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四个维度
2010-04-21李晓明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10年3期
李晓明
当代中国已全面进入社会转型期,各类社会矛盾凸显,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是解决社会转型期新矛盾新问题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各级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重大举措。建设服务型政府,要从法治、民生、责任、效能四个维度着手,强化公民本位理念,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必须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强化法治建设,保证政府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服务型政府首先是“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必须要有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和法治意识,在法定职责内依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确保政府各机构和各项工作科学、高效、廉洁运行。
(一)坚持授予有据、职权法定,做到法不授权不可为。对公民而言,是“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即公民的权利是无限的,除非法律禁止;对政府而言恰恰相反,除非法律授权,否则就是违法行政。因此,推进依法行政,首先要明确: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必须根据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任何无法律授权的行政行为都是违法的。
(二)坚持行使有规、程序法定,依法履行各项职责。一般而言,法律在授权政府行使某项行政权力的同时,对行使权力的程序也作出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就是将政府的行为过程置于法律的监控之下,以程序的合法来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从而保证结果的合法、公正。……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