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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份大要案摘报

2010-08-15

中国检察官 2010年12期
关键词:查明林家受贿罪

2010年11月份大要案摘报

河南内乡

内乡县组织部长卖官受贿获刑15年

南阳市内乡县组织部原部长丁甲珍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 “卖官”收受钱财,任职五年间,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210.2万元。淅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贪污、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月至9月,被告人丁甲珍在担任内乡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四次从内乡县组织部财务上支取公款共计12万元归个人使用,后虚列支出将该款入帐报销;2004年11月至2009年,在担任内乡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210.2万元,在人事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前丁甲珍向内乡县纪委等有关组织上交现金17万元,将193.2万元贿款据为已有。

浙江湖州

湖州一官员索贿一审获刑十二年半

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原党委副书记胡凤林被当地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在法院认定的45万余元受贿总额中,有30万元系胡凤林借买房之名索取的贿赂。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9年,胡凤林在担任吴兴区织里镇人武部长、党委副书记、城建办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建筑公司、包工头、房产公司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5万余元。在这些财物中,最大一笔是在2005年11月,时任织里镇党委副书记的胡凤林找到一家房产公司董事长,提出要购买两间店面房,并以“张阿虎”的名义支付了20万元定金,对方同意并答应给予优惠,但关于房屋价格及具体优惠数额双方并没有约定。2006年1月,胡凤林提出退房,并要求将定金及订房时给予的优惠和附加的“涨价因素”一起通过现金予以兑现。房产公司董事长将20万元定金返还给了胡凤林,5天后,又以“优惠”等名义送给胡凤林20万元。2007年5月,胡凤林又以同样方式向湖州另一家房产公司订房后又退房,接受该公司以“优惠”为名送来的10万元。

重庆

重庆长寿区原副区长受贿一审获刑5年

长寿区原副区长林家鹤伙同当地农民彭文林受贿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林家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彭文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对林家鹤、彭文林共同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9万元以及孳息1.98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重庆市程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原承包长寿湖水体生态养鱼的期限将于2008年3月31日到期,程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程文为了继续承包联合公司发包的生态养鱼,遂找时任长寿区副区长兼长寿湖管委会主任的林家鹤帮忙。林家鹤利用职务之便,为重庆市程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市长寿湖联合企业公司签订 《长寿湖生态养鱼承包经营合同书》提供了帮助。同年4月1日,程文公司与联合公司签订了《长寿湖生态养鱼承包经营合同书》,承包经营的期限为九年。为此,程文将价值人民币9万元的公司股份赠送给林家鹤,林家鹤表示同意。此后,林家鹤与彭文林共谋,由林家鹤与彭文林共同出资人民币6万元,在程文公司办理了人民币15万元的入股手续。重庆市垫江县原副县长受贿150万获刑12年半

重庆市垫江县原副县长李华润因受贿153万元,被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追缴其未退赃款人民币23万余元,没收在案赃物诺基亚8800a型手机一部。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9年期间,李华润利用其担任重庆市垫江县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会长、副县长的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50万元。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期间,李华润先后收受价值人民币90747元的虫草六盒、高丽参二盒、诺基亚8800a型手机一部、BOSS牌上衣、长裤、羊绒衫各一件。案发前,因胡某涉嫌行贿被检察机关调查,李华润得知有人举报其受贿,担心事情暴露,将收受的贿赂款130万元、手机和衣服退还给了行贿人。2010年2月21日李华润主动向垫江县政府办公室上交人民币15000元。

重庆煤监局原副局长受贿一审获无期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原副局长王西平受贿案在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西平受贿890万人民币被判处无期徒刑。

吉林长春

延边大学原副校长受贿一审获刑十五年

延边大学原副校长于永和受贿案,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于永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同案犯延边大学宾馆原经理徐德辉,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3年秋天至2009年11月间,于永和利用担任延边大学副校长、延边大学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延边大学新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延边大学土地转让、新校区工程发包、结算拖欠煤款及分管后勤的日常工作中,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徐德辉等人,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贿赂,为多个请托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法院认定,被告人于永和索取、非法收受贿赂款、物合计折合人民币360.76万元,实得226.76万元;被告人徐德辉索取、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56万元,实得82万元。案发后,于永和、徐德辉收受的贿赂款、物全部追缴。

山西忻州

山西省忻州住建局原副局长涉嫌受贿等受审

忻州市住建局原副局长贾杰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岢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人员在当庭审理时宣读的起诉书称,被告人贾杰在担任忻州市建设局副局长、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索取和收受房地产开发商贿赂96万余元。其中主动向房地产开发商索取贿赂2万元;向两名房地产开发商低价购买房屋两套,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37万余元;在办理规划手续过程中,非法收受六名房地产开发商现金13万元,收受两名房地产开发商6根金条价值11万余元;在为其父亲办理丧事之际,非法收受受其管理制约的10名房地产开发商贿赂15万元。利用过中秋、过春节之机,非法收受11名房地产开发商贿赂17万余元。

起诉书还指控,贾杰家庭成员拥有存款150余万元;在忻州、北京、海口拥有房产5套,总投资242万余元;从其住所和办公室扣押现金19万余元、各种购物卡98张价值8万余元、主要黄金制品及名牌手表价值19万余元;其家庭成员保险、基金投资14万余元,合计其个人和家庭财产及支出共550万余元。而被告人贾杰及其家庭成员合法收入仅为109万余元,除去其受贿犯罪所得,共计344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合法,依法构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海南东方

东方市原市委副书记受贿案一审被判13年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对东方市原市委副书记吴苗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苗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判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万元,没收赃款187.22万元,并将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吴苗在担任东方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东方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13.7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吴苗退赃187万余元。宣判后,被告人吴苗当庭表示不上诉。

北京 通州 延庆

通州国资委原主任受贿877万元被公诉

北京市通州区原国资委主任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企业资质升级、开发房地产项目、承揽建筑工程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涉嫌敛财877万元,受贿行为多达24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检方查明,1994年至2008年的14年间,北京市通州区原国资委主任仇春利伙同妻子赵向梅和弟弟仇秋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24笔,币种除了人民币外,还有美元、港币、马来西亚林吉特、加拿大元等,共计877万余元。其中,仇春利与其妻子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60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定,仇春利在收受的24笔贿赂中,接受房地产商人的好处费最多,涉及十余家房地产公司,其中包括了通州区最知名的房地产项目。仇春利在担任通州区建委主任期间,除直接收受钱款外,还以低价购房获利。在1994年至2006年间,他帮助北京梨园建筑工程公司办理企业资质升级等事宜时,先后收受该公司给予的人民币9.2万元、1万加元,并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那里,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一套住房,鉴定差价款为28万余元。

延庆县供暖所长吃回扣获刑9年

延庆县市政供暖所所长曹艳文,利用负责采购供暖设备、煤炭等职务便利收受回扣共计125万余元。延庆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曹艳文有期徒刑9年。

法院查明,曹艳文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于2005年12月至2008年12月,先后分14次收取6个人给予的好处费。其中,他利用采购阀门、补偿器等供暖设备以及负责锅炉维修的便利,收受了共计100.6万元;利用负责供暖所锅炉房采购煤炭的便利,收受共计14.5万元;利用负责锅炉房改造工程款结算的便利,收受10万元。以上总计125.1万元。

甘肃 宕昌 皋兰

宕昌县原县委书记敛财近两千万受审

甘肃省宕昌县(国家级贫困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受贿,疯狂敛财1900余万元。11月2日,王先民涉嫌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白银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今年3月,王先民在担任陇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和宕昌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建筑工程承包商在承包工程中提供方便,先后收受陇南华业建筑公司第十分公司经理等14位工程承包商人民币1108万余元,收受陇南金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绵阳房产一套、四川成都房产两套,总计人民币258万余元;在招商引资、矿业管理、市政建设等工作中,利用职权和职务产生的便利条件收受宕昌鑫达出租车公司经理人民币103万元;在人事调整调动、春节及本人生病住院期间,先后收受县直部门及乡镇干部所送人民币及购物卡总计人民币86万元,共计1556万余元。另有363万余元,王先民及其家庭成员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法庭将择日宣判。

皋兰县忠和镇财政所原所长挪用公款被判14年

皋兰县忠和镇财政所原所长李善鹏任职期间,挪用公款104万元。11月1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做出一审判决,判处李善鹏有期徒刑14年。

经查,2002年12月至2009年4月,李善鹏利用担任皋兰县忠和镇财政所所长职务的便利,分42次以个人名义向该所会计兼出纳员边彩霞、预算外会计魏某出具借条,提取该所现金共计104万余元,其中6万余元由李善鹏用于公务开支,9万余元由李善鹏个人用于购买一辆家用轿车及生活开销,另89万余元被李善鹏在一电玩城赌博时全部挥霍。

江苏 如皋 海安

如皋一镇党委书记受贿124万被判刑

如皋市法院对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夕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夕林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夕林于2006年至2010年,在担任如皋市石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如皋市石庄镇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地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5次,计人民币124万元。

海安原政协主席受贿一审获刑11年

由南通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苏省海安县原政协主席陈友龙受贿案,由南通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友龙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陈友龙受贿犯罪所得赃款全部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友龙在担任海安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有关单位29人所送人民币121.7万元、美元2000元、价值人民币8000元的购物卡,合计人民币124万余元。

新疆克拉玛依

克拉玛依原检察长受贿获刑13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赵德军受贿案,在兵团农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赵德军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经审理查明,1996年1月至2009年6月,赵德军在担任克拉玛依市国家安全局局长、市政法委副书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期间,利用主管查办案件、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职务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6次收受现金合计208.5万元。

安徽芜湖

芜湖原副市长受贿70多万获刑11年

芜湖原副市长刘建国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刘建国收受贿赂人民币71万余元、美元1万多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9年春节期间,刘建国在担任芜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工程承揽、工作调动、减免费用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65万余元、美元15300元、购物券5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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