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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引导机制

2010-08-15刚孙晓茹

中国检察官 2010年11期
关键词:舆情网民检察

文◎王 刚孙晓茹

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引导机制

文◎王 刚*孙晓茹**

如何研判网络舆情,及时有效地引导、应对和消除网络舆情危机,在网络监督下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我们必须深入研究、正确对待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涉检网络舆情的特点

网络舆情是指在互联网背景之下,众多网民对于社会(现实社会、虚拟社会)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根据2009年《人民日报》与人民网联合进行的网上调查数据,有87.9%的网民非常关注网络监督,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3.3%的网民选择网络曝光。就此,《人民日报》评论指出,网络监督已经成为畅达民意、维护权益、鞭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当一个看似平常的事件发生后,借助网络的推手,短时间内就可能形成一个严重的公共事件。当前网络舆情的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网络舆情成为媒体主流。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网民的大量增加,传统纸质平面媒体的主导地位被替代。2008年奥运火炬传递、5.12汶川大地震,互联网凭借其快速、实时、互动的优势,在及时公布真相、引导主流舆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展现了网络媒体的强大威力,其影响力也逐渐超越传统主流媒体,网络媒体的主体地位得到了政府与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可以说,事件的发生与网络信息发布传播是即时性的,重大有影响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就有可能被发布到互联网上。互联网信息的即时性优势、快速反映优势、网民广泛参与和互动优势,是其他平面媒体无可比拟的。

二是网络媒体成为舆论引导的主战场。网民在阅读浏览新闻资讯的同时,往往会对一些敏感问题、热点话题、敏感事件发表观点,表明态度,一旦引起多数网民关注,就会引发网络舆情。如“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长抽天价烟”、“内蒙古阿荣旗女检察长刘丽洁用公款购置豪车”等帖子在网上公布后,短时间内网民意见铺天盖地。部分事件因为网络的关注,引起政府乃至高层领导的关注,对问题作出批示,责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事件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公开,网民则跟踪监督,并对调查处理结果继续发表意见。网络监督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强大态势,取得了超乎想象的效果。

三是网络舆情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网络新闻资讯的客观真实性与虚假性并存,权威发布与小道消息并存,真诚监督与恶意炒作并存、人为制造轰动效应与人身攻击并存,上述特点,决定了网络舆情的复杂性。同时,网络的泛媒体化,热衷政治的网民群众数量庞大,网站与报刊遥相呼应,各种论坛、博客的海量存在,决定了网络舆情的特殊性。我国当前网络尚未实行实名制,使网络更加“虚拟化”,为不良用心之人提供了传播虚假新闻、恶意攻击、滥加评论的空间。网络舆情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决定了网络舆情研判和应对的艰巨性。

二、基层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存在的问题

和快速发展的网络相比,检察机关在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方面还显得比较薄弱。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基层院对网络舆情的作用认识不足。部分基层检察院对网络舆情的作用认识不足,对网络舆情关注不够,特别是对涉及本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形象的舆情不能引起应有的重视。其实网民的声音,既是检察机关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眼睛,揭开事态真相的“助推器”,也是展现检察干警良好的精神风貌、增强检察机关的影响力和公信力的理想平台。

二是对检察网络内容建设重视不够。当前,各地基层检察机关在全面推进信息化应用的过程中,往往把信息化应用局限于检察专线网和办公办案应用上,而忽略了互联网的应用,特别是对检察法律宣传方面的应用。作为对外交流和机关形象宣传的基层院门户网站,只有真正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才能把为民执法的检察形象充分展现出来,抢占到化解网络舆情危机的主动权。通过在网上试点检务公开,既能及时地听取到群众意见和建议,解决群众最迫切的、最急需的问题,又能让群众充分了解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和工作内容,这对于促使检察机关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检察人员素质起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缺乏应对措施。有的基层检察院对网络舆情工作缺乏前瞻性和预见性,对可能引发涉法、涉检信访的群体性事件、苗头性问题缺乏政治敏感性,对如何处置突发性重大事件没有制定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网络舆情危急情形,缺乏应对措施,不能及时地引导和有效控制事态发展,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三、如何应对涉检网络舆情

做好网络舆情的应对工作,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必须思考的重要问题。

首先,要建立网络宣传工作机制。面对网络引发的社会舆论环境变化,检察机关必须提高与社会公众沟通的能力,必须积极应用网络平台,加强宣传工作机制建设。一是要建立领导机制,由检察长亲自抓、宣传部门具体抓、其他部门配合抓,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实行检察宣传工作上下统一、层层落实、人人参与,把检察宣传工作变成“硬任务”,力促宣传工作规范建设和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二是要建立检察网络宣传队伍,把正确引导网络舆情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改进检察新闻宣传的内容和形式,善于把检察工作中生动鲜活的内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于众,增强检察工作的影响力、感染力,为检察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要建立网评员队伍,网评员负责开展涉检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应对和评估工作,负责对涉及检察机关的网络舆情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通过实时巡查的方式随时掌握舆情动态,并在发现涉检网络舆情或突发事件后及时进行分析研究与信息上报。

其次,建立网络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与完善网络信息发布制度,对网络新闻、消息从线索提供、初稿采写,到审稿签发、网上发送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确保网络宣传工作顺利进行、健康发展,无失实、泄密事故发生。同时,还要加强检察院门户网建设和规范管理,只有充分发挥网络的这个大平台的作用,才能牢牢掌握检察机关话语主动权。在网上试行检务公开,检务公开后,检察干警不得不加强侦查策略和艺术的学习,更加注重犯罪心理研究,摒弃粗暴、野蛮办案方式,有效预防因工作不当而造成公众关注的热点事件。

再次,建立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的研判、应急预警机制。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的原则,基层检察院对舆情反映的对象是否具体、线索是否详实、情节是否严重、后果是否值得关注等诸多变量要仔细研判,做好风险评估,确立舆情危机等级,启动与之相对的反应机制。这样一方面能有效甄别舆情线索性质,一方面也能科学地剔除虚假网络舆情的干扰。检察机关对涉检网络舆情要按照其性质、涉及范围、影响程度分为特大、重大和一般三个等级,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警机制,及时对可能产生的现实危机的走向、规模作出快速反应,及早通知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应对危机的准备。同时,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主动引导”为主的处置原则,快速建立起与相关职能部门稳定、顺畅、高效的联动机制,适时、规范地发布权威信息,掌握权威信息发布的主导权,积极采用舆论引导的方式应对和化解网络舆情危机。

此外,采取多种措施把握舆论导向。舆论是把双刃剑,如何引导最关键。检察机关对于涉检舆论必须冷静应对,正视网络舆论的负功能对检察工作的消极影响,努力把稳网络舆论的主要方向。一要理性应对。检察机关是法律的监督者,是公平正义的象征,要以民为本,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检察机关要理性对待网上的舆论,不能采用过激的方式解决问题。舆论的产生,说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关注与监督,检察机关网评员在发现涉检负面网络舆情后,可以及时发贴或跟贴等形式,澄清事实真相,掌握主动权、话语权,进行正面引导疏通。二要及时介入。“流言止于公开,透明赢得人心”,对网络舆情要敢于担当,快速反应,及时介入,有效减少舆情的负面影响。对网民反映情况属实或有一定根据的批评性网络舆情,做到及时纠错、公开答复,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及靠前性;对于反映情况失实或恶语中伤的,要通过正当途径公开辟谣、以正视听;对于不当炒作、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要依靠党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依法妥善处置;对媒体关注甚至热炒的有关敏感案件,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等方式,做好有关解答。

*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068150]

**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068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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