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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隔离下的沙特

2010-08-21高秋福

剑南文学 2010年8期

□高秋福

公众场合,严禁两性眼光对视或肢体接触本地人称之为“男女不共处”,外界则称之为“性别隔离”。根据这一戒律,从进入青春期开始,女性不能与陌生的男子交往,不能一起聚会和工作。女性外出必须由丈夫或有亲缘关系的成年男子陪伴。这些男子统称“监护人”。他们可以是祖父、父亲、叔伯等长辈,哥哥、弟弟等平辈,也可以是儿子、侄子等晚辈。只有在他们的陪伴下,或由他们出具证明,女性才可以住旅店、进餐馆、办理护照、申办银行账户。

这些要求在沙特各地执行都很严格。在机场候机,男女都自觉地分开落座。在商场购物,妇女或由监护人陪同,或前往专设的女性柜台。餐饮场所一般只为男子和由男子带领的家人服务,有的干脆挂上“单独女性免进”的牌子。

学校里男女学生不能一起上课。在清真寺,男女信徒不能一起祈祷。如果受条件限制非要一起上课或祈祷,男女也必须分开,中间拉一道帐幔或竖一道隔板,严禁两性眼光对视或肢体接触。

在政府机构和企业,男女职工不能同室办公。银行是沙特雇用女性最多的行业之一,2007年6月,当局下令,男女职工必须在不同楼层办公,乘坐不同电梯上下,由不同大门进出。

2006年11月,在东部城市盖提夫,一个19岁的女子同其前男友在一个停车场相会。她坐进他的汽车,索要以前送给他的照片。专门从事“扬善惩恶”的宗教警察发现后,将他们二人痛打一顿,法院分别判处男子90下鞭刑,女子6个月监禁及200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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