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愤性暴力”现象令人堪忧
2010-07-08于建嵘
廉政瞭望 2010年6期
关键词:心理
于建嵘
日前,笔者就目前中国的群体性事件和个体性事件讲课。在讨论时,有一年轻记者表明了一个让我十分惊讶的观点。大意是说,那些官家和富家的孩子,由于他们出身决定就得承受更大的社会风险,被伤害甚至杀害是可以理解的。我当时表示反对,我认为无论孩子出身如何,我们都没有理由原谅杀人犯。事实上,这种“出身论”是十分有害的,它的危害不仅仅是针对的是官二代或富二代,而是这个社会的每一个人。
郑民生事件是近年来发生的又一起十分严重的个体极端事件。但这起案件既不同于邓玉娇式的“自卫性抗争”、唐福珍式的“自残性维权”,也与马加爵、杨佳式的“报复性攻击”有明显差别。笔者将它称为“泄愤性暴力”。它的主要特征是,行凶者心中对社会有诸多不满,但却没有“合理”的明确仇恨;他泄愤的目标不是侵犯他的人,也不是公权力,而是更柔弱者,如郑案中缺乏反抗能力的小学生;作为绝望的“失败者”,残杀无辜报复社会成了自我实现的手段,为此值得付出生命的代价。南平血案的严重性其实并不在于受害者是小学生,也不在于伤亡人数的多少,最关键的是攻击目标具有放大性,使每个无辜者都有沦为暴力受害者的可能,因此是一个兼具动向性和标志性的事件。
同时,南平血案的可怕并不仅局限于其本身,更可怕的是已经产生了一定的“示范效应”。之后,全国发生了接二连三的校园恶性事件。
面对失范的公权力,每一个个体都是弱者,面对社会规则不确定的后果,心中都充满了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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