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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研究中基本对立概念的辩证阐释

2010-04-11李静滢

关键词:意译归化异化

李静滢

(华南理工大学 外国语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1)

一、引言

翻译过程可以看作译者在原文文本和目的语文本之间寻求平衡的过程,其中存在着各种矛盾。人们在分析矛盾事物时,常常以对立的观点讨论矛盾双方,希冀使错综复杂的现象呈现出规律或秩序,显现出可以清晰把握的意义。这种思维方式具体体现到对翻译问题的解释上,就是翻译研究中普遍应用的二分法,即把翻译所涉及的问题分为对立的两大类进行对比分析,其中最基本的对立概念就是翻译理论与实践的对立,以及翻译方法中直译与意译、翻译理念中归化与异化的对立。二分法的积极作用是可以“将考察对象加以逻辑分割”,缺点则是“倾向于将划分出来的两大类对立起来,既看不到二者的重合点,也看不到两大类之间的灰色地带,否认多元性”。[1]78近年来,一些学者指出应该以辩证法作为翻译哲学的认知基础,重新认识翻译观念中的二元对立结构,把翻译研究与哲学的系统辩证观结合起来。[2-4]辩证法反对用绝对的、静止的观点看待事物,主张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辩证统一体系。“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的具体形态是可变的、相对的,人们对物质的认识也是可变的、相对的,不断深化的辩证过程。”[2]2翻译研究与辩证法的结合有助于避免主观主义与绝对主义的倾向,因此我们有必要在辩证视野之下探讨翻译研究中最基本的对立概念,即翻译理论与研究对象的关系以及翻译方法与翻译理念的规约限度,以期更好地认识翻译研究中二元对立之间的“灰色地带”。

二、翻译理论的辩证阐释

翻译研究是对翻译实践及其相关因素的理论探讨。实践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出现相应的抽象思索与理论。“人类任何有意义的行为都隐含了一定的理论”(陈向明2000:318)。然而长期以来,翻译理论的地位一直因其实用价值的模糊性而受人质疑,如同凯利所说,“优秀的翻译从不依赖完整的理论”,[5]4“倘若翻译的存在取决于理论,早在西塞罗出现之前翻译行为即已消亡。”[5]219因此,翻译理论和翻译实践的关系是所有翻译研究者不可回避的首要问题。

广义的翻译可以泛指一切理解和表达活动,为了论说的明确,我们这里对翻译的定义仍然是狭义的语言转换行为,即将用一种语言表达的文字化的内容转换成另外一种语言重新表达。语言的表述和理解是人的基本能力,是人与人交往的基础,语言表达和理解的界限也就是人们生活的界限。为了跨越语言疆界,达到普遍的理解与交流,人们必然诉求翻译。语言和思维相生相伴,人类的思维活动是无限的,语言的复杂性也是无限的。翻译活动承载了人类语言的复杂性,而且远比单语表达更为复杂,这是因为不同语言体系之间的转换必然涉及到语言差异、文化差异、思维方式的差异、译者的主体性、受众期待等诸多问题。

翻译活动的复杂性直接决定了翻译理论的局限性、滞后性与相对性。正因为此,创立翻译普遍模式或普适理论的努力并未引发译者的兴趣。创造性是人类语言的重要特性,由有限的语法规则可以衍生出无限多的词语的排列组合,无限多的语句以至篇章。洪堡特(Humboldt)强调语言的无限衍生性,认为“语言决不是产品,而是一种创造活动”,并由此提出,所有的翻译只不过是试图完成一项无法完成的任务。同时他又认为语言是人所共有的天性,人们具有先天的普遍的语言能力,由此翻译成为可能。[6]29对同一问题从不同视角观察就会得出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结论,这是因为表层的现象总是深层本体的部分显现,而不是本体自身。研究者期望寻求普遍规律,建立翻译的普遍模式。这种对普遍性的追求有两种体现。一种是先提出假说,以个案分析对所提出的假说进行验证;一种是先进行个案分析,然后在对个案现象的描述之上进行解释,分析现象产生的原因与效果,试图从分析结果中推出普遍规律。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面对人的主体性、语言的创造性和艺术性,个案分析对问题的解释力和预测力都非常有限,不可能由此推出不受质疑的普遍真理。研究者得出的只是在某些语言环境下适用的翻译模式,而翻译模式适用范围的相对性也为译者留下了自由选择与发挥的空间。这与“理论指导实践”的传统思路无疑是相悖的。

翻译活动最终在我们面前显现的是一个个支离破碎却又自成整体的文本,借用本雅明(Benjamin)的比喻,这就犹如花瓶的无数碎片,拾起眼前钟爱的几片不等于已经发现花瓶的全貌。实际上,我们无法期望一种理论所具有的解释力能够涵盖相关实践的方方面面,并对预发事件进行严整的规约,这在人文学科的各个领域都是一样。翻译研究面对的虽然是客观的物化的文本,翻译行为却是从人到人的行为,且受政治、历史、环境等诸多因素制约,因此不一定按照预期的模式发展。如果要求翻译理论必须指导实践,翻译实践必须以理论为指导,客观上只能造成对人的自由的侵害。从理论产生于实践之后的意义上看,理论是滞后的,实践相对于理论具有绝对的优先权。然而另一方面,由于思想上的指向必然同现实拉开一段距离,理论和实践相比又往往具有超前性,不一定局限于程式与规则的归纳或演绎。我们的理论视野决定了我们如何看待所关注的对象,因此我们不可能停留在现象的积累和对他人的简单重复之中。翻译研究中重要的是对翻译现象的解释,对翻译地位的体认和对于置身翻译之中的人的精神关怀。传统上对翻译理论实用性的过分关注反而会导致对理论研究的轻视,因为翻译理论和翻译实践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指导关系。看不到翻译理论和翻译实践的辩证关系,意味着哲学意识的缺席。

三、翻译方法的相对性

理论“必然与所看的东西保持一定的距离,表现出‘超脱’对象的趋势”(蔡新乐2007:1),但是与研究对象保持距离不等于完全脱离对其的关注,否则理论也就失去了立身之本。翻译理论既以翻译实践为对象,在面对翻译实践时首先关注的问题之一就是译者采取的翻译方法。在我国,从汉代支谦的文质之辨开始,不论是释道安的质译倾向还是鸠摩罗什的文译倾向,不论是鲁迅与赵景深梁实秋等人关于直译意译的争论还是傅雷的神似重于形似的阐述,归根结底都是对翻译中形式调整与意义转换效果的考量。而在西方,自西塞罗、贺拉斯以来,翻译方法的探讨也多以直译与意译、忠实与背叛、对等与创造的二分法为基础。

为了方便在翻译教学中对翻译现象进行归纳解释,现今国内的大多数翻译教程都将翻译方法明确分为直译和意译两大类别,例如《实用翻译教程》中就把这两种方法作为独立的小节进行介绍,认为“直译与意译是翻译中最常见的问题,也是最主要的两个翻译方法。所谓直译,就是既保持原文内容、又保持原文形式的翻译方法或翻译文字。……所谓意译,就是只保持原文内容、不保持原文形式的翻译方法或翻译文字。”(冯庆华2002:36-37)从这一定义中可以看出,直译和意译的概念针对的主要是内容和形式的问题,关于直译与意译的争论也集中在译者对内容与形式的处理方式上。“历来所谓直译与意译之争,归结起来,是要不要以及在什么程度上保持原作语言形式上的特征。译文必须表达原作的意思,否则根本不是翻译,这一点谁也不会反对。”[7]8

如何认识形式与内容的关系直接影响到具体的翻译操作。人们都希望翻译能够保证原文意义的准确传达。但是语言符号既具有任意性又是约定俗成的,意义不可能完全脱离形式,我们也不可能抛开形式去谈论内容的体现,反之亦然。因此形式与内容的辩证关系就凸显为翻译方法的关注焦点。而对于形式与内容的处理正如德里达所提出的该如何翻译一个签名的问题。在签名中,重要的不是符号或符号所指代的对象,而是符号的书写方式,是符号的某一呈现形式与其它呈现形式的差异。一旦符号的书写形式发生变化,所表现的内容也就无法维持不变。同样,不同的作者也有独特的表达方式,译者需要充分理解把握原作者的个人风格在文字上的体现,体会原文艺术上的独到之处,并将其尽量传达。在一些作品中,作者偏重语言形式的创新,用形式本身构建直观性的效果。不仅是词法句法,文字的段落之分、标点的取舍、字体的选择、符号的运用,都会对文本效果产生影响。此时翻译文本的信息效果与审美效果都取决于文本的形式,原作的谋篇与整体布局已成定势,译者只能在不损害原文整体风格的前提下进行局部调整。一般说来,文学性越强的文本对兼顾形式的要求也就越高。如果译者只是追求译语表达的优美甚至华丽,就有可能背离原文形式体现出的原文意图。但有时,原文的形式与内容是统一的,将形式硬性移入另一种语言后却会以形害义,同样无法达到好的效果。内容与形式间互相依存的关系决定了可译性只能是相对的,直译与意译也只能是一对差异互补的模糊概念。

不论采取哪种翻译方法,译者都要将一种语言所表述的文本信息在另一种语言中重新呈现。对翻译存在的认可本身就意味着承认了直译与意译概念的相对性,或者说,直译与意译是相对而言的并在二者的相互对比中获得意义。没有语言的变形就没有翻译行为,原作也不可能在译文中得到再生。绝对意义上的直译只能是零翻译。在英语和汉语这两种沿着表音与表意文字的不同方向演变的语言间从事翻译活动,更要在结构上进行相应的调整。翻译意味着转变,任何译本都不可能完全传递原作者的意图,完全再现原文本的形式美。译者只能尽量接近原文,而不能说已经表达了原文的全部含义。然而译者在主观上不应成为背叛者,以采取意译方法为由任意裁剪文本,进而使翻译成为对自身固有思想的任意阐发。译者需要承认直译与意译的互补性,倾听文本作者通过文本所进行的述说,既要反对借口直译推行有欠推敲文理不通的拙劣译文,也不应借口意译进行不负责任的随意改动乃至脱离原文编造新的文本。

四、归化与异化的辩证统一

“归化和异化可看成直译和意译概念的延伸,但并不完全等同于直译与意译。如果说直译和意译是语言层次的讨论,那么,归化和异化则是将语言层次的讨论延续升格至文化、诗学和政治层面。”[8]24直译与意译具体体现为翻译技巧,归化与异化则更多地和文化连在一起,因而成为翻译界长期争论的焦点。在我国,围绕归化与异化的讨论由来已久。异化翻译的目的是采取更接近原文语言的表达方式,使译文更具有异国情调,从而更好地体现异国文化的特点。语言史上新的表达方法的引入往往是译者在无意中完成的。语言作为开放系统,从历时角度看无不处在发展变化的过程中。语言体系如一个有机体,自身可以不断产生新的词汇与新的表达方法,同时也会从外部吸收词汇和语法规则,更新表达方式。而在共时层面上,语言是具有极强规范性的系统,其内部规律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如果没有政治因素的强力介入,一种语言在吸纳新词语之外通常不会发生突变。在保留异国情调方面,由于翻译过程中译者需要以译入语去负载原本由译出语负载的文化内容,因此在翻译实践中很难把握。例如屠岸认为,语言使用不当会使人产生“民族文化错位的感觉”。[9]31他以电影《魂断蓝桥》(Waterloo Bridge)和《蝴蝶梦》(Rebecca)的译名为例,认为“蓝桥”在中国陕西,而“蝴蝶梦”更让人想到庄周梦蝶的故事,这是典型的以译入语形象代替译出语形象的归化译法。但是作为电影片名,它们很有意境很吸引人,因此更容易被受众接受。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

归化和异化的关键是源语和译入语及其所代表的文化究竟哪一方更应受到尊重,具体而言就是,究竟要把源语规范纳入译入语规范还是通过异常的语言形式传递原文的异质因素,究竟要在译本中消弭源语文化的特异性还是引入源语文化中新异的概念。前者主张好的翻译读起来不像译文而像本土的创作,旨在消除翻译的痕迹和异己的特征,获得地道的译文;后者则要求超越自我已有的语言文化属性去适应原文,旨在保留原文属性及原文所代表的语言文化内涵。但译者的具体选择取决于多种外在因素的合力。在现当代的汉译英实践中,通常的观点是我们的文化和西方文化相距甚远,“归化”方法可以使异域文化中的外国读者更容易理解、接受我们的作品。以《红楼梦》的翻译为例,霍克斯在译文中穿插了很多解释性文字而不是用加注的办法。杨宪益的译本中注释也不多。相比之下,近年来英汉翻译讨论的总体主张则是“尽量保留洋气”即“异化”,归化的译文会受到更多的批评,上世纪90年代就《红与黑》不同译本展开的讨论也可以说明这点。汉英翻译要求“归化”,尊重的是译入语英语及其所代表的文化;英汉翻译要求“异化”,尊重的也是译出语英语及其所代表的文化,这其中体现出了明显的价值判断与归属。

为了充分发挥翻译维护并促进文化多元发展的作用,对归化与异化的认识应以促进文化交流为基础。翻译活动客观上是为了交流,如果译文语言流畅性差,可接受性差,对读者缺少吸引力,就很难达到翻译的基本目的。而另一方面,语言是反映文化特征的文化载体,如果在翻译中完全抹去原文的文化特征,不能不说是一种失败。回到翻译的具体操作方法上,译者在理解原文后,实际下笔翻译时往往先写下头脑中直接反映出的译文,然后进行修改润色。这必然是从受源语束缚到部分脱离源语影响的过程,也就是译文语言从“异”到“归”的过程。世界上“不会有完全归化的译文”,同样不会有完全“异化”的译文,翻译活动时而向原文语言倾斜时而向译文语言倾斜。随着时间的推移,被划入归化范畴的内容可能会因缺失新意而被放弃,被判定为异化的内容也有可能被译入语读者接受而不再具有陌生性。异化与归化这对相互依存的概念可被视为发展过程中的连续体,同直译与意译一样很难在中间划一条清晰的界限。从这个角度看,叶子南对是否向译出语靠拢所做的解释是很值得思考的:“关键是要保持语言的特色,还是要保持译出语的特色?……如果是保持语言的特色,那么,我看无论是向译出语靠拢,还是向译入语靠拢都能达到目的。”[10]11在某一翻译活动开始前先行做出归化或异化的规定反而可能由于价值判断的介入而失去客观性。

五、结语

翻译活动并非发生在真空之中,而是受到矛盾复杂的外在因素的影响制约。认为翻译活动可以脱离译者所处的外在环境而受翻译理论与方法的严格规约,只是一种梦想或神话般的迷思。“现实生活的世界就是那么充满着矛盾乃至混沌和无常的变化,一切的明确、确定、界定、区分都具有暂时性甚至是人为的、主观的抽象,所以我们必须时刻警惕走向极端和绝对。”[3]181当代哲学强调意义的开放性和创造性,认为对绝对一致性的追求只能是天真的幻想。同样,翻译研究如果趋于片面主观一成不变的排他性研究,只会使自身陷入困境。在翻译领域里不存在绝对的信条,任何因素都是有条件的和相对的,今天不可理解的明天有可能得到理解,今天的异质性明天有可能成为同一性。因此将翻译研究与哲学辩证观相结合,有助于客观地描述分析翻译现象,并对翻译的过程与本质有更深入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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