增速 连续四年高于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