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抗辩探析
2010-09-21李国旗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特征
李国旗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宁波315012)
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抗辩探析
李国旗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宁波315012)
专利侵权是专利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应对专利侵权指控大致有十一种方法:未落入对方的专利保护范围,现有技术,先用权,无过错,权利用尽,非生产经营目的,临时过境,科学研究,为行政审批需要使用,诉讼时效。并在适用这些原则有其应当注意的问题,而在实践当中则存在不少误解和错误的做法。
专利侵权;抗辩;侵权判定
研究专利侵权,尤其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无论是对于专利权人还是被控侵权人都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专利权人而言,事先了解专利侵权的抗辩方式,就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预案,以免将来受到损失;对于被控侵权人而言,不至于被人指控侵权后就惊惶失措,在市场开发方面畏手畏脚,造成完全不必要的损失。本文根据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专利法》、2010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结合笔者多年的实践经验,对各种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抗辩的方式给予详细的介绍。
1 以没有落入对方的专利保护范围为由进行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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