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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风险分担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合同总价控制

2010-08-13严玲赵华孟繁丽

中国港湾建设 2010年6期

严玲,赵华,孟繁丽

(1.天津理工大学 管理学院,天津 300384;2.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天津 300072)

1 代建项目投资控制的不同层次

在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改革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投资控制机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投资项目的最大问题[1]。代建制的实行打破了传统政府投资体制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模式,使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对原来的政府投资管理机制进行了社会化和市场化改造,形成了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市场运作机制,强化了项目投资的目标控制,很好地解决了“三超”问题,在全国范围内,代建制对投资控制的效果显而易见[2]。

根据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政府委托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与代建人签订合约,赋予代建人项目建设期间业主职能,拥有项目建设管理控制权,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而政府委托人的行政审批权、监督权不变,对代建项目的投资控制则通过代建合同的签订转移到对代建人的控制上,要求代建人必须实现投资目标硬约束。代建项目各参与方的关系如图1所示,将代建项目投资控制系统按主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划分层次,代建项目的投资控制至少可分为三个层次,即政府与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人)的行政代理层、政府委托人与代建人之间的项目治理层、以及代建人与各专业承包商之间的项目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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