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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任与组织激励:非营利组织诚信治理的路径选择

2010-08-15问延安徐济益

关键词:非营利诚信志愿者

问延安 徐济益

(安徽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安徽马鞍山243002)

社会信任与组织激励:非营利组织诚信治理的路径选择

问延安 徐济益

(安徽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安徽马鞍山243002)

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社团群体,要达到这个治理目标,一方面,围绕合法、诚信、使命、效率、绩效提升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以恢复和增强社会信任度。另一方面,在组织内部设立对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在未来社会,诚信的非营利组织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非营利组织;社会信任;组织激励

进入21世纪,非营利组织在中国快速发展,对社会的影响与贡献越来越大,非营利组织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和政府的关注。然而,在一个法律和政策尚未成熟的情理社会中,关系、人情交织成的社会网络使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理解不深,加上非营利组织在快速发展的起步阶段难免有些良莠不齐的情况。个别组织的不良行为不但让公众失望,让期望得到帮助的人无法得到救援,更重要的是动摇了社会对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影响了组织的发展。

一、社会信任的恢复和增强

(一)加强非营利组织的道德伦理建设

在这方面,美国的经验值得借鉴一下。美国有一个存在于各非营利组织之外的独立部门,由多个自愿组织、基金会组成,它制订了美国非营利组织的伦理守则,以维护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信任和信心,包括:无私的奉献、道德承诺、公益使命优先、尊重个人价值和尊严、包容社会的多元性并维护社会的公平、对公众负责、公开和诚实、慎用社会资源、服从法律。要求非营利机构做到以下几点:制定机构“信条”;每年进行一次道德标准的审核并把它与每年的财务审计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制定一系列支持性的规范和标准;在行动过程中把全体人员都吸纳进来;把行动协调和文件融入整个机构的文化之中。[1](P36)

有学者建议,可在非营利领域内建立一个行业性的道德委员会。这个道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维护非营利组织的诚信和其他基本道德规范。这个委员会不属于正式组织,无须在政府注册,其成员可以有7人、9人或者11人等;在非营利领域里按照个人的道德、诚信、专业素质以及实践经验等方面条件,推选适当人士作为志愿者而组成。非营利领域里有关个人或者组织诚信问题的事件,可以提交该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根据事实进行评价和裁决。该委员会的评价和裁决虽然不具备法律效力和行政强制力,但却具有道义的力量。

借鉴以上的经验,我国要逐步在非营利部门进行道德伦理的文化教育和组织建设,要培养一批具有卓越的领导意识、有对组织进行变革的创业精神和强烈的事业心与社会责任感的志愿者队伍和“第三方机构”(例如行业性的道德委员会),让他们不断传播这些理念,共同培育非营利组织社会问责与评估文化,在非营利组织中树立“信用是最重要的无形资本”的意识。如果讲诚信、讲道德的风气能在非营利领域里居于支配性地位,失信的行为就会得到遏制。继而整个行业的诚信也可以得到保证。非营利领域应成为一个道德大熔炉,形形色色的人们,不论其有较高道德水平还是存在着较严重的道德缺失,都应该在这一领域里得到道德的净化和提升。非营利领域应该成为有道德、有诚信、团结互助的、和谐的社会领域。

(二)建立和加强非营利组织的公共责任机制

公共责任机制关心的是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和办法使得非营利组织切实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主要表现形式有:法律机制、政治机制、行政机制、社会机制、市场机制等。其核心是建立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非营利组织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利特将公共责任归纳为四个维度:[2](P17-18)一是财务责任,即资金的正当利用;二是过程责任,即积极作为以确保职责的履行或在行动过程中严格遵守既定的规则和工作程序;三是效益责任,即确保行动和资源投入取得所预期的效果;四是优先项设置方面的责任,即关注非营利组织所提供服务的相关性或适当性。

财务责任最重要的方面就是财务透明。比如说组织的财务应该经过审计,做财务报告。但是考虑到不同组织的条件不一样,可以对不同的机构区别对待。大机构可以请独立公司去审计,小机构可以做一个自我财务报告。例如,青春热线每年都会将经费筹集和使用情况向全体志愿者公开(青春热线的经费是由中国青年报提供,热线也通过服务获得一些经费,并有少量的捐助)。审计形成的年报和财务报告应寄给利益相关者。

当前,在非营利组织的建设中,公共责任机制的建立尤为重要。首先,由于NPO的公益性质,其公共责任的缺失必然造成极为严重的负面后果;其次,由于政府“退缩”和公共服务的社会化改革,NPO在社会中的地位日益凸显,而NPO开始更依赖商业化激励手段促进募捐工作,这就意味着为了保持其公益性质或外在形象,必须强化公共责任;再者,NPO之间的资源竞争日益激烈,强化公共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就成为其资源竞争的有利法宝;最后是捐赠者的要求,为了确保捐出的款项不被侵吞或浪费,越来越多的捐赠者不断地强化其权利意识,使得NPO不得不强化公共责任来回应这种要求。[3](P271-273)

(三)建立有效的信用评估标准以扶持民间问责和评估市场的形成

当前政府应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一是尽快完善非营利组织的法律法规,以法律或条例的形式强制要求非营利组织公开有关的信息。二是放宽非营利组织非竞争性的限制,用有效的评估标准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行为,引导捐赠者识别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公信度,从而根据捐赠意愿选择公信度高的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的评估标准包括治理结构、资金的使用与运作、经营收入的比例、财务与信息的披露、劝募的信息及筹资的方式、非营利性的保证等。三是政府自身要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建立支持机构,逐步培育民间市场。比如政府可以出资设立民间监督机构,专门负责处理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的投诉,将处理的信息与结果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的形式予以公开:鼓励成立非营利组织使命与战略规划评估机构,构建非营利组织专业化服务网络,为非营利组织整体水平的提高创造各种机会和条件。[4](P47-48)

2002年,NPO信息咨询中心经过长期筹备后,在国内正式开始实施非营利组织能力自我评估项目。它的核心部分,即“组织能力自我评估工具”,时称C-OCA(China-Organizational Capacity Assessment)工具。该工具由美国PACT组织原创,它最终被引入中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程。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由于诚信制度和诚信标准才刚刚起步,其监督评估机制和评估标准的建立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从国外的评估标准看,诚信评估指标主要包括治理结构、项目或活动与组织目的的一致性、信息披露情况、财务透明情况、项目资金至少应占全年经费支出的60%等。可考虑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制度,发展第三方评估的监督作用。例如,美国“全国慈善信息局”(National Charities Information Bureau,简称NCIB)作为美国的评估机构之一,其主要的职责是对慈善机构的非营利性进行评估,帮助捐款人更好地掌握信息,使他们更明智地捐款。

(四)强化政府对NPO的监督职能

首先是要尽快完善非营利组织的法律、法规,以法律或条例的形式强化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二是要放宽非营利组织的非竞争性限制,用有效的评估标准,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行为,从而引导公众识别NPO的公信度。三是加强政府对非营利组织运营过程的监管。政府要加强非营利组织运营期间的监管,对其运作的规范化及质量进行监督,促使这些组织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运行。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监管的核心是质量控制。[3](P279)在进行质量控制时,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经验,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质量控制不是简单的行政干预,而是通过经济杠杆来实现。

(五)加强媒体的监督力度以促进非营利组织公信力的提高

进一步加强广播、报刊、大众传媒的监督作用,除了对NPO的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外,同时也应加强NPO诚信方面的正面宣传,培育社会公众的维权意识和促进NPO公信力的提高以及社会信任度的恢复与增强。

二、组织激励机制建设

非营利组织诚信缺失的治理,最终都取决于组织人员本身。然而,非营利组织和其它任何组织一样,需要有组织凝聚力和对工作人员的吸引力。因此,在组织内部应设立对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

非营利组织对成员的激励方面,相对于企业、政府来说面临着更多的问题。政府成员努力工作、积极进取的主要动力来源和激励方式是职位阶梯的攀升,即获得更多的权利资源和机会;而企业组织刺激员工创造性、积极性、主动性的主要方式是收益的增加,即更多的物质利益的满足。当然,这两种组织也都不排斥其它激励形式,如政府组织中对精神道德因素的强调和企业组织中对企业文化的倡导等。而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说,其员工工作的动力不仅仅是为了生存,他们还为了某种希望和精神上的满足。然而,相对于政府和企业来说,非营利组织所能提供的激励方式的匮乏必然导致激励问题更加突出。

(一)建立以使命为中心的价值观和组织文化

非营利组织的志愿者管理,不是靠物质的诱惑,而是用“使命”来凝聚、吸引志愿者参与非营利组织的工作。同样,志愿者也不是为了经济利益而参与活动的——他们是基于对活动的宗旨、价值观的认同而加入其中的。他们最需要的是实践和满足感;他们需要不断的训练,达到自我实现。相反,如果对于志愿者采取简单控制和命令式的管理方式,则最大的可能是志愿者会消极工作,甚至退出工作,使项目活动的工作陷于困境。有效地进行以人为本的志愿者管理,关键在于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实施的环境,使每一个志愿者处于自我管理的主动状态,而不是处于机械的被动状态。

(二)明确非营利组织产权主体

产权不明导致非营利组织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责、权、利的划分不是十分明确,进而导致组织内部人利用产权缺陷转嫁风险,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因此,必须确认非营利组织的产权主体,在组织中明确财产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通过赋予组织经营管理者法人财产权,形成对管理者的产权激励。[5](P23-24)

(三)建立合理的NPO成员的激励机制

非营利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目标具有公益性、多元化和较高的理想性等特点,决定了对非营利组织成员的激励不同于一般企业部门。他们怀着志愿奉献的价值观和理念创建或进入组织,个人与组织之间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相关性,一般具有较高的社会使命感,其人力资源道德品质要高于社会整体人力资源的平均水平。

首先,建立合理的报酬激励机制。例如新加坡非营利组织十分注重对人力资源的开发,设立了有效的激励和考核机制,极大地推动了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如选派优秀雇员去日本、中国、东南亚、南亚、英联邦、太平洋地区等国考察。针对非营利组织中工作出色的雇员,推行的PDS(Pay Delivery System)计划,实行薪金、花红与工作表现挂钩,并根据其工作绩效进行升级提拔。将根据雇员不同的能力水平确定其薪水和职位,并分别安置在9个级别(一级至九级)。凡雇员在非营利组织服务超过20年者且有突出贡献者,均由政府颁发长期服务奖或效率奖章。在员工福利方面,非营利组织的雇员享有与公务员相当的待遇,如常年加薪或年终花红等。一般非营利组织都有一个职员俱乐部(Staff Club),类似工会为其职员提供多方面的福利,如为其会员子女颁发奖助学金。有的职员俱乐部还拥有多个度假屋,分布在本国与马来西亚或印尼近邻风光旖旎的旅游胜地,为雇员提供消闲度假之娱。凡雇员服务三年后,可申请深造并由组织提供其学习费用。

其次,建立合理的教育培训机制。培训工作是NPO成员激励中关键的环节。通过针对项目活动需求的培训工作,与志愿者就项目的目标、实施的具体过程进行有效沟通,深入地、互动式地提出工作的计划、目标达成、可能遇到的困难的解决方案。这样做的真正的目的就是要让NPO成员成为项目活动的主人翁,这样才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潜能,同时也给与他们成长的机会。如新加坡人民协会专门创办的国家社区领袖训练学院就是为了让志愿者及民众俱乐部职员适应不同环境的需要更好地掌握服务技能,从而提高民众俱乐部等基层组织的绩效。各志愿者服务组织对志愿者一年之内需要接受的课程训练都有具体的要求和标准。[6](P11-13)

再次,建立公开选拔的招募机制。我国非营利组织具有较强的半官半民性,而且一般不具有国外非营利组织的正规性、民间性、志愿性和自治性。作为我国非营利组织主体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事业单位,其官方性由强到弱的顺序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最后是民办非企业。其人事权基本由政府掌控。大部分NPO的成员都是按照非市场原则配置,后果是缺少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环境,长期成了照顾“关系户”的避风港,接受了许多不想要又不得不要的人员。在这种招募机制下,NPO提供的服务和服务的品质都得不到保障。由于对项目理解有偏差或者参与的目的不能与项目的目标吻合的成员大量存在,势必会影响到项目的开展,乃至威胁到NPO组织的生存。为了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需要对招募志愿者进行公开选拔。选拔的目的明确——要挑选出最符合项目要求的志愿者,选拔的方式依据项目的特殊情况各有不同。

最后,建立一个合理的业绩评估体系。通过建立一个多元的、全方位的NPO业绩评估体系,给NPO成员的激励提供可以参照的标准。

[1]李虹.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信力的建设[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

[2]周志忍,陈庆云.自律与他律——第三部门监督机制个案研究[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

[3]万俊人.现代公共管理伦理导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4]陈盼.社会信任的建构:—种非营利组织的视角[D].武汉:武汉大学,2005.

[5]李炳秀.非营利组织内部治理机制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04.

[6]宋晓玲.非营利组织认识管理模式的转变——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在事业单位中的应用[D].厦门:厦门大学,2002.

安徽省教育厅项目“社会网络视角下我国非营利组织诚信问题研究”(编号:2009SK182)。安徽省教育厅项目“城市社区民间组织管理者的职业化成长机制研究”(编号:2009SK175)。

问延安(1978-),男,管理学硕士,安徽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行政管理系讲师,主要从事非营利组织研究;徐济益(1978-),男,安徽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行政管理系讲师,河海大学管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非营利组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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