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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5万元买回55个字

2010-05-14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10年9期
关键词:心意首词经理

熊运华拍案而起:“这还了得!”1997年4月,他应邀参观心意公司。参观中,心意公司的何经理一个劲儿给他戴高帽:“熊老师,听说您在诗词方面颇有造诣,给我们公司生产的药贴题一首吧。”熊运华略加思索,即兴创作了诗词《鹧鸪天·心意》,内容为:“天地人和成自然,阴阳五行运其间。穴位经络通心海,内病外治又何难。夜郎国,奇方传,一片体贴健康还。心意一份真情至,神州大地春满园。”

几年后的一天,熊运华无意中发现,自己当初作的那首词上了心意公司的药贴包装上。公司还将词中的“夜郎国,奇方传”改为“夜郎国,苗方传”。

这不是在剽窃我的作品嘛!熊运华很气愤。他找到心意公司评理,可当年的何经理早就不在了,根本没人理会他。

熊运华将心意公司告上法庭:心意公司侵犯了其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请求法院判决,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150万元;还拿出2000年5月出版的包含有诉争作品的《熊运华诗集》作为证据。

心意公司辩称:这首词是何经理创作的,并经公司组织集体修改,其著作权应属于心意公司。

法院最后裁定:心意公司赔偿熊运华5万元。

点评:企业眼光要放长远

与本案类似的例子不少。四川金盆地公司因把著作权人的书法作品“金盆地”三字用作商业宣传构成侵权,被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

这两起案件再次证明,搞经营来不得半点投机。55个字的一首词,常规发表稿酬可能只有近百元,可心意公司却不得不花5万块钱买单。著作权的内容十分丰富,对其使用一定要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否则将可能会遭受原作品价值几百倍、几千倍甚至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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