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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凶悍

2010-07-08茅家梁

廉政瞭望 2010年6期

茅家梁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我们这个古老而文明的国度里,这种话最能说明什么?

在不少地方,前一句只是后一句的陪衬。“国”毕竟离有些人的利益远了些;而“家”因为关系到特殊群体的利益,“不怕县官,就怕现管。”“规矩”具有强制惩罚的功能,所以显得非常厉害。不少人都爱把自己管辖的一个企业或者部门看成是“家”,于是长官意志就很自然地成了“家规”。聪明的“家长”把“家规”巧妙地一包装,便又成了“行规”、“村规”之类。

“行规”自古就凶悍。清代黄钧宰的《金壶七墨》里有则故事:当年苏州干金箔这行当的人不多,但是得利甚厚,于是有了奇怪的“行规”:一个师傅只能收一个徒弟。某年,有个叫董司的,偏偏招了两个徒弟,结果犯了“众怒”,一百多个同行聚集起来,有为首的“将董裸而缚诸柱,命众人各咬其肉,必尽乃已”,片刻之间,自头顶至脚跟,血肉模糊,“与溃腐朽烂者无异,而呼号犹未绝也”。在这种明目张胆的私刑中,大家都像林冲被白衣秀士王伦要求的那样,集体纳了“投命状”,官府也就“法不责众”,不了了之了。

與之相比较,眼下的有些“行规”实在是斯文得惊人,微不足道了,譬如卖大米的“袋装短斤缺量”、耍手术刀的“收红包不避人”、开饭店的“拒绝自带酒水”诸如此类,都是生命力极强的“合理”的陋规。就说各地“消协”的“宾馆退房延至14时”的主张吧,因为经营者死抱住不合理的利益,所以多年来并没有多少“老总”想当“出头椽子”,愿意迅速“跟进”的。呐喊了好多年啊,终于有像北京市密云县71家宾馆那样集体“识时务”的,甘于让利,敢于当“跳蚤”,齐声发力才顶翻了“行规”这条肮脏而沉重的棉被之一角,很难让人感到一丝酣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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