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地方政府角色困境分析*
——以H县“84元”事件为例

2010-08-15王郅强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群体性利益政府

王郅强 文 宏

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地方政府角色困境分析*
——以H县“84元”事件为例

王郅强 文 宏

社会转型期我国地方政府面对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压力和挑战在不断增加。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我国地方政府面临着实际权限相对明确性与政府行为选择空间有限性之间的角色困境。走出这种角色困境必须把“以人为本”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核心指导思想,在保证改革的公正性的基础上推进整体改革,注重在改革中形成合理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改革发展必须以建立相关的制度作为保障,培育社会的理性精神。

社会转型;和谐社会;群体性事件;地方政府角色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这场社会转型的最大特点是将市场化、工业化与现代化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三类社会转型浓缩在同一历史时代,这一特点决定了社会转型在把现代性注入中国社会的同时也容易引发种种社会矛盾,成为社会发展不确定性——社会风险的主要来源。这一时期社会矛盾在表现方式和体现程度上,呈现出群体性事件日渐增多、发生频率度不断增快、对抗性程度明显增强、危害性影响不断增加等态势,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提出了十分严峻的挑战。本文选取H县在处置因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过程中引发的“84元”事件,从政府角色切入,通过对地方政府资源获取与责任权限的分析,阐明地方政府处置过程中的诸多限制因素,分析地方政府面临的“实际权限的相对明确性以及政府行为选择空间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提出如何走出困境的对策建议,以期进一步提升我国地方政府应对各种群体性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一、角色分析:认识地方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新视角

近年来,日益增多的群体性事件逐步引起学术界和实践部门的高度关注。围绕这个问题,行政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从不同的学科角度,对群体性事件中的行动参与者做了较为详尽的分析,但对群体性事件中另一个重要主体——政府的研究却相对较少,且多是就地方政府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的作用与角色定位进行分析。从研究内容看,以前主要以政府责任为基点,集中于从政府的应然举措为切入点,多是以理性批判角度剖析政府在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制度、决策和行为;在研究方法上,通常将政府作为一个整体看待,注重阐述群体性事件处置的普遍性原则,忽视地方政府在经济、地域、文化、道德等方面的特殊性,从而忽视了群体性事件处置主体与对象的独特性。这造成了理论研究与现实问题的契合度不高,其主要原因是当前研究大多数基于这样一种理论预设,即政府有能力、有义务、有资源处置现实中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在处置过程中过分倚重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政府责任与实施能力,忽视了不同层级的政府在面对层出不穷的群体性事件时存在权限、资源的种种客观限制。这样的研究成果影响了我们对地方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研究的客观性和解释力,因而对群体性事件的研究需要有多元化的分析视角,应该在各自真实的世界中提炼和概括贯穿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症结与启示,然后再把这种普遍性的症结与启示放回现实世界中,以求实践上的指导和验证。

地方政府实际权限的相对明确性以及地方政府选择空间的有限性,是理解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地方政府角色的一个关键变量。在中国的语境下,地方政府角色定位不是一个单纯的角色调适的确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权力和利益的多元博弈,指的是拥有相对确立权限结构的地方政府在既定的制度环境下,如何在多变复杂具体的行政事务中依据现有资源限制选择具体行政作为的过程。具体来说,一方面,地方政府必须贯彻执行上级的指令或要求,管辖所辖区域的行政事务,履行某一地域行政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职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决定,并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和法律后果。一般而言,地方政府管理地方事务的权力,大多是中央政府通过法律和政策明确授权的。虽然地方政府在某些方面可以对地方职权进行自我扩张,即地方政府通过对中央的博弈有可能超越自身权限、突破政策界限,获取中央政府没有赋予的权限,然而这种超越权限、违反法律和政策设定边界的行为一旦出现,地方政府特别是其主要官员就不得不面对可能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责任或政治风险。另一方面,在繁杂多变的行政环境中,地方政府必须执行中央的政策、履行好基本职能,在这一过程中又受到自身拥有的公共资源限制。从地方政府角色的演变过程看,在传统的集中体制下,地方政府在上级和中央政府面前扮演的是一个下级执行者的角色,其行为必须严格服从上级的指示和要求。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后,地方政府服从、执行上级决策和政策的地位并未改变,变化的只是在执行上级政策、决策同时,可以自主领导地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由过去单纯、被动的绝对执行者变为自主的执行者。地方政府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虽然增加了执行决策的活动空间,但对于上级政府已经明确的政策与目标,下级政府必须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予以维护。从观念上看,由于我国有着两千多年中央集权的历史,现代公共行政理念尚未完全树立,受传统思维理念的困扰,形成了一种全能主义和权威主义的行政文化,不仅公众对官员存在一种依赖心理,而且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也存在依赖心理,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变成了单向度的地方服从中央、下级服从上级。

这一问题虽然已经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关注,但对于地方政府角色的研究总体上还不足。目前很多著述都是根据地方组织法进行白描式的研究,尚未有完整系统的分析,缺少对实际问题的深入探讨,这与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性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从总体上及时准确地把握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总体状况和政府使命,紧紧抓住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这一宏观时代背景,结合当前群体性事件的诸多特征,实施一定的政府干预和社会行动,将群体性事件控制在一定“秩序”范围内,是实现社会民主、和谐和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对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地方政府角色分析,就是以地方政府为主体,以政府权限与掌控资源为逻辑起点,涵盖政府的角色定位和现实运行,分析清楚地方政府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服从中央及上级政府的政策精神”与“解决地方实际问题”之间的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冲突。只有这样,才能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到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制度安排与行为操作之间的有机结合,更加全面客观地对地方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进行研究。

二、“84元”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与地方政府角色变化

H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处黑龙江省亚经济圈腹地,行政区域面积8816平方公里,总人口43.6万,以工业为主,企业退休人员较多,且多数企业经营困难。1993年至2000年8月期间,在国家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统筹外项目不允许从社保基金中支付时,H县政府针对该县自身国有企业比重大、退休职工比较多、家庭收入比较低等实际问题,考虑到部分企业退休金难以全额发放到位,在政府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将本应由企业负责支付的部分项目统一由社会保险机构从社保基金中拨付,这个措施在当时赢得了比较好的社会反响。然而,在2000年情况发生了变化,上级政府对此有了明确的新的规范性要求,导致H县不得不做出相应政策调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要求各地政府“对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要认真进行清理,凡属国家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必须保证足额发放;统筹项目外的,应由企业根据效益情况自行确定”。同时,黑龙江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黑劳发[2000]79号)也做出了进一步的类似要求。2000年9月,H县按照上级政策精神,对文件规定的不在黑龙江省21项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内的4项,即原属于养老保险统筹内发放的书刊费、洗理费、肉菜煤补贴、御寒津贴等项目共计“84元”进行了清理。

然而,这项政策的出台,直接涉及H县企业退休职工3000余人的切身利益,部分企业退休职工对此反响十分强烈,他们表示不理解、不认同,认为工资只有上涨、不能下降,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开始上访。虽然当地政府态度一开始就很积极,H县相关领导和部门做了大量细致的解释、说服与协调工作,如H县主要领导先后多次与企业退休职工代表逐条逐项研究政策,六次带领职工代表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省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得到的答复均是H县政府清理规范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是正确的,但因为企业退休职工劳资问题时间跨度大、情况很复杂(涉及1978年以来的11个文件,这些文件环环相扣、互相交织,单看某个文件不能完全说明清理问题),说服工作效果甚微。个别企业退休职工在没有吃透文件精神的情况下进行片面宣传,致使一部分退休职工达成了错误共识,结成了利益共同(群)体,最终爆发了“84元”群体性事件。

1.出现群访和越级上访。2001年9月17日,200余名企业退休人员到H县委、县政府集体上访,县五大班子领导出面共同接待了上访人员,并与之进行了集体对话;9月26日,县委书记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上访人员代表对话长达一天;9月28日开始,退休人员近400人连续3天围堵县委、县政府大门和H县主干道,导致县委、县政府3天不能正常办公。县委、县政府在再三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上访人员进行了依法疏散。同时,H县尽力做好政策引导工作,积极协调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以正式文件答复了上访人员提出的异议。期间,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以黑劳社函[2001]61号文件对有关问题做出了明确答复,认为H县是在执行国家、省的政策,H县清理规范统筹项目的做法和清理范围是正确的,进一步明确在清理规范统筹项目中不得将国家未统一规定基本养老金之外的福利性补贴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不得增加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并对关闭破产企业退休职工统筹项目待遇发放问题是企业责任作了明确答复,要求各地劳动部门对此类问题据此办理。随后,H县人民政府以H政函[2001]44号文件,对清理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项目问题进行了说明与答复。

2.行政复议和法律诉讼。部分企业退休人员认为黑劳社函[2001]61号文件与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不符,要求行政复议。H县政府法制办进行了立案,并按照行文程序,由上级政府签发某政呈[2002]29号文件,请示省政府对黑劳社函[2001]61号文件进行审查。2002年10月22日,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以黑政法发[2002]42号文件进行了答复,指出“省劳动厅黑劳社函[2001]61号文件的主旨是符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的”。H县政府依据答复意见,做出了“维持被申请人关于基本养老金发放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如不服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H县人民法院起诉”的复议决定。退休人员代表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于2002年11月向H县人民法院起诉H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不作为,并要求法院进行立案,H县法院认真研究政策并多次向上级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汇报,得到的答复是:在企业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过程中出现的群体性纠纷案件由政府协调处理,法院不应受理审理,也不能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

3.部分人的走访与继续上访。在法院诉讼没有结果的情况下,退休人员选择继续到县政府上访。其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代表政府向退休人员承诺:如果退休人员代表去北京咨询,由政府支付旅差费;如果选择继续诉讼,政府提供聘请律师费用,政府对司法诉讼不予干预。2003年,由H县出车,H县相关领导带领退休人员代表走访周边县市,对其统筹外项目是否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到周边县市并没有发放。然而,在行政复议、法律诉讼、主要领导接待后,部分退休人员仍不理解,继续上访。2004年6月14日,总计109位企业上访人员还集体到省政府进行了上访。期间,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虽对H县清理统筹项目做法给予了基本肯定,但同时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又要求H县党政班子必须妥善处理好因清理“84元”而产生的群体性事件问题,维持H县稳定局面,处理结果将直接与H县的政绩考核成绩直接挂钩,并实行一票否决。这使得地方政府在处置“84元”事件时投鼠忌器,始终无法在职权范围与掌控资源之间,给予统一且明确的答复;而政策调整涉及人员的利益诉求也一直未得到全部满足,每逢“两会”及重大事件,关于“84元”事件的越级上访仍然在不断上演,这使得当地政府陷入一种十分尴尬的境地。

三、“84元”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地方政府角色困境分析

H县政府成功地运用了思想教育、法理解释、协商说服、行政复议等非强制力的方式比较有效地应对了此次群体事件,将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之内,非常形象地给我们展现了地方政府在处理类似事件中的角色变化及其背后的困境。

首先,地方政府的权威性资源调控空间与发散性责任之间存在矛盾。当前地方政府,特别是中西部、东北等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的资源获取能力有限,而地方政府不管资源获取能力大小,其所承担的责任近乎相同,这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市场化程度不够的欠发达地区体现得更为明显。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这些地区的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受制约,政府整体上属于“吃饭财政”,有些还承担着当地国企亏损所带来的包袱。“84元”事件所以历时将近十年,经历多个阶段,从单纯的经济问题演变为社会问题,从政策的不理解期求到合理政策咨询,再演变为大规模的越级群访,有部分企业退休职工不理解或曲解政策问题,有部分企业自身经营不善没有能力发放统筹外项目问题,也有基层政府对政策的宣传不够、工作不实、方法简单等问题,但更重要的是由于地方政府在政策服从与处置类似群体性事件中角色模糊、职责不清、操作空间狭小,导致地方政府经常处于有限的权威性调配空间与发散性责任要求之间的困境状态。

其次,地方政府完成上级要求与满足辖区民众诉求之间有时存在冲突。面对辖区民众强烈的发展要求,地方政府扮演着维护秩序、发展经济和增进福利等多种角色。一方面,地方政府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上级的法规、政策和指令,履行政府管理职能,维护其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执行和实施这些法规、政策和指令时,又必须体现和满足辖区民众的合理利益需求,因为只有满足了他们的合理性需求,才能真正体现执政为民的宗旨精神。而现实发展中,这两种角色并非天然契合,地方政府时常面临“合理性诉求和合法性满足”之间的困境,即来自中央、上级的法规、政策和指令可能与辖区民众的具体需求产生矛盾冲突。“84元”群体性事件中,H县企业普遍困难,当地财政形势也比较紧张,如果将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外项目部分完全交归企业负责并根据企业效益自行确定,一个必然的后果就是大部分退休人员暂时或长期得不到足额发放,势必影响他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由此,地方政府依据中央、上级的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政策,与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合理的利益需求形成难以调和的矛盾。

再次,贯彻中央和地方政府政策与现实执行能力及环境有时难以协调。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通常都经历了充分调研、严格论证及周密安排。然而,我国幅员辽阔、国情复杂,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形相差太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公共政策在现实执行中往往会遭遇不同的执行难题。在“84元”群体性事件中,当地政府面临着如何才能更好体现中央、上级政府的政策精神,又要满足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合理的利益需求的问题。一方面,地方政府要从维护大局着眼,严格执行中央与上级的指示,认真清理当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外项目,从中清理书刊费、洗理费、肉菜煤补贴以及御寒津贴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补贴,进一步规范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统筹支出管理,实现全县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的政策目标;另一方面,又必须考虑H县国有困难企业比重较大、亏损严重、退休职工较多、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缺口较大的现实。再加上省委省政府将“84元”群体性事件的处理结果直接与H县的政绩考核成绩直接挂钩并实行一票否决,更使得H县政府陷入贯彻政策精神与具体执行阻碍的困境中。

最后,地方政府主导经济发展职责与社会服务职能之间有时无法妥协。我国是一个后现代发展国家,遵循的是一种“赶超式”的现代化模式,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主导特征十分突出。当前,地方政府迫于发展压力,普遍使用的招商引资、“重工轻农、重商轻农”的赶超型战略往往是摆脱财政压力的现实选择。对财力薄弱的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来说,吸引投资、培植税源也是实现超越发展的有效途径,而服务型政府建设目标又客观要求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必须从越位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于是就存在着政府角色的错位。“84元”群体性事件中,一方面,地方政府要结合当地发展实际,从退休工人给予当地经济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考虑,不断增进国有企业员工社会福利,为社会提供足够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进行正当地分配,以维系整个社会效率与公平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必须保证地方经济发展的平稳运行,减轻国家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缺口压力,进一步压缩政策外的财政开支,将更多的资金投向经济发展必须的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方面,以期实现跨越式发展。地方政府职责与职能的多样与复杂,使得地方政府角色定位不清。

四、如何走出地方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角色困境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与公众维权意识的兴起,我国群体性事件会越来越多,处置此类事件中地方政府的角色困境将会愈发凸显。对于群体性事件处置中地方政府的角色困境,回避与掩盖都不是好办法,如果不加以重视,此类困境将愈发严重。在政府强大的动员能力与秩序掌控能力充足的情形下,当前群体性事件大多得以暂时平息,没有造成太大的社会冲击,但具体案例的暂时平息并未实现相关制度的改善。在充满风险又迫切需求和谐的社会发展背景下,作为处置此类问题的“前线部队”,地方政府如何摆脱角色困境,成为当前必须解决的迫切问题。“84元”群体性事件并非孤立个案,其发生根源于现实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环境,而且即使现在仍对当地部分企业离退休人员有一定的心理影响,H县的责任并不可能完全彻底消失。如何走出地方政府的这种角色困境?本文从地方政府角色困境进一步拓展这个问题,并延伸出更加普遍性意义的结论。

(一)把“以人为本”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核心指导思想。现代化建设需要良好的秩序与平稳的制度环境。我国的现代化进程顺利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解决、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与方法。H县“84元”群体性事件作为转型期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具体实例充分说明:政府解决、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与方法的要素关键在于是否将“以人为本”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核心指导思想。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从具体措施上解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问题,保证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在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始终贯穿以人为本的思想,促进经济的快速、持续、协调发展。在确保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关注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社会环境,加快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重建社会信用,建立公开的利益博弈机制;注重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及有序性,增加医疗卫生投入,完善医疗卫生制度,推动教育体制改革,实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重点解决好改革过程中历史遗留下来的国有企业老职工的欠账问题,做好相关群体的利益保障工作,扩大医疗、失业和养老保险金的覆盖面,强化公共财政在社会保障、养老保险资金亏损的补贴力度,建立可靠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实现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以期降低社会保障管理成本。要统筹城乡发展的目标,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维护经济困难群体的利益,加大利益平衡力度,进一步消除城乡分割的体制性障碍。

(二)在保证改革的公正性的基础上推进整体改革。经济增长的关键是保证市场领域如何将效率发挥到极致。同时,经济发展还应注重社会领域的公平性,采取措施保证改革的公正性,扩大改革的受益面。H县“84元”群体性事件告诉我们,在进行大规模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必须注重对整个公共管理部门进行全面的综合配套改革,使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建立在规范的制度约束基础上,从根本上改进和完善政府的决策和执行机制,形成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特别应该强调的是,当前改革应该在继续重视效率的同时,把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国家应立足于维护分配过程和机会的公平,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除通过公平就业缓解收入差距外,应重点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切实解决利用公权、动用公共财力、依靠特许经营获得的垄断利润被少数人占有的问题,强化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严格规范职务消费,完善收入分配规则,控制垄断性行业收入水平等。与此同时,建立健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进一步消除改革的隐患,采取理性的手段,增强改革的动力,围绕利益关系进行体制协调和政策疏导,保证在维护公正性的基础上推进改革。

(三)注重在改革中形成合理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面临深层次的利益调整。改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着眼于增量改革、结构调整来改善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进改革。在改革过程中必须运用合理的制度安排,兼顾各方面的正当要求,合理分配利益,形成广大社会成员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利益保障机制。只有立足于此,改革才能够不断向前推进。H县“84元”群体性事件提醒我们:社会保障是人们应对生存风险的基本手段,也是防止社会动荡的有效屏障,国家必须立足于维护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权利,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使财政收入和支出结构充分反映现实经济结构的重大变化和要求,扩大城镇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切实解决离退休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继续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探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四)改革发展必须建立相关的制度作为保障。能否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稳定,尽可能地扩大执政的群众基础,构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是当前党和政府的时代课题和重要目标。当前我国正处在利益日益分化的时代,利益的诉求与表达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的常态,而利益诉求及表达的需求总是产生于利益失衡或利益冲突之时,为达到争取利益目标而采取的施加压力的利益表达方式往往意味着冲突,以诸多利益矛盾为基础的表达行动往往会以不可控的方式和力度冲击试图为它提供空间的体制,利益矛盾便会因为得不到解决而酝酿出更严重的危机,造成社会的动荡。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均衡机制,不仅对于化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矛盾,而且对于社会的长治久安,都是有重大意义的。H县“84元”群体性事件的成功应对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危机应对措施得当。然而,政府只是事后的妥协以及知错就改或是成立临时的处置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各方参与的协商机制,构建公众参与监督的平台,形成政府与民众良性互动关系,这样才能防止下一次类似事件发生。为此,我们必须注重在改革发展中建立利益表达和利益均衡机制,以便有效容纳和规范利益矛盾。

(五)培育社会的理性精神。重构社会理性可以提高整个社会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能力,并由此实现利益关系趋于均衡的社会。当前我国社会发展进入了高风险区域,改革发展进入深水区,各阶层和群体之间利益分化也必然扩大,这种分化超出公平底线则将在各个阶层和各个群体间形成鸿沟和对立。这不仅有损社会公正,还将影响社会和谐,成为社会不稳定甚至动荡的根源,使得所有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H县“84元”群体性事件体现出转型期社会理性不够的现实,H县企业离退休人员作为公民,应采用合法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不能采用非法过激、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放弃法定义务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当前社会迫切需要重构社会理性,培育社会成员遵纪守法的理念,自觉寻求合法渠道来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一方面,政府及官员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要将社会问题与政治问题相剥离,采取柔性民主的方法,遵循法治轨道加以化解;另一方面,社会群体要提高利益表达的理性化程度,养成从权利配置来自我解决群体性事件的习惯,让每一个公民都发展成为权利自足的公民,都成为经济运行的主体、文化活动的主角,成为政治参与的主人。

责任编辑:何敬文

D625

A

1008-410X(2010)05-0045-06

2010-06-25

王郅强(1974-),男,四川仁寿人,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长春 130025

文 宏(1981-),男,湖南张家界人,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兰州 730000

*本文系2008年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后奥运时代北京市社会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研究”(批准号08AbKD061)和2009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和谐秩序与利益协调:转型期我国社会矛盾治理研究”(批准号2008044004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猜你喜欢

群体性利益政府
知法犯法的政府副秘书长
环保从来就是利益博弈
依靠政府,我们才能有所作为
绝不能让“利益绑架科学”
政府手里有三种工具
利益调整要十分注重“稳”字
利益链与新垄断
关于目前处置非法集资群体性事件的理性思考——以A市政府化解非法集资群体性事件的行为策略为例
论网络与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现实考察与学理分析——从三起具有“标本意义”的群体性事件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