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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构建公安民警职业训练新体系

2010-08-15□翁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公安民警警务公安

□翁 文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谈构建公安民警职业训练新体系

□翁 文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现有公安民警职业训练体系,在组织架构、目标设定、教学体系、师资体系、管理体系、保障体系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构建公安民警职业训练新体系,一要创新培训理念思路;二要实行分级分类培训;三要建设开放多元的师资队伍;四要创新培训教学管理模式;五要建立训练效果跟踪评价体系;六要建立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耦合机制;七要创新人本为核心的学员警务化管理机制。

公安民警;职业训练;新体系;构建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综合判断国际国内形势,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在刚刚结束的全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会议上,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强调,要毫不动摇地把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作为具有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关键工作来抓,积极构建具有时代特征、中国警察特色、比较完备的公安教育训练体系,全面提升广大公安民警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实战能力,为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公安工作大计,队伍建设为本;队伍建设大计,教育训练为本。全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10年来的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深入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研究部署了“十二五”时期的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会议指出,未来公安教育训练事业的改革发展,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强化基础为保障,着力构建与公安事业发展相适应、与实战需求相符合、与干部人事制度相衔接,公安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并重发展的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推进公安教育训练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实战化,为建设强大的公安队伍和强有力的公安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保证和人才智力支撑。笔者结合学习全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会议精神,就如何构建具有时代特征、中国警察特色、比较完备的公安民警职业训练体系,谈几点认识和看法。

一、现有公安民警职业训练体系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紧紧围绕“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三基”工程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等中心任务,按照公安机关党委统一领导、政工部门牵头抓总、警种部门分工负责、院校基地协调联动、部省市县分级管理的要求,大力推行“轮训轮值、战训合一”训练模式,全面落实“三个必训”制度,初步形成了全警参与、齐抓共管的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但也不可否认,由于我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起步晚,无论是从公安机关担负的职责任务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看,还是从经济社会发展对公安工作特别是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看,我们在教育观念、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教学内容手段方法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制约了公安教育训练质量的提高和效益的发挥。就现有的公安民警职业训练体系而言,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在组织架构上,存在重学历教育、轻在职培训的倾向。我国现有公安民警职业训练体系的组织架构主要有三种:其一是与培训主管机构合而为一的人民警察培训学校,以警察职业能力培训为主线;其二是部属公安(警察)院校和部分省市公安(警察)本科院校,走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协调发展的路子;其三是独立设置的公安(警察)专科学校或职业培训学院,接受培训组织机构的行政领导。总体而言,我国公安民警职业训练体系的组织架构实行的主要是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相结合的模式。但由于公安学科和公安教育发展时间短,难免存在重学历形式而轻职业内涵的现象,在办学模式、课程结构、教学方法、师资结构等方面,公安(警察)院校大多偏重学历教育,职业训练往往成为“兼业”,机构设置比较随意,发展空间狭小,师资力量不足,管理人员薄弱,教学训练设施缺乏,不能完全满足在职民警培训的需求。

(二)在目标设定上,培训组织目标与民警个人专业化发展还有不尽一致的地方。公安教育训练的目的应当是满足警察机构人才培养和储备的需要,满足广大公安民警个人职业能力提升和全面发展的需要。而目前培训组织机构突出强调的警察培训的组织目标,则过分偏重“自上而下”的学习,忽视了广大公安民警的个性需求和多样化、差别化的发展需要。长期以来,不少公安民警也普遍认为,自己参加培训的目的就是按时完成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的学习与训练的内容、任务和要求,没有把职业训练与个人素质能力的提高、个体的全面发展和自我完善联系起来,与警察机关肩负的职责任务和持续发展的目标联系起来,与建设学习型社会和践行终身学习理念联系起来,往往处于一种“被”培训状态,学习内驱力不足、自主性不强、效果不明显。

(三)在教学体系上,存在重理论培养、轻实战训练的现象。在职民警训练大多依据学历教育的模式和机制运行,教学训练内容及教材教法等普遍存在与警务实战脱节的现象。目前公安(警察)院校组织开展的警务培训,往往涉及的知识面较宽,学科专业复杂,应用领域研究尚不成熟;培训课程的结构和比例、培训内容的相容相关性严重失调,很难使课程知识内容为公安民警获得和提高职业能力服务。其弊端主要表现在:课程规划与培训任务不相适应,各培训课程独立封闭隔离,相互间难以衔接;培训模块之间不能形成耦合,缺乏系统性;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与警务实际严重脱节。这样的教学结构模式带来的逻辑后果,必然是教官知识本位和学生能力本位之间的冲突,导致出现培训内容重复、交叉的现象。

(四)在师资体系上,还不能完全适应警务实战的需要。在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中,师资总体上存在着数量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教学水平偏低、实践能力偏弱等问题。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警察教育训练,一般都采取“小班化”、“研修式”等教学训练模式,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为目的,而我国的警察教育训练,通常从完成组织任务出发,再加上存在师资数量和教学训练成本等问题,一般都采取“大班化”模式,教学效果大打折扣。目前,担任民警在职培训任务的教师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公安(警察)院校的教师,另一类是公安实战部门的业务骨干。公安(警察)院校教师往往缺乏实践经验,教学的针对性、实用性不强;公安业务骨干具有较强的实战经验,可以给学员提供一些经验性的指导,但由于“教官制”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这一方面的人才资源还没能合理、充分地得到利用和发挥。

(五)在管理体系上,教育训练与人事管理制度脱节。目前,在职民警训练尚未形成公安民警从“进门”到“退休”的一整套完善的培训体系,不同程度地存在教育训练与人事管理制度相脱节的问题。除警衔晋升培训外,公安民警参加职业训练的结果尚未与其提拔使用、职务晋升直接挂钩,在具体实施中缺乏必要的奖惩措施,特别是缺乏刚性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导致公安队伍中不同程度地存在 “训好训坏一个样”的消极现象,教育训练的应有作用难以在公安民警的职业生涯和警察机构的自身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

(六)在保障体系上,投入不足,训练基地和设施设备建设滞后。一是硬件投入不足直接影响了训练基地建设。尽管近年来民警训练基地建设发展较快,但仍存在借用、租用训练场所的现象,还没有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部、省、市、县四级民警训练基地网络。二是教学训练设施设备滞后。在职民警培训机构在实战技能训练场地、器材、装备等方面与教学训练需要存在较大的差距,缺乏先进的、与公安实战部门同步的教学设施设备,且多数教育资源主要适用于普通学历教育,不能与其承担的在职民警训练任务相适应。三是教学训练研究、新专题开发、课程教材建设等方面缺少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对构建公安民警职业训练新体系的几点思考

按照建立完善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实际,笔者认为,要构建一个具有时代特征、中国警察特色、比较完备的公安民警职业训练新体系,必须紧紧围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等中心任务,着力研究解决在职民警训练“实战、实用、实效”问题,以警察忠诚意识和信息应用能力、执法执勤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为核心内容,确立以警务活动为中心的培训目标,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建设一个设施设备完善的训练基地网络,构筑一套教学训练方法的创新机制,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具体而言,新的公安民警职业训练体系,应包含并体现以下几个重要方面和主要内容。

(一)创新培训理念思路。进一步强化培养创新型警务人才是公安民警职业训练工作的理念和以人为本、按需培训的理念,围绕公安中心工作,服务队伍建设大局,牢固确立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在整个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地位,坚持以实际需求为牵引、以服务实战为宗旨、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切实加大对公安民警职业训练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大力改革公安民警职业训练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教材建设和训练基地建设,努力使公安民警职业训练工作更加符合警务工作需求、岗位职责需求和民警个人需求,着力提高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着力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积极构建全警参与、齐抓共管的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不断推动公安民警职业训练工作科学发展。今后几年,要着力创新公安民警职业训练模式,切实实现从数量规模型到质量效益型转变,从注重服务到组织策划服务并重转变,从基础保障到创建品牌转变。

(二)实行分级分类培训。厘清部、省、市、县四级培训对象,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形成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公安民警职业训练基地网络,体现全警参与、齐抓共管、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公安民警在职培训特点,避免重复交叉培训,提高培训质量效益。

(三)建设开放多元的师资队伍。建立完善教官制度,从制度上保障教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建立完善内培外引政策激励机制和教官使用、培养、评价机制;设立公安民警职业训练质量优秀奖;由培训机构制定教官资助办法,设立项目资金对培训专题的开发和建设予以资助;抓好教官教学能力培养和再教育工程,对兼职教官定期开展培训,组织“教学法”课堂展示,努力实现教官资源共享,开展“说课比赛”活动,邀请业务警种的专家参与评判。从而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建成一支由院校教师、实务部门教官和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等组成的既有较高理论素养又有丰富实战经验的开放多元的师资队伍。

(四)创新培训教学管理模式。当前,公安民警职业训练工作的发展正在倒逼着教学管理模式的改革创新。应抓住机遇,建立培训机构、业务部门、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打造新型的公安民警职业训练“大教务”工程。加强培训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教学方式方法的创新;落实培训机构各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加强教学组织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民警职业训练的严密性;落实培训机构和实战单位间的联系和协作,提高公安民警职业训练的实战性;建立培训机构和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专家之间的联系,加强校外民警培训的智库建设。从而使公安民警职业训练教学管理模式从单一型向综合型转变,从直线型向扁平型转变,从“单打独斗”向团队合作转变。

(五)建立训练效果跟踪评价体系。加强各级各类公安民警岗位职业能力研究,构建培养目标、训练教材、教学模式、训练质量和考核评价的标准化体系。加强训前需求调查和训后绩效分析。加强互动交流、实例剖析、专题研讨、情景模拟等教学方法的研究和运用,实现“小班化”、“菜单式”培训,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同时,开辟网上教育训练新领域,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做强做大“网络学校”,开展在线学习、在线讲座、远程教育、网上考核,开设公共课和专业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等,为民警自学自练、岗位练兵和自主学习提供支持,实现组织培训目标和民警个人职业素质能力需求的有机协和。

(六)建立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耦合机制。把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做到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同规划、与年度警务工作同部署、与培训机构年终测评同检查、与单位绩效评估同考核。采取有力措施,促使教师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培训教学效果和公安实战能力,与教师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紧密结合起来。组织教师对公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集体攻关,使培训内容紧贴实战需要,为公安工作提供有力理论支撑。

(七)创新人本为核心的学员警务化管理机制。

坚持从严治警,倡导学员自我管理和纪律作风养成,创新以人为本的学员警务化管理机制。一是严格检查落实一日生活制度;二是严格保证学习时间,规范请销假手续;三是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平时的操行管理;四是严肃课堂秩序、用车管理、集队行进,实行警务化标准;五是狠抓考风考纪,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考试纪律和考试结果均应通报给所在单位政治部门。

构建公安民警职业训练新体系,不仅是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重要途径,而且是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的关键环节。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建立完善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开创公安民警职业训练工作新局面,推进公安民警职业训练工作科学发展。

D631

A

1674-3040(2010)06-0016-03

2010-11-28

翁文,浙江警察学院副院长。

(责任编辑:蒋国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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