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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意识形态论”合法性的历史生成

2010-08-15张默然

重庆开放大学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文学理论话语语境

张默然

(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审美意识形态论”合法性的历史生成

张默然

(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20世纪80年代初,“审美意识形态论”甫一提出,其内部就存在逻辑断裂,其精神建构亦具有悖反性。然而,经过历次论争,并随着时代语境的变迁和学术视阈的开拓,“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合法性逐步得以生成。

审美意识形态论;悖反性;历史生成;建构性

基于当下的学术视阈,重勘中国文论话语的构建,“审美意识形态论”是一个重要的题域所在。任何理论都是在一定的历史语境中产生并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演绎和成熟的。和其他意识形态一样,“审美意识形态论”的生成、发展、成熟与接受也被置于特定的历史进程中,其理论形态与内涵外延也受到历史的规范与限定。

一、理论内在精神建构的悖反性

“审美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来源于从亚里士多德至黑格尔所建立的形而上学的二元精神建制,它将康德、席勒等提出的“审美”哲学范畴与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范畴从逻辑上结合在一起,承继意识形态特点和反映论传统以规定文学的本质。

“审美意识形态”的内核“意识形态”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文学艺术作为“意识形态”中的一个构成部分,是内化在“意识形态”的特质之中的。它以整个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为视角考察和分析文学与经济基础、政治制度、社会建制之间的关系,对文学作品所表达的思想倾向、文学的社会基础、社会制度文化中所构筑的文学经验等作内在的政治倾向分析和批判,指明文学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马克思主义理论从这种关联性的视角出发,明确了文学艺术的定位。此外,虽然马克思在不同层面上使用了“意识形态”这一概念,但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是倾向变革性的理论,从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两个维度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了否定,因此,“意识形态”的核心涵义与终极指向仍比较抽象。恩格斯晚年在《致弗·梅林》的信中,针对人们对“意识形态”的种种误读,指出“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通过意识、但是以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推动他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则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因此,他想象出虚假的或表面的动力。”[1]726

在我国最早引介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李大钊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中将文学划属成意识形态,成仿吾在《从文学的革命到革命的文学》中明确指出“文学这意识形态的革命不能免”,李初梨在《怎样建设革命的文学》中认为“文学为意识形态的一种”。在这些表述中,“意识形态”一词共同体现为为统治阶级意志服务这一指向性内涵。这也是本土“意识形态论”理论路径的始源。

1942年,毛泽东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以下简称《讲话》)使“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威地位得到确立。《讲话》指出,“无产阶级的文学艺术是无产阶级整个革命事业的一部分,如同列宁所说,是整个革命机器中的齿轮和螺丝钉。”《讲话》鲜明地强调了文学的阶级属性,确立了革命时期文学在社会结构中的定位:“在现在世界上,一切文化和文学艺术都是属于一定的阶级,属于一定的政治路线的。为艺术的艺术,超阶级的艺术,和政治并行或互相对立的艺术,实际上是不存在的。”这种理论发展至“文革”时期达到顶峰,文学彻底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成为马克思主义政治革命论在文学领域的延续。而在这样的权威话语环境之中,“意识形态”也确定了革命阶级意志的内涵。

1982年,钱中文在《文学评论》上发表了《论人性共同形态描写及其评价问题》一文,明确提出“文艺是一种具有审美特征的意识形态”。与此同时,童庆炳、王元骧也从不同的角度论及了“审美意识形态”。由此,“审美意识形态论”正式在学界被提出。此时所处的理论话语语境是“文革”刚结束,在整个文学艺术规范范畴内(其中也包括了知识分子极富反抗情绪的理论表述),“意识形态”仍然指向维护阶级观念体系的政治工具这一含义。因此,20世纪80年代的“审美意识形态论”以“意识形态”作为文学本质和基本范畴,并不强调审美,其合法性是值得商榷的。

在此基础上,“审美”与“意识形态”构合的逻辑危机也不可避免。进入新世纪以来,在“日常生活审美化”理论大潮的冲击下,传统美学自守的边界不断消弭,而20世纪80年代是不存在这样的理论思潮的。然而,深入到“审美意识形态论”的生成语境,“审美意识形态”意欲将“审美”附加在“意识形态”之前,“为‘审美’寻找安身立命的权威性学术支撑,再运用审美的‘溶剂’消解意识形态理论”[2],使“审美”获得了合法言说的权利,将文学从先前的“政治的武器和工具”等僵化的论说中解脱出来,是对文论界和创作界极左政治语境禁锢的突破。从这个层面上讲,在中国特定的理论话语语境中,这种创构又是内在化于历史之中的,契合了文学理论发展和文学创作发展的需要。

在这样的历史语境中,尽管“审美意识形态”的表述内部存在着逻辑连接的断裂,但却具有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论相一致的精神特质,其本身也是一种特定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在“审美”与“意识形态”的逻辑中,美学的自律与意识形态的他律相构合,意欲依附理论主流话语以获得艺术自为的言说权利。因而,在特定的历史际遇下,“审美意识形态论”在生成之始的悖反张力,恰恰为后来的论争留下了巨大的阐释空间,并成为其合法性生成的理论根基。

二、学术史进程中合法性的生成

自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起,对“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论争就已经开始,并延续至今。关于“审美意识形态”的讨论大致有三次:第一次,“文革”结束后,朱光潜发表了《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之间关系的质疑》,展开了关于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关系的讨论;1986年,毛星在《文学评论》发表《意识形态》一文,引发了第二次对意识形态内涵的争鸣;2005年,《北京大学学报》发表的董学文《文学本质界说考论——以“审美”与“意识形态”关系为中心》一文揭开了对“审美意识形态论”新世纪论争的序幕。

综观这三次讨论,其实质聚焦于“意识形态”这一术语作为文学本质规范的合法性上。由这一内核,衍生出审美与意识形态的逻辑合法性,并辐射出诸如审美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审美意识形式、半审美意识形态、偏正结构分析等论述。伴随着历次理论论争,“意识形态”这一术语的内涵也发生了迁移。在此仅通过上述三篇有代表性的论文探析“意识形态”在学术争鸣中发生的范畴式转向。

朱光潜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之间关系的质疑》着重论述了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不同,指出“各种领域的意识形态都有自己的历史持续性和相对独立的历史发展”,认同不把艺术列为上层建筑而把它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的观点。朱光潜的观点虽然承认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但对其独立性的强调,反而消解了占主流地位的“意识形态”的政治工具性含义。毛星的《意识形态》从翻译的角度进行了分析,认为“按照马克思的原意,把Ideologie与BewuBteseinformen区分开来,把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思想理论归属于Ideologie,而把政治、宗教、艺术等归属于BewuBteseinformen。BewuBteseinformen既包括意识形态从最低到最高发展的各种形态,又包括情感和幻想,现在还可以说,它还包括了“潜意识”与“下意识”。“意识形态”这一术语溢出了长久以来的政治性话语范畴,将“人”本身的深层体验容纳其中,凸显了鲜明的“审美性”。董学文《文学本质界说考论——以“审美”与“意识形态”关系为中心》指出:“近来通过研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著作的原文及相关译文,研究‘审美’与‘意识形态’二者之间的关系,发现这一界说同经典作家原初概念的含义是有出入的。”“审美意识形态论”中的“意识形态”虽然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论中所使用的术语,但是其在中国引入马克思主义之际,就被中国独特的话语语境纳入到自己的体系中,并作出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的阐释。这样的阐释是内在于中国文学理论建构,外在于中国话语语境的。董学文立足于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原初语义考察,对审美意识形态论提出了质疑,此问题已在第一部分论及,在此不再赘述。

综上,“意识形态”作为文学本质范畴,学界虽尚未达成共识,却共同彰显出对政治性话语的偏离,而向文学自律性的范畴转变。在新时期以来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文学理论基本体系的建构过程中,学者们不约而同地将“意识形态”作为维护阶级利益的观念体系的内涵转移为中性化的“代表一定阶级、集团的认识倾向”的含义,有些甚至已经将其泛化为一种普遍意义上的意识、思想,以对文学本质做一个学术性的范畴规定。时代语境的变换引发了“审美意识形态论”内涵的偏移,这是受到我国文学理论的话语范式的生成和演变历史进程影响的结果。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伴随着文学思潮对以“高、大、全”为特征的扁平化创作的批判,我国的文学理论话语也开始摆脱革命工具理性的约束,在文论话语自律性建构上有了很大的突破。文学理论的基本范畴也开始从单一的政治思维与政治含义的桎梏中解脱出来,向审美的维度转型。这一复合双生的过程带有本土文艺理论从“他律”转向“自律”的草创阶段的混生性特质。文学理论研究表现出从政治性立场向审美视阈转移的企图与欲望,而另一方面,“由于马克思主义已经历史地成为中国的国家意识形态”,占据着权威话语地位,“它必然要实现从‘批判理论’向建构理论的转型。”[3]因此,“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4]也即,统治阶级将代表自己阶级利益的“意识形态”转变成为带有一般意义的观念价值体系,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政治性内涵转移为审美视阈下的学理范畴,以符合我国文论建设的特殊需要,这也暗合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论的精髓与要求。在这样的理论建构转型中,文学本质获得了“审美”的言说权利与“意识形态”话语范式嬗变的双向混生。在此基础上,“审美意识形态论”内在逻辑的合法性得以生成。

从这个层面上讲,关于“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建构囿于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的阐释,拘执于经典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原初语源,忽视了我国文学的实践,易于陷入反复循环阐释的悖谬中。

三、当代学术视阈下的建构性

将我国的“审美意识形态论”置于国际理论学术视阈下,学术界一般认为20世纪马克思主义文艺学有三个发展谱系:前苏联模式的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西方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伊格尔顿在《意识形态导论》中,分析了卢卡契、柯尔施、葛兰西、伊格尔顿等对意识形态这一术语进行的一定程度的发展,列举了6种对“意识形态”的不同定义方式。当代文论中,从经典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已经推演出数种对“意识形态”不同的定义,这其实是理论发展的必然所致。苏联模式的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承继了经典马克思主义革命意识形态理论路径,注重文学的社会政治学理论分析,而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则从“价值”的全新视角,对“审美”的无功利性进行了重新审视。

中国提出的“审美意识形态论”结合本土文学实践,对理论范式进行演绎、创构,“提升了新时期以前的文学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主导性命题,剥离了前苏联文学理论的深刻影响,走向中国学者自主性的理论创新,于是逐渐构成为整个文学理论界多数人认同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5]166中国的“审美意识形态论”是对经典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新维度的发展,为促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有一定的贡献。

“意识形态”作为对文学本质的规范,其对经典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话语范畴的偏移,为“审美意识形态论”精神建制的完善提供了广阔的建构性空间。在“审美意识形态论”本身的阐述空间上,钱中文定义了“意识形态”基本范畴的四层意义:一是意识形态是社会客观存在的反映,是反映经济基础的思想观念谱系。二是意识形态表现出一定的价值观。文学作为意识形态的一个构成门类,与政治、法律、哲学、艺术一样,共同体现出某种思想取向、价值观念。三是意识形态作为观念体系,并非单纯的思想范畴,它同时具有实践功能。它以自身的思想倾向发挥着宣传某种价值观或者批判某种思想倾向的功能,具有价值观念的建构品格。四是意识形态是历史现象,是伴随着历史进程不断变革的。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存在着同步、落后、进步的差异[6]131-132。王元骧将“意识形态”规定为一个“总体性”概念,文学是在具体的形象描绘和情感表述中体现某种思想观点和倾向的[7]5。“总体”范畴出自黑格尔,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卢卡奇也强调了这一概念。这也是对本土理论界深受前苏联马克思主义“实体”理论影响的纠偏。

文学本质内在的“审美”自律属性的理论式凸显,为形式主义、新批评等多种理论引入到文学理论中创造了一个宽松的理论语境。“审美意识形态论”可以与其它文艺理论的思维模式、理论视点、研究方式互相碰撞或彼此交叠,从而更具建构性与开放性。

在“反理论”、“理论之后”等理论思潮进入文艺学视阈的“后理论”时代,侧重形而上的哲学之思的理论方法暴露出自身的缺陷性,文学理论显示出与政治、社会、传媒等领域的交融互生的状态。“在文学创作和批评理论中,随着解构主义对中心主义的消解,边缘话语逐渐引起理论家们的关注。诸如少数民族文学、族裔散居文学、性别政治、种族修正主义等术语在文论中不断出现。”[8]“审美意识形态论”内在的马克思主义学术视点则以复归性的姿态参与到后现代理论转向中。经典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与政治规定、社会建制等相关联的研究视角将为“审美意识形态论”在当代的理论阐释力与构建性扩张提供理论路径上的原初依据。“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内部视角与社会制度、文化形态、种族意识有着理论本源上的生成性,诚如童庆炳所言:“审美意识形态的实质是:既超越政治工具论,又超越形式主义论,它要在文学的内部与外部找到一个结合点和平衡点,以包容文学的多样性、复杂性、辽阔性。”[9]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陆贵山.文学·审美·意识形态[A].董学文,李志宏.文艺意识形态学说论争集[C].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7.

[3]吴兴明.“审美意识形态”与批判理论的学科化[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冯宪光.“审美意识形态论”与人在文学活动中的存在[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

[6]钱中文.意识形态的多语境阐释——兼析“虚假意识”问题[J].河北学刊,2007,(1).

[7]王元骧.我对“审美意识形态论”的理解[J].文艺研究,2006,(8).

[8]王岳川.“后理论时代”的西方文论症候[J].文艺研究,2009,(3).

[9]童庆炳.怎样理解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J].中国大学教学,2004,(1).

(责任编辑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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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6382(2010)04-0057-04

10.3969/j.issn.1008-6382.2010.04.015

2010-06-17

张默然(1987-),女,山东聊城人,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文艺美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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