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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行动战略分析

2010-09-23罗光强曾福生

关键词:主销大省粮食

罗光强,曾福生

(湖南农业大学 经济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行动战略分析

罗光强,曾福生

(湖南农业大学 经济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是一个涉及到社会共同利益、经济资源有效配置、区域产业合理分工、区域经济有效发展、国家粮食供求平衡和国家粮食产出稳定增长的重要问题。粮食大省粮食安全的核心责任主要表现为粮食生产安全责任。以湖南为例,利用粮食生产的C—D生产函数实证分析表明,粮食大省粮食产出依次受耕种面积(含复种指数)、粮食生产者的投入,政府的投入和科技的进步等因素影响。因此,实现粮食大省粮食产出的稳定增长是有条件的,必须实施积极的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行动战略,明确中央政府的责任行为范畴,突出粮食大省粮食主产区的安全责任地位,协调好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利益之间的关系。

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行动战略;湖南

Abstract:The liability of the grain security in great grain-producing provinces is an essential problem which covers social common interest, the efficient distribution of economic resource, reasonable division of regional industries, the balance between grain supply and demand and stable output growth of national grain, etc. The core liability of the grain security is characterized by the security of grain production. Basing on the case of Hunan Province, we can apply Cobb-Douglas in the analysis of grain production and draw a conclusion that grain production in great grain-producing provinces is affected by cultivated land areas(include multi-cropping index), the input of grain producer and government,and development of technology, etc. Therefore, the stable growth of grain production in those provinces can be realized on condition that: 1)the strategy in the liability of the grain security will be positive implemented; 2) the scope of liability in the government is clarified; 3) the status of the grain security in major grain producing areas is stood out; 4) the benefit relation between the main product area and the main marketing area is coordinated.

Key words:great grain-producing provinces; food security liability; strategies; Hunan

所谓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指的是粮食大省为保障本区域粮食安全应该担当的行为,以及最大限度地促进整个国家粮食安全的所有行为。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行动战略即粮食大省主要担当着国家粮食安全责任的战略。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问题不仅事关本省粮食产业发展和粮食主销大省国民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问题,更事关国家粮食安全整体利益问题、核心问题和战略问题。因此,实施积极的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行动战略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行动战略的必要性

为什么一个国家的粮食大省必须担负起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责任呢?这是涉及到社会共同利益、资源有效配置、产业合理分工、区域经济发展、粮食供求平衡以及粮食大省粮食产出的稳定性即粮食产出的波动性等诸多方面。

1. 粮食安全责任与社会共同利益

粮食安全问题首先是一个社会共同利益问题,粮食安全责任承担着社会共同利益的责任,这是由粮食生产的特性所决定的。粮食生产不同于一般物品的生产,具有生产环境特性、生产组织特性、市场组织特性、市场需求特性、粮农家庭特性等。传统经济学认为理性人追逐个体利益的最优行为会促进社会共同利益的增进,即市场的有效性。但是,从粮食生产的特性进行理性思考,在可供多个选择行为的既定条件下,生产者首先不会选择粮食生产行为,或者从已经选择了的粮食生产行为退出,或者部分退出,只要比较利益和比较效用的存在。然而,现代社会产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新兴产业的不断出现满足了投资者的这种理性愿望。事实上,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已经充分佐证了传统经济学关于上述公理成立的非绝对性。就粮食生产来说,理性人追逐个体利益的最优行为不仅不会促进国家粮食安全,相反还有可能会导致国家粮食危机。因此,实施国家粮食安全责任战略,通过政府行为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行为共同协调粮食生产和非粮生产的利益冲突和矛盾是保障社会共同利益增进的社会整体思维的理性选择。

2. 粮食安全责任与资源有效配置

自从经济学诞生以来,经济学都是作为对稀缺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类需求问题进行研究的科学,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经济学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着社会发展目标的确定、发展模式和发展途径的选择、发展过程的演变乃至人们的价值取向。不同时代主流经济学理论都存在一个相同的基本假设:人类社会经济规模远远小于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这一理念影响下的经济行为在促进现代社会经济繁荣的同时也带来了现代社会的生态危机以及资源危机等严重问题。生态危机是人类社会行为对自然界以及自然物的不断强化性改变而导致的结果。现代工业和现代生活最典型的特性就是以人造物替代自然物,正是人类社会生生不息的这种替代导致了自然生态系统的严重破坏。大规模工业生产给人类带来了大量的人工产品,但却掠夺性地开发了自然资源,并在生产生活中产生了大量的污染而导致酸雾、酸雨等异常气候出现,水域污染、水质退化,土壤污染、土质退化等等。这些严重的生态问题既影响着人类自身的生活和生存,更影响着人类赖以依存的生物的生活和生存[1]。粮食生产需要适宜的气候、肥沃的土壤和自然的淡水等生态条件。在中国工业化和现代化不断推进过程中保护粮食生产基本的生态条件,保障粮食生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国家粮食安全,特别是粮食大省粮食安全的重要责任。资源危机同样也是人类社会行为对自然界以及自然物的不断强化性使用和消费的结果。人类社会发展到现代工业化阶段时,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行为能力得以空前提高,尽管资源的可获性随着社会技术水平的提升同样有所提高,但总是远远低于资源需求的增长;并且,由于资源的变动总是随着资源的大规模使用而朝着退化的方向变动,因而资源稀缺性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越来越严重。《增长的极限》指出,由于人类经济活动呈指数化的增长而造成资源过度开发和浪费,必然会导致自然资源枯竭和环境恶化,从而将导致严重的人类生存危机。中国人口数量的大幅增长、物质生活需求的大幅提升、城市化进程的大大推进,使得包括土地、水等重要自然资源越来越稀缺。土地、水等自然资源是粮食生产必不可少的基本要素。由于粮食大省亦即粮食生产比较优势明显的地理区域,具有适合粮食耕作的适宜环境和条件,因而对粮食大省来说,保障粮食生产的可耕用面积和保持粮食生产的适宜生态环境等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长期责任。

3. 粮食安全责任与产业合理分工

产业分工即产业的区域性分布与配置。亚当·斯密认为产业分工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大卫·李嘉图认为产业分工可以产生比较利益;约翰·穆勒认为产业分工可以照顾彼此的需求;赫克歇尔—俄林认为产业分工可以凸显区域生产要素优势,促进生产要素的有效利用;巴朗斯基认为经济利益是地理分工发展的动力;马克思认为地域分工可以节约社会劳动,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对一个国家来说,其产业的合理分工是实现一国经济有效、协调和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与重要保障。一个国家产业分工的总体目标是实现产业的合理分布和经济资源在空间上的有效配置。一个国家,特别是区域辽阔的国家,其地理位置、自然因素和市场条件等影响产业分工的重要因素其空间分布是存在差异的;从国际比较来看,中国是国内地区间自然地理、人口资源、经济和社会差异最大的国家之一(邓翔,2002)。粮食生产行业属于第一产业,由于受到光、热、水、土等自然资源的严格限制;因此,区域分布的地理位置就决定了该地区粮食产业发展的方向和产品的类型。从三次产业分类的视角分析,虽然现代产业体系是一个包括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全面发展的体系,这是就全国整体区域来说的;但是,就不同的区域来说,三次产业的发展并不是完全均衡的。受地理位置、自然因素和市场条件等影响,一些地区可能以第一产业的配置为主,当然这些地区也要发展第二和第三产业,特别是与第一产业相关度较高的第二和第三产业,例如属于国家粮食主产区的13个省(区);一些地区可能以第二产业的配置为主,当然这些地区也要尽可能的发展第一产业,特别是都市农业和集约型农业,例如属于国家粮食主销区的 7个省(市);一些地区可能以第三产业的配置为主,当然这些地区也需要大力发展第一产业,特别是生态农业,以促进这些地区生态环境的改善,例如属于国家粮食产销平衡区的11个省(区)。总之,从区域产业合理分工的视角分析,强化粮食大省的粮食安全责任,实施粮食生产责任战略,有利于国家经济结构的协调和经济效率的增进。

4. 粮食安全责任与区域经济发展

众所周知,区域经济发展既是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又是牵引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动力。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通过放权让利等激励性政策和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但同时也助长了地方政府追求和保护地方利益的冲动。特别是由于中国长期以 GDP作为衡量区域经济发展的唯一标准,为了创造政绩,地方政府极力追求经济总量的增长[2],不管是发达地区,还是贫困地区,都纷纷鼓励附加值高、利润大、周期短的项目建设和产业配置,因而出现了严重的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和“大而全、小而全”的区域经济结构现象。这种区域间产业分工的不断弱化和产业结构的越发趋同使得资源利用的整体经济效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严重制约着区域特色经济的形成和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3]。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指出必须加快区域经济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的转变。实施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战略,强化粮食大省粮食生产责任行为是转变粮食大省区域经济发展模式的具体方式。但是,由于粮食生产的比较利益低、生产风险大,实施粮食安全责任战略必然需要在产业政策设计上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上加以利益的补偿和风险的化解,着力协调粮食主产区域与粮食非主产区域之间的利益关系,支持粮食主产区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及其相关产业,努力提高粮食主产区经济发展水平,不断缩小粮食主产区与较发达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只有这样,中国粮食大省粮食生产地位才能得到充分凸显,生产能力才能得以不断提升,粮食安全责任才能得到真正落实。

5. 粮食安全责任与粮食供求平衡

粮食供求平衡包括粮食供求的总量平衡和粮食供求的区域平衡,这是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的重要内容。但长期以来,中国粮食供求的平衡状态实际上不容乐观,存在着粮食供求的总量不平衡和粮食供求的区域极不平衡问题。中国粮食供求的总量不平衡主要表现为粮食供给小于粮食需求的现实和趋势。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已经发生了7次大的全国范围粮食供求波动;其中 1949—1978年间发生2次,主要是粮食供应短缺引起的波动;改革开放后发生5次,其中有3次表现为粮食生产过剩,2次表现为粮食供应短缺[4]。中国地域辽阔,农业资源在空间区域上的分布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呈现出非对称性和非平衡性显著特征。不同区域间由于人口多少和生产条件、资源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决定着其区域粮食供求平衡的状态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经过长期的历史演变,各地在粮食作物的区域布局和发展粮食生产的成本与收益上形成了显著的特色。一些地区在粮食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而另一些地区则在经济作物或其他生产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从各地粮食生产比较优势和近年来中国粮食区域流通的视角分析,大体上可以把中国的粮食供求区域分成不同的三类地区:第一类是需要从其它地区调入粮食的主销区,这些地区区域内粮食供求有缺口,粮食的消费需求大于本地的粮食产出。这些地区主要有7个,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第二类是能够调出部分粮食的主产区,这些地区的粮食产出总量有余,粮食的消费需求小于粮食的产出总量。这些地区主要有 13个,包括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第三类是少数区域内粮食产出和粮食消费基本处于平衡状态,但是一般与其他地区也有一些品种调剂和少量的余缺调剂。主要包括陕西、宁夏、新疆、广西、云南、贵州、重庆、山西、甘肃、青海、西藏等 11个省区。如果只是粮食供需在区域间的不平衡并不会影响到整体的粮食安全,只要通过区域间的互补协调即可实现粮食供需平衡和保障粮食安全。但是,由于中国粮食生产区域间利益关系的不协调和粮食市场体系的不完备使得中国粮食区域平衡的矛盾不断加剧[5],极大地影响着中国粮食安全的总体目标,实施粮食安全责任战略实质上是要从协调区域间粮食供需平衡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等维度强化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的长期有效行为。

6. 粮食安全责任与粮食产出波动

现代粮食安全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粮食存量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粮食产出增量的问题。因此,保证粮食大省粮食产出的稳定增长是粮食安全最重要的责任,但事实上粮食大省粮食产出稳定增长的状态十分不容乐观。以湖南为例,湖南 1949—2009年61年间粮食产出波动大致划分为8个周期(表1)。其中,湖南粮食产出7轮周期平均波动幅度为21.86个百分点,总体呈现为强幅型,它表明每个周期内粮食产出高低起伏剧烈的不稳定状态,说明粮食产出受自然因素、政策因素、技术因素等影响很大,生产稳定性较差。

表1 湖南粮食产量短期波动周期特征

由此可知,粮食大省粮食产出具有极大的波动性。虽然这种判断似乎具有以偏概全的武断性嫌疑;但是,由于中国农业区域经济发展存在政策上的统一性和竞争上的趋同性,区域粮食产出的波动特征十分相似。粮食大省粮食产出增长的稳定性差,一方面将直接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增量指标的提升,另一方面也将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存量指标的动态均衡。因此,需要通过强化粮食安全责任行为,促进粮食大省粮食产出的稳定性。

二、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行动战略的可行性

虽然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包括粮食生产安全责任、粮食市场安全责任和粮食安全其它责任等全面内容,但由于粮食大省粮食安全的核心责任主要表现为粮食生产安全责任;因此,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的基本条件实际上就是保障粮食大省粮食产出稳定增长的基本条件。粮食生产是社会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的有机结合,其产出波动自然受到社会、经济和自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这些因素的变化不断影响着粮食大省粮食产出的稳定增长。从粮食生产函数分析,这些因素主要包括:资金、劳动力、播种面积、科技水平和粮食政策、自然灾害等因素。笔者拟以湖南为例,利用粮食生产的C—D生产函数 Y =AKaLbMcFdNe实证分析粮食大省粮食产出稳定增长的基本条件。式中:

Y:粮食总产出(万元)

A:技术水平(以单位面积产量的变化为代表数据)(万元)

K: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资金投入(万元)

L:劳动力投入 (万元)

M: 水稻播种面积(万亩)

F: 财政支农投入(万元)

N: 受灾面积 (万亩)

笔者根据湖南自 1950年至 2008年的统计数据,构建湖南粮食产出回归模型,通过回归分析,从而计量分析粮食产出影响因素对粮食产出增长的影响及其强度。由于用来进行实证分析的数据均是时间序列,大多数情况下经济变量各自均为随机时间序列,因此有必要先进行数据的平稳性检验,以避免采用非平稳数据拟合模型而造成“伪回归”。对序列平稳性检验的标准方法是单位根检验,本文选择的是单位根检验中的 ADF检验,即通过在检验回归方程右边加入因变量yt的滞后差分项来控制高阶序列,其相关方程为:

根据 ADF方法,得到相关变量的平稳性检验的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ADF检验结果

由表2可知,lnY,lnA,lnK,lnL,lnM,lnF,lnN时间序列在5%显著水平下均是非平稳的,一阶差分后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确定它们都具有平稳性,所以这些变量都是一阶单整序列,因此可以用EG法对变量进行协整分析,以保证模型拟合的有效性。采用OLS方法对变量进行协整回归,得到如下结果:

对模型估计结果的残差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其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残差单位根检验

对模型估计结果的残差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结果显示,在 5%的显著水平下能通过检验,说明残差序列是平稳的,表明各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回归方程结果的判定系数达到了0.82,说明方程的拟合优度较高,所估计系数除常数项外,t统计值在显著性水平a=0.05时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而且F检验值显示方程的回归总体效果较好。

回归模型的结果表明,在影响水稻生产程度五种因素中,水稻播种面积对水稻产量的产出弹性达到了0.46,居于首位;其次是农业生产资料资金投入,其产出弹性为 0.22;制度政策的产出弹性为0.18;技术水平产出弹性为 0.12;而劳动力对水稻生产的产出弹性只有0.03,几乎接近于零。从受灾面积的影响程度来看,影响系数为-0.04,存在负相关,受灾面积的影响系数接近于零,说明湖南粮食生产的自然条件较好,可能说明灾后的恢复性建设以及由此引致的粮食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对其后的粮食产出具有正向作用。

上述分析表明,粮食大省粮食产出由于受到稳定增长的因素具有显著的波动性;说明了实现粮食大省粮食产出的稳定增长是有条件的,一旦这些条件得到满足并得以持续、稳定改善,粮食大省粮食产出就将实现稳定增长。计量分析证实,影响稳定增长的粮食因素条件中耕种面积(含复种指数)的影响度最大,其次是粮食生产者的投入,再次是政府的投入和科技的进步;影响稳定增长的非粮食因素条件虽然很多,但综合来说主要集中于价格因素,价格因素的影响可能引致蛛网模型现象的产生,冲击粮食产出的稳定增长;但是,由于激励性和防御性政府干预政策的协同性和非对称性影响[7],非粮食因素对粮食产出稳定增长的冲击将会大大减少,甚至消除。因此,笔者认为满足和改善粮食大省粮食产出稳定增长的条件,亦即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的基本条件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只要协调好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利益之间的关系,保持激励性粮食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突出粮食大省粮食主产区的安全责任地位。

三、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行动战略的实施路径及政策建议

图1 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行动战略的实现路径图

既然粮食大省具有承担国家粮食安全责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那么,如何保障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的实现?首先必须确定实施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的路径。所谓路径指的是达成目标的行动路线。所谓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的实施路径就是指以粮食大省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促进粮食大省粮食产出稳定增长、粮食质量稳定提升以及全社会粮食市场稳定运行的基本路线。基于此认识,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的实施除了粮食大省的责任行为外还应当包括粮食大省以外的责任行为,即中央政府关于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的直接行为和间接行为,非粮食大省粮食安全的补偿与风险分担责任行为以及本区域范围的粮食市场安全责任行为等。因此,将所有这些行为协同到共同目标——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的实施即构成了其路线图,如图1所示。

从以上路径图可知,一国的粮食安全责任实际上是一个巨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协同行为,特别是国家粮食市场安全责任行为。粮食主产区是国家粮食生产安全责任的主要承担者,是国家粮食市场安全责任的重大影响者,在国家粮食安全整体目标协同下粮食大省具有担当国家粮食安全主要责任的行为基础和行为能力。根据这一结论,笔者提出中央政府、粮食大省政府和粮食主销大省政府相应的政策建议:

1. 中央政府需要作好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的行动规划及其制度安排

战略行动规划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工具,是国家或组织为特定目标而进行的全局性、战略性和长期性的谋划活动。中央政府作为国家粮食安全责任主体和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战略行动规划与组织载体首先需要从国家粮食安全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高度作好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的行动规划,以体现国家粮食安全责任的行动意志、行动目标、行动计划、行动步骤和行动规范,唤起全社会粮食安全责任意识,强化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行为。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的行动规划必须明确中央政府的责任行为范畴、粮食大省政府的责任行为范畴和粮食主销大省的责任行为范畴[8],必须明确不同时期不同粮食大省粮食安全的责任边界、责任内容和责任目标。

制度是社会的博弈规则,是战略行动的决定因素,是人类设计的制约人们相互行为的约束条件和秩序规范。实施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的行动战略,制度是最重要和最根本的保证。因此,中央政府必需作好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的的各种行为制度安排,包括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的动力制度安排、保障制度安排、激励制度安排、评价制度安排、监督制度安排等,以促进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行为主体间和责任行为主体内部的合作与竞争,保证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行动战略的有效推进、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行为的积极实施、粮食主销大省粮食安全的相关责任的努力履践。

2. 粮食大省政府需要作好履践行动方案设计及各级政府责任行为规制

行动方案是行动规划的具体化,粮食大省作为国家粮食安全责任的战略规划行动主体需要在中央政府的整体规划和制度安排下根据粮食安全的省情,科学合理地设计好践行国家粮食安全责任行为的具体行动方案。首先可以按照中央政府关于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分解方法将粮食大省的粮食安全责任再直接分解到各产粮大县,明确界定各产量大县的粮食安全责任;其次,需要进一步具体做好包括粮食安全责任行为的引擎、保障、激励、评价、监督等配套制度安排以及政府行为促进粮食安全市场行为和农户行为的具体措施,保证产粮大县粮食安全责任行为的有效性。与此同时,粮食大省还需要按照中央政府关于粮食安全责任的行动规划明确具体地规制好市、县、乡等三级政府的责任行为,市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行为表现主要体现为以工补粮的内容和方式、产粮大县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行为表现主要体现为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内容和方式、粮食之乡的乡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行为表现主要体现为粮食生产的规模经营和新型粮农的培养以及农户不良责任行为的矫正等,以从粮食大省粮食安全的整体目标下协同各级政府的责任行为,促进粮食安全责任目标的有效达成。

3. 粮食主销大省政府需要作好与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博弈机制构想

粮食主销大省是粮食消费的主要区域,是非粮产业发展的重要地区;毋容置疑,粮食主销大省具有分担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的重要任务。在市场经济制度安排下,粮食主销大省与粮食大省在粮食产业发展上存在着长期合作的关系;在国家粮食安全整体目标下和中央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下,粮食主销大省与粮食大省在粮食安全责任上存在着长期的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的关系。因此,对于粮食主销大省来说如何构建好与粮食大省长期合作博弈的均衡机制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它既关系到粮食大省粮食安全责任的履行,又关系到本省粮食安全的利益保障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粮食大省与粮食主销大省的空间关系可以采取近邻原则确定粮食主销大省的长期合作对象,按照经济资源互补关系原则确定粮食主销大省与粮食大省的长期合作领域,按照商品粮需求数量确定粮食主销大省分担粮食大省粮食安全的风险责任,按照粮食主销大省“弃粮择非”即选择粮食耕地从事非粮生产的产业收益的一定比例与粮食大省进行粮食生产的相关利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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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东辉

Strategies in food security liability of great grain-producing provinces

LUO Guang-qiang, ZENG Fu-sheng
(School of Economics,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Changsha 410128, China)

F327;F326.11

A

1009-2013(2010)06-0009-07

2010-11-0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8BJY111)

罗光强(1963—),男,湖南湘乡人,教授,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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