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从自然价值理论看罗尔斯顿的生态观

2010-08-15赵金凤

关键词:价值论罗氏罗尔斯

赵金凤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哲学与文化研究所,黑龙江哈尔滨150018)

从自然价值理论看罗尔斯顿的生态观

赵金凤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哲学与文化研究所,黑龙江哈尔滨150018)

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以自然界具有内在价值作为其整个理论体系的立论基础。通过对内在价值范畴的创造性发展,罗氏建立起了一种有别于传统价值观的新型价值观。并通过运用生态—整体论和系统论方法具体论证了自然价值的内在性、创生性和客观性。把自然的价值论地位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这种对自然价值的论证逻辑体现价值事实化的致思路径。同时表现出明显的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倾向。罗尔斯顿自然内在价值理论对自然价值的肯定具有积极意义,但由于其客观价值论立场又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

罗尔斯顿;自然价值理论;生态观

在西方环境伦理学林林总总的派别中,罗尔斯顿隶属自然中心主义中的整体主义派别。在他的环境伦理学中“价值”是一个贯穿始终的核心范畴,是他整个理论的出发点。他通过运用生态—整体论原则对自然的价值进行论证并由此逻辑推导出人对自然的义务。

一、罗尔斯顿自然价值论的主要内容

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以自然界具有内在价值作为立论基础。其学说的主要特点是用价值的语言来描述自然界的事物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罗尔斯顿教授在接受叶平教授的访问时指出:“荒野自然的价值是人类在荒野中发现而不是人类创造的。我们考察分析得出12种价值。即经济价值、消遣价值、科学价值、唯美价值、历史价值、哲学和宗教价值、生命支撑价值、遗传和生物多样性价值、生命价值、统一性和多样性价值、稳定性和自发价值、辩证的价值。每种价值都是依照自然科学的描述,参考具体的客观前兆作出分析和说明。”[1](P12)他认为自然界是一个系统,人是这个系统进化出来的最高级的产物。罗尔斯顿说:“从生态学角度看,地球是有价值的,这句话的意思是地球能够产生价值;而且作为一个进化的生态系统,它一直是这样做的。”[2](P62)纵观罗尔斯顿自然价值理论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他认为自然界的价值是内在的、客观的、是由生态系统创造出来的,即内在价值创生论;第二方面他认为生态系统的价值具有不均匀和不平衡的特性,即自然价值等级论。第三方面他认为自然价值具有客观性,人们对自然价值的认识只能通过体验和评价,未被评价和体验的自然价值仍然存在。

首先,自然价值创生理论是罗尔斯顿运用生态整体论方法对自然价值所作的阐释。他指出自然价值是自然物的内在属性,是由自然系统和自然物质结构决定的。他从有机个体、物种和生态系统三个层面分别作了推论。首先对有机个体的内在价值进行了论证。他指出有机个体是在和其环境相互作用和相互建构中产生的。生态系统是一个联系和发展的过程,这就决定了每个有机个体不可能脱离生态系统这一网络,其自身就是一个自我维持的系统。而信息和能量交换就是系统不可或缺的重要特征。“有机体所寻求的那种完全表现其遗传结构的物理状态,就是一种价值状态。”[2](P135)每个有机体都追求自己的善,而“这些善就是我们给予尊重的价值”。[2](P137)同样,罗尔斯顿逐一论证了物种和生态系统所具有的善和内在价值。可见,罗尔斯顿把生命有机体同周围环境进行的物质和能量交换看成是先于人主观经验的价值,这样就把事物的属性与价值相联系。“因为价值尽管是通过生命个体体现出来的,但它又是超越生命个体的,它是在一种具有整体交互作用的生命之网中表现出来的。”[3](P20)在三者之中,生态系统的善高于物种集体的善,物种集体的善优于个体之善。而整体之善非个体之善的简单相加。罗氏指出自然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自然系统的创造性。“自然系统的创造性是价值之母,大自然的所有创造物,只有在它们是自然创造性的实现的意义上,才是价值的,凡是在自发创造的地方,就存在着价值。”[4](P199)自然不仅创造了万物,更重要的是创造出了具有评价能力的人。

其次,自然价值等级理论是罗氏根据系统论的方法对自然系统中存在的价值进行的分类。他认为生态系统是一个由内在价值、工具价值和系统价值相互连接构成的立体网络。所谓内在价值是指,“在自身中发现价值而无须借助其他参照物的事物”。[2](P253)罗氏强调每个有机体都是价值的中心,都有其自身的目的,并以这一目的为尺度去评价别的事物。这是罗氏把人的目的性投射到有机体身上的一种表现,是当代有机整体论关于生命运动的一种新的看法,这表明了其致思路径上的价值事实化的实证主义倾向。罗氏认为工具价值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之中,自然界存在物正是借助于工具价值来相互评价的。传统价值观认为自然存在物只具有工具价值而没有内在价值,罗氏认为无机物有固有价值不具有内在价值,无机物只提供工具价值,而每一有机体在维护和实现自身内在价值的同时又提供其他有机体以工具价值。正是在多样化的内在价值的转化过程中产生创造性。最后他指出从生态系统整体看又具有系统价值。系统价值是系统的价值创造过程和趋势,是能够不断创造价值的性质。“这个重要的价值像历史一样,并没有完全浓缩在个体身上;它弥漫于整个生态系统。系统价值是某种充满创造性的过程,这个过程的产物,就是那被编织进了工具利用关系网中的内在价值。”[2](P255)这样,一个由内在价值、工具价值和系统价值共同编织的生态之网就形成了,内在价值是网上之结,工具价值是网上之线,系统价值是网上之纲即最高价值。这样罗氏就完全用价值的语言描述客观事实。这种价值事实化的致思路径即是对自然界价值地位的重新设定,标志着一种新的价值观的形成。

最后,自然价值客观论。在对自然系统的价值进行描述之后,为了进一步确证他的环境伦理学的科学基础,又对自然价值的客观性进行了论证。首先,罗氏站在自然中心主义的立场上反对主观价值论,认为自然界中的动物、植物具有先于人而存在的客观价值,人的主观生命也来源于客观生命。自然价值本身就存在着,人类的实践活动只是对价值形式的改变并不能使价值增加或减少。这样自然价值的转换就是客观的,人的价值转化只是多元转化中的一种。其次,他一反传统哲学中对自然物有用性的价值体认方式,指出人对自然的评价和体验是一种标识自然价值的方式,人的评价活动如同人的生命一样都是自然事件,没有人的体验活动,自然价值只是一种潜在的价值,通过人的评价和体验,价值才显现出来。“价值评价过程如同燃烧过程一样,是以自然本身的性能为基础的,而且要与客体的价值潜能保持一致。”[2](P286)

二、罗尔斯顿自然价值论的论证逻辑

罗尔斯顿禀承自然中心主义的传统,以内在价值作为其学说的突破点。认为造成当前环境危机的主要原因在于近代人类中心主义把自然只当作具有使用价值而不具有内在价值的客体,正是人的主体地位造成了人对自然的破坏,因此他主张赋予自然以价值主体的地位。他认为只有把自然具有内在价值作为其立论的基础,就能够从自然具有价值中逻辑地推导出人类对有机个体、物种以及整个生态系统所负的义务来。因此自然价值理论就成为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的基础和核心,直接关系到其学说的有效性和确定性。从上面的分析可以明显地看出,罗氏主要是通过这样三个步骤来实现其对自然价值的确证的。

首先,确立了自然界的价值论地位。罗氏指出人类中心主义只肯定人的价值地位而否定自然存在物的价值地位是错误的,是导致当代环境危机的重要思想渊源,因此首先要在价值观上发生转变。罗氏认为自然存在物与人类一样具有内在价值和自身的目的性。它不仅具有工具价值,而且其本身就是价值的源泉。人作为自然进化的产物只不过是众多自然价值中的一种,正是由于自然界具有内在价值才进化出了具有内在价值的人类。内在价值范畴的提出标志着一种新型价值观的形成。通过对自然价值地位的确认,人的价值地位也发生了改变,人与自然成为具有平等地位的价值主体。

其次,从价值观上肯定自然具有内在价值转变为肯定自然界事实上就具有内在价值。这是罗氏论证的关键。正如张德昭指出的那样;“在生态中心论学说中,罗尔斯顿所主张的自然界的性质是一种价值的观点,其所谓自然界的性质,实质上就是不同层次自然系统在进化过程中的突现性质或新性质;他所说的创造性是价值之母的观点,实质上是指系统的新性质不断产生的过程。罗尔斯顿对内在价值、工具价值和系统价值的划分及其关系的描述很明显体现了系统论的思维模式;他用自然价值范畴描述自然界的物质和过程,用能量守恒与转化定律描述自然价值的产生与转化等等,都表现出一种将价值事实化、把价值与事实等同的致思路向。”[5](P244)这种致思路径也是当代自然中心主义流派大致相同的论证方法。

最后,对自然界内在价值的客观性加以证明。罗尔斯顿的价值理论的基本目标就是要确证自然价值不依赖于评价主体的性质,即客观性。正如陈剑澜所指出的那样,罗尔斯顿“就价值不是主观的产物这一点而论,他的客观论立场是明确的;至于价值在何种意义及多大程度上依赖于主观,他的态度又是含混的。”[6]他一方面认为价值有一部分是客观地存在于自然中的,即使没有人在场,自然中的价值也仍然存在;另一方面又承认价值是作为人类主观经历的一种产物而产生的。但他又极力把人的这种主观体验与评价活动客观化,看成是一种心理过程甚至是一种生理过程。他对自然价值的客观性说明正是要为其学说奠基一个事实的基础。

三、罗尔斯顿生态观评价

罗尔斯顿利用现代系统论方法对自然的内在价值进行了确凿的论证,主张自然是一个完整的有其自身目的性的系统,自然对人并非只具有工具价值,而具有内在价值。因此自然与人类具有同等的价值论地位,标志着一种新的价值观的建立。罗尔斯顿生态观的积极意义主要表现在:

第一,罗尔斯顿直接触及西方环境伦理学中的价值范畴并进行了较充分地论证。从而使内在价值范畴的内涵大大地扩展了。罗尔斯顿并不赞成深层生态学那样把自然的价值和利益看得高于人类自身的利益,他力图寻求一种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在某种程度上的融合。系统价值的提出就是这种调和的表现。只有自然系统这个最高价值得到实现,人作为这个系统中的一元才会有实现自身的目的和善的可能,而作为个体也只有维护和实现好整体的利益才能更好地达到自身的完善。这可以看作是一个有较大可行性的理论。

第二,罗尔斯顿生态观实现了对传统伦理学的突破,在世界观上具有革命性质。罗尔斯顿是由弱人类中心主义向非人类中心主义过渡的代表,他反对近代人类中心,主张赋予自然以平等的价值论地位具有积极意义。传统伦理学只关注对人的道德关怀,环境伦理学则认为人应当站在自然的尺度上而不是人的尺度上来评价自然,应当把道德范围扩展到整个生态系统。罗氏利用现代生态科学的系统论指出自然具有价值既然是一种生态事实,我们就没有理由不尊重它,从自然之“是”到自然之“善”再到伦理学之“应该”是理所应当的,这充分体现了罗氏环境伦理学的利他主义精神。

同时,罗尔斯顿建立在客观价值论立场上的生态观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一是罗尔斯顿将内在价值客观化是错误的。内在价值本身就包含着价值因素。是一种价值观的表达方式。而罗尔斯顿为了将自己的理论奠基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极力证明内在价值的与人无关性。他认为既使人类不出现,自然界也仍然具有价值。然而没有人就没有伦理学。他甚至把人对自然事物的认识活动也看成是一种客观活动,认为人的评价与体验活动只是对自然价值的标识,人只有去除了主观功利需要之后,达到一种静观状态才能感悟到自然的价值,这就导向了一种神秘主义。对环境的保护要靠人积极的行动而不是坐以待毙,不是漠视和静观。马克思认为自然是人化自然,只有在人的视野中的自然才具有价值,自然界的价值只能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生成,其价值也只能是通过人的解释才能得以认识。正是人的价值观改变才导致对事物认识的改变。罗尔斯顿力图摆脱人的主观行为的作法是无法解释通的。同时他寻求确定性的作法也充分暴露了他近代机械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

二是罗尔斯顿将价值事实化的致思路径也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他借助现代生态科学建立的伦理学体现了与后现代文化的某种合流。同时也体现了现代科学实在论的基本思路。通过将生态学事实完全等同于价值观上的道德之应该,就将“价值”与“事实”,“是”与“应当”之间的鸿沟填平了。这种把价值论问题转变成一个自然科学问题的作法存在于很多环境伦理学代表人物的基本思致路径上。真正解决环境问题的出路不再于寻求环境伦理学的客观基础而应把重点落在对人的价值观的批判和重建上来,这应是环境伦理学的真正任务。

三是作为一种新的价值观,提倡人与自然在价值观上具有平等地位,这是具有积极意义的。然而在价值观上肯定自然界具有价值与在实际中肯定自然界具有价值并不完全等同。自然中心主义超超人类中心主义的“度”在哪里,究竟应该在哪些方面超越人类中心主义,哪些方面不能,罗尔斯顿并没有作出说明。环境伦理学对传统伦理学的突破不应该是根本颠覆性的,而应是合理和有益的建设,是植根于传统伦理学基础上的不断完善。

[1]叶平.关于环境伦理学的一些问题——访霍尔母斯·罗尔斯顿教授[J].哲学动态,1999,(9).

[2]〔美〕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M].杨通进,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3]张敏,肖爱民.生态—整体论与自然价值论伦理学的建构[J].长白学刊,2009,(3).

[4]〔美〕霍尔姆斯·罗尔斯顿.哲学走向荒野[M].刘耳,叶平,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

[5]张德昭.深度的人文关怀——环境伦理学的内在价值范畴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6]陈剑澜.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批判[EB/OL].思与文网站,2006-07-28.

赵金凤(1976-),女,哲学硕士,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哲学与文化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环境伦理学研究。

猜你喜欢

价值论罗氏罗尔斯
罗氏沼虾越冬养殖试验
成功率超70%!一张冬棚赚40万~50万元,罗氏沼虾今年将有多火?
罗氏沼虾高效生态养殖技术
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对非理性者的排斥
论防卫限度一一基于结果无价值论角度
论罗尔斯理论中术语“device of representation”的翻译
瘦企鹅
《回疆通志》史学价值论析
陈洪音乐教育思想及当代价值论评
我国征收遗产税的正义价值论——以代际公平理论为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