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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析薪酬涵义

2010-08-21刘爱军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0年1期

● 刘爱军 王 锐

近两年,中国平安马明哲“天价薪酬”和“零薪酬”事件、国泰君安“百万薪酬”风波、财政部下发的国企高管“限薪令”,以及美国AIG“奖金门”事件等都引起了国内舆论的广泛争议,其中,不少争议只是源于人们对薪酬涵义的不同理解。“薪酬”作为一个舶来词,由英文Compensation翻译而来,我国普遍使用的工资、报酬、薪水、薪资、薪金、待遇等与“薪酬”的涵义大体相当但又略有区别。“薪酬”本身是一个在不断发展的概念,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人们对它的认识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都造成了薪酬涵义的混淆与争议。笔者以为,平息薪酬管理方面的混淆与争议,首先应从清晰界定薪酬涵义开始,这是政府相关部门和学界的共同责任与当务之急。

一、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对薪酬涵义的界定

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诸多部门对薪酬涵义作过界定,但各个部门的定义并不统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以及国家统计局最早使用的是“工资”概念。《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年第一号)中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构成。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在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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