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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与社区参与的主体意识培养
——以湘西德夯苗族村寨为例

2010-04-10明跃玲

关键词:成员村民社区

明跃玲

(吉首大学 师范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一、研究基础

乡村旅游亦称农业旅游,“是以农业文化景观、农业生态环境农事生产活动以及传统的民族习俗为资源,融观赏、考察、学习、参与、娱乐、购物、度假于一体的旅游活动。”[1]旅游者到乡村旅游是对大自然的追求,对融入自然并与之和谐共存的人文环境和人类活动的追求。我国乡村旅游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传统的乡村旅游规划偏向考虑旅游对目的地带来的经济利益、旅游市场需求分析、环境因素分析、社会宏观条件分析(主要是经济条件)等几个方面,对社会文化发展涉及甚少,而考虑社区因素的则更是寥寥无几,只有近年旅游人类学在中国的运用,在厦门大学彭兆荣、中山大学孙九霞等人的倡导下才开始考虑到社区参与的因素,并有了操作成功的模式,如云南玉龙雪山雨崩村社区、广西阳朔遇龙河社区、西双版纳傣族园社区等。

乡村旅游是在社区之间展开的活动,社区是旅游发展的依托,很多地区的旅游业就是由于忽视社区因素及当地居民的要求,没有与社区建立起合作伙伴关系而造成经济秩序混乱,文化传统扭曲。印度海岸旅游地Goa因当地居民不满旅游者的大量涌入而造成的诸多不便,由工人、学生、军人自发组成的组织向旅客散发敌意传单,并演变成向政府施加压力反对旅游发展的消极行动。[2]国内有些旅游景区因没有组织协调好当地居民的经营活动,敲诈游客、哄抬物价、甚至威胁游客人身安全的事件也时有发生。继丽江、大理的围城收费后,2008年湘西王村旅游区的社区成员因反对政府围城收费而出现罢市事件。

目前国内关于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研究偏重于理论和宏观方面,缺乏深入细致的实证研究。同时,有关的研究大多沿袭西方理论的思路,缺乏真正根据中国现实特点的理论探讨,在操作实践中,我国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远未实现,不仅社区参与程度较低,而且某种程度上处于被动参与状态,缺少一种激励机制激发社区成员的主动参与意识。本文的湘西德夯村是典型的苗族村寨,2006年社区成员在参与乡村旅游的过程中与开发商产生冲突,导致赌路事件发生。为此我们国家旅游局课题组成员赴湘西德夯苗寨作了为期10天的调查,了解社区成员参与积极性高、参与程度低的现状,从社区成员主体意识培养的角度探讨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可操作模式。

二、德夯苗寨乡村旅游中社区参与的现状

德夯村位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府吉首市西郊20公里处,距州府吉首24公里,距凤凰古城70公里,处于云贵高原与武陵山脉相交处的大峡谷中段,是一个集山水风光、苗族民俗风情为一体的自然村落。现有住户138户,农业人口533人,是一个苗族聚居村。村名“德夯”本系苗语音译,在苗语中,“德”意为“小”,“夯”意为“冲地”,因该地位于小冲里,故名“德夯”,意为“小冲”。[3]旅游开发后通译为“美丽的峡谷”。全村稻田340亩,旱地35亩,村民主要从事粮食生产、旅游服务和竹器加工。2008年全村粮食产量235吨,经济总收入207.7万元,人均收入2754元。其中旅游收入占80%以上。

该自然村落1987年由村委会组织,向市政府争取项目资金,以以工代赈方式开始做旅游开发,最初称为“双龙风景区”(村落周边有大龙洞、小龙洞两个溶洞)并正式对外开放,1988年改为“德夯风景管理处”隶属矮寨镇管辖,1991年成立了“吉首市德夯旅游风景管理处”,隶属市旅游局管理。2002年由吉首市人民政府与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属武陵旅游公司合资,共同组建了“吉首德夯旅游实业有限公司”,隶属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2005年被评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2010年6月吉首市政府从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的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收回了控股权,继续由吉首市人民政府管辖,目前德夯风景区正处于从公司到政府管理的过渡时期。

纵观德夯乡村旅游的发展过程,是由乡镇管理、政府管理到开发商控股,然后再到政府管理的过程,从最初的旅游规划到景区管理一直有社区成员的参与。[1]这期间社区成员与开发商有过矛盾,2002年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管理以后演变为社区成员与开发商的矛盾而且愈演愈烈,导致2006年村民堵在村寨门口不准游客进村,景区停业一个多月。社区成员认为游客来德夯是看他们苗寨的山水资源、民俗风情,向开发商提出要以门票分成的方式给村民山水资源补偿费;并且公司占有村民的田土修停车场、商铺等旅游设施,曾答应给村民分门面结果没有兑现。几年过去了,外界一直关注开发商与社区成员矛盾的解决以及景区的发展。为此,2010年5月26日至6月4日,我们国家旅游局《人类学视野中民族地区乡村旅游的实证研究:以湘西德夯苗寨为例》课题组成员奔赴德夯社区针对该社区成员参与乡村旅游的情况进行了为期10天的实地调查,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社区成员参与的热情很高。德夯的乡村旅游无论是乡镇管理、市政府管理或开发商管理以至于现在的政府管理时期社区成员一直参与其中。特别是景区建设的初期,村民们做出了很大牺牲,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从1979年开始上任2006年才退休的村支书说*在我们的调查中,该村刚退休的村支书多次自豪地说:德夯旅游是从我手上搞起来的,为了搞旅游我们牺牲了许多个人利益。:

德夯的旅游是在我手上搞起来的,当时我们几个村干部看到邻村都在搞脱贫致富,种椪柑,我们德夯一下子找不到出路。德夯是个峡谷,山高土薄,阳光少,椪柑不能种。看到张家界的山水能变钱,我们也想走他们的路做旅游。我和市委办的一个副主任熟悉,就带着村里几个人请他帮我们村想办法要钱。1984年冬天我们从扶贫办要了50万元的棉被等物质,组织村民推销,得钱后准备修路。1986年公路修通。村民们除了农忙几天做田里工夫外,大多数时间都在修路。那时工钱很少,每立方米只九毛钱,沙、石等材料全是村民自己找的。修路占用的旱田、菜地以及山林都不用一分钱的补偿,只是占用稻田每亩补800斤稻谷,解决吃饭问题。当时是齐心协力做旅游,根本不考虑报酬。

即使是景区由旅游公司接管以后,村民还在民俗表演,基础设施的建设,交通运输、以及住宿、餐饮服务等方面有不同程度的参与。德夯的乡村旅游是由山水风光与民俗表演两大块组成,民俗表演由旅游公司属下的民间艺术团承担,已走向商业化、舞台展演化。艺术团基本上由年轻化的专业人员组成,每天上午10点,下午3点定时演出。周六、周日晚上表演主题为“山风鼓韵”的篝火晚会。即使是这样规模化、专业化的表演中社区成员还参与其中。由村民组成的德夯民俗表演队从1987年景区成立以来就成立,现已发展到30多人。他们是平常干农活,有演出就由队长在公司的高音喇叭里通知,队员们从田间地头赶来表演。演完后公司给每个人5块钱报酬。演出队主要参加拦门酒仪式和篝火晚会表演。在拦门酒仪式中他们主要是迎宾,有的手拿梭镖伫立、有的放炮、吹长号、舞狮子、耍棍术。晚会时作为演出的前奏表演武术、狮舞、棍术等传统节目。

住宿、餐饮等服务项目是德夯村民参与的主要内容。据调查资料显示德夯村民从事旅游业的占50.79%,其中主要的是从事服务业。可以说德夯景区办得较好的住宿、餐饮业基本上是村民自办的家庭宾馆。我们调查组住的地方叫“石头客栈”,老板小石30来岁,大学本科毕业、学营销管理的他很有创业意识,曾在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做过营销,业绩很好,收入也不错,但最后还是选择了来村里创业的道路。他的客栈有23个床位,热水、淋浴、餐饮一应俱全。如今他的经营已发展到住宿、餐饮、载客一条龙服务,年收入有7、8万。并带动了兄弟、父母全家致富。

德夯村的社区成员参与旅游的热情很高,很重要的原因是享受到了一定的经济利益。旅游业吸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并且旅游收入是当场兑现的,村民一般在当天就可以揣着钱回家,这与生产周期长、盈利不定的农业有很大不同。当地基层政府也充分认识到旅游业在提高农民收入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带动和鼓励村民进行旅游参与,以此作为脱贫奔小康的有效途径。

(二)社区成员参与程度低。在德夯的乡村旅游中,村民只是将自己的部分劳动和社区资源参与旅游。由于受教育程度以及资金设备等因素的影响,他们参与的程度低,其所从事的一般也都是体力劳动或中下层管理工作。德夯旅游公司共有105人,德夯村的社区成员只有15人,其中6人是保洁员,3人做门卫保安,1人做餐馆后勤,1人织布,1人守碾坊。其中正式员工5人,1人为鼓舞演员(第四代鼓王)、1人为工会主席、3人放音响。15个人中除了鼓王外,其他14人都是40岁以上。景区最大的亮点是一台“山风鼓韵”的民俗表演,由德夯民族艺术团承担,艺术团45人,基本上是艺校毕业的专业演员,只有4个德夯社区成员,其中除了第四代鼓王龙菊献以外,其余3人都是做服务工作。

由此看来德夯的社区成员只是将自己的部分劳动和社区资源参与到了旅游业中,村民的智慧、地方性知识等一概没有机会参与,社区资源所带来的收益他们也无从分享。社区是旅游发展的主人,它有权力决定自己的发展。德夯村社区成员参与旅游的热情很高,但为什么参与的程度却很低?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社区成员主体意识的缺乏,因此增强社区成员主体意识的培养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方式。

三、乡村旅游中社区参与主体意识培养的对策

(一)改变传统观念,健全长效参与机制。社区参与是指“在旅游的决策、开发、规划、管理、监督等旅游发展过程中,充分考虑社区的意见和需要,并将其作为主要的开发主体和参与主体,以便在保证旅游可持续发展方向的前提下实现社区的全面发展。”[4]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德夯乡村旅游中村民缺乏应有的参与意识。因为中国历来的政治文化传统中民主意识淡薄,一向崇尚权威和权力,百姓以服从命令为正统,很少有人会对决定提出异议,更谈不上参与决策了。人们头脑中一个固定的思维模式是:决策是领导的事,与老百姓无关。农民是依赖泥土生存的“乡下人”,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更无法与高高在上的“城里人”相比。“农村”不仅是一个地域概念,而且是一个政治概念,“农民”不仅是一种职业身份,而是一种政治身份。[5]不是社区成员不愿参与旅游,是由于其自身的弱势地位,限制了他们参与旅游发展的能力和机会。他们首先关心的是生存问题,当基本的物质生活得不到保障时,就不会对涉及长远的发展规划等问题感兴趣,更谈不上对旅游发展进行投资等活动。德夯村所属的湘西自治州一直是老、少、边、穷地区,经济落后。德夯村又处于高山中的峡谷地带,假如不是旅游开发,通向大山之外的路不知何时才能修通。这是一个纯粹的苗族村寨,“重农轻商”的意识使得他们执着的不愿放弃传统的农耕方式。除了农作以外,他们唯一的赚钱方式就是编背篓。在我们调查的过程中,每到一家,村民几乎都是一边编背篓一边和我们闲聊。问到编背篓的收益,他们说,一、两天可编一个,一个背篓卖到集上可得20多元。当问及参与旅游吗?大多数都说没有,“旅游是景区公司的事,与我们无关。参与的人也就是景区沿线的住户,村里多数人还是靠编背篓、上山做工夫*即干农活。得钱。”

由于农民自身的弱势地位,大多数景区自然也就没有意识到社区居民在旅游开发中的重要地位。无论是旅游决策、旅游规划都很少让社区成员参与。如前所说,德夯旅游公司105人,只招收几个社区成员做底层的服务性工作。艺术团的演员除了鼓王1人以外,全是从外地请来的,即使是最具民族特色的苗族绝技表演和傩堂仪式中也没用社区成员。与其他成功的乡村旅游模式一样,德夯乡村旅游除了自然风光以外最大的亮点就是民族文化展演。德夯景区中心建了一个傩堂,里面有傩公、傩母、伏羲娘娘和蝴蝶妈妈的神像。对这样一个颇具地方色彩的本土宗教,德夯公司却从桃源请来几个师傅以摸福添寿、添财的方式化缘,而不用本地的祭师主持。使驱鬼逐疫的傩堂失去了苗族文化的神秘性,只有宗教庙宇的普适性、世俗性。当问到本土宗教为何请外地人主持时,公司管理人员说,这个傩堂已承包给常德人了。本地人不好管理,又赚不到钱。

公司管理层面观念上的偏见也是影响社区参与主体意识培养的一个因素。德夯村的社区成员即使是参与旅游也是被动的参与。他们在所有的决策制定出来后,面临的是执行和服从。公司与社区成员的交流也是有限的,有了矛盾就请村委会、村干部协调,而不是从平等的合作伙伴的角度,根据共享经济利益的原则共商发展事议。公司要求村民的是别找麻烦,不要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政府没有为社区成员提供制度性的参与平台,使得社区成员与公司的关系变得很微妙、很紧张。我们这次调查本来是关于旅游方面的,但走到村民家里一提到旅游他们就紧张,都是“不晓得,”、“没参与”就再也不愿说了。我们只有回避旅游,从苗族风俗文化聊起,慢慢地村民们才不由自主的谈起对旅游公司的看法。一次在一个村民家,恰好遇上在外地打工农忙回家的年青人,说话很随意。慢慢的老人也加入其中,一起谈到公司与村民的冲突。第二天我们再次回访时,老人回避了,说是出门了。当我们从他们家走出来又遇上他,擦肩而过时老人装着不认识我们。我们明白因为社区成员没有机会和能力进行公共表达,只有闲聊时表达怨愤,而这些怨愤又不能让公司知道。因为2006年景区的社区成员的赌路后,最后公司请政府出面抓了10几个村民,如今他们还心有余悸。令人担心的是,如果正式的表达渠道不畅通,公开的参与平台不建立,村民最终还有可能会走向非正式的利益诉求之路。

德夯的乡村旅游一方面由于公司管理层面对社区成员的偏见,忽视了他们的参与地位。同样,受传统意识的影响,社区成员由于自身长期以来的弱势地位以及无法对旅游发展决策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逐渐淡忘了参与的主体意识。社区成员自身以及公司管理层面观念的偏差导致应有的参与机制的缺乏。只有走制度建设的路子,从制度上创建一种吸引居民参与的长效机制,才能有利于社区成员主体意识的培养,使社区成员在决策、管理、服务等方面全方位的参与,从而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终极目标。

(二)发展民族教育,增强社区成员参与的能力。教育是民族地区发展的根基,民族地区受地理条件影响,交通不便,教育发展缓慢。德夯村全村533人,高中生近10人占1.88%,大专生4人,占0.75%。其余全是初中及小学毕业,占97.37%。*据调查问卷显示。刚离任的村支书也只读过几年小学。村里有一所小学,取名奥运希望小学,是在2000年悉尼奥运上夺得金牌的几个奥运湘军来德夯时捐款修建的。学校有一栋两层楼的教学楼,只有10几个学生,设有一年级和学前班两个年级。因为学生人数少,10几个人在一间教室进行复式教学。学校的其他教室都租给村民开德夯宾馆,还有一间是村委会占用。在这样一个嘈杂混乱的环境中,一年级和学前班两个年级学生的所有课程全部由一个男教师担任。全村二年级以上的学生要到4公里以外的矮寨镇中心完小上学,学生们每天早上5点钟起来,路上走2个小时的路程才到学校。

村民由于普遍受教育程度低,看不到旅游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少有参与旅游的主体意识。他们都认为旅游是政府与公司的事,与自己无关。调查中很多村民都说没有参与旅游,不知道做什么好。做生意是景区周边人的事,自己在景区中没有门面,租人门面租金太高,万一亏了翻不起身。做生意风险大,还要看游客脸色行事。不如去山上砍野竹子编背篓来钱快,送到集市上有人收购,还不用愁生意好坏。

村民教育程度的有限,还影响到参与旅游服务的意识。游客来德夯除了观赏自然风景以外,主要是来体验淳朴的民风、和谐的社区。这些是要在苗寨住下来慢慢体验的,而不是一场表演就可了解。村民受公司营销策略定式的影响,认为游客只是来看山水,没有注重社区舒适、和谐的氛围,使游客游了流沙瀑布,看了民族风情表演后没有留下来住的愿望,都回到几十公里外的吉首与凤凰古城住宿。*在湖南省吉首德夯旅游实业有限公司的网页上,住宿指南栏目中的内容竟然是空白。整个德夯景区只有6家宾馆,除了公司开的苗王宴府外,本村人开的只有石头客栈、风雨桥客栈2个。客栈条件比较简陋,20来个床位,来此住宿的只限于驴友或美术专业写生以及民俗风情调查的师生,真正的游客很少。

“热情好客的社区居民向来被看成是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社区居民的人文形象是旅游目的地形象构成中的重要环节,是旅游目的地重要的旅游吸引要素之一。”[6]只有发展民族教育,才能让更多的社区成员参与基本的旅游活动。民族教育,除了基础教育以外还包括技能教育。基础教育使社区成员有了参与旅游的主体意识与思路,社区成员只有学会一定的技能才能真正融入乡村旅游之中。

(三)树立休闲、度假、体验式的乡村旅游观念,挖掘民族文化的内涵。2009年国家旅游局在旅交会新闻发布会上公布,明年将推行“国民休闲计划”以拉动内需,国家旅游局的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休闲消费临近爆发增长期。[7]休闲己经成了我国城市生活基本和主要的组成部分,游客来乡村旅游就是追求一种心灵的放松与文化体验,从这个意义上说,乡村旅游又是一种文化体验,是“融文化于旅游与游客,融旅游与游客于文化”的共生现象。[8]游客休闲体验的对象就是社区成员生活的自然环境与常态化的生活方式,而不是那些经过人为“设计”出来的景区和景点,也不仅仅是舞台展演的民族风情。

德夯苗寨乡村旅游,主要停留在拦门酒欢迎仪式、观赏流沙瀑布、欣赏民族歌舞等浅层次的初级产品上,忽略了旅游的参与性、文化体验性。对于游客来说,之所以热衷于“乡村”,是“可以与传统和自然保持近距离的亲密接触,享受宁静祥和的氛围,到大自然‘氧吧’获得身心的快乐与健康。也可以是对都市喧嚣、快节奏的工作压力和人际关系的淡薄与疏离的一种暂时的逃避。也可以是到乡下去体验和体会一种‘怀旧’的感觉,毕竟‘乡下’可以成为人们记忆中与‘过去’联系在一起的场景。”[9]乡村旅游中的民族文化不仅仅是趋于表面的舞台艺术展演,这种肤浅的舞台展演只能靠现代化的电声设备、色泽绚丽的服装暂时吸引人的眼球,缺乏深层的文化体验。根据云南等地乡村旅游的成功经验,在民间艺术展演的同时可以把目光投向民族旅游资源的深度挖掘,将生产、生活习俗中有旅游价值的过程予以展示。苗族传统的生活方式如纺织、刺绣、木工、首饰银器加工、酿酒等是乡村旅游中游客向往与体验的对象。他们传统的人生礼仪活动如婚嫁、寿诞、成年、宴客、祭祀等也是游客乐于参与的内容。

社区成员不是专业演员,难以展演舞台上的民间艺术,假如他们意识到游客来德夯是享受清新自然的山水,体验宁静、和睦的社区环境与传统的生活方式,也就是说只有社区成员意识到一家人围着火坑煮饭、用铁鼎罐烧水这些常态的日常生活都是游客休闲、体验的对象时,他们才能感觉到自己是景区真正的主人,才能真实地置身于乡村旅游之中,也才能具备参与旅游的主体意识。

四、结语

现代社会中游客期待的乡村旅游不仅仅是走马观花式的旅游观光,他们希望乡村旅游能够带来心灵的休闲与体验。为此人类学家描绘出了乡村旅游的一幅蓝图:自然生态保持完好,村庄与自然构成一种和谐的有机整体。游客置身其中会有休闲、身心放松的感受;更期望观察和了解与自己文化完全不同的文化形态。总之像云南丽江一样具有“优美的风景画,别致的风俗画,异族的风情画。”[10]湘西德夯苗寨就具备了以上的多种资源,并将这些资源完美的结合,是最典型的休闲体验式的乡村旅游地。所以乡村旅游中社区参与主体意识的培养,还是毛泽东同志的那句话“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通过更新传统观念、发展民族教育、挖掘民族文化的内涵等方式培养社区成员参与乡村旅游的主体意识,让社区成员明白,只有他们的参与,才能让乡村旅游优美的风景画、别致的风俗画、异族的风情画演绎得更加生动、和谐,这种意义的乡村旅游才能走向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聚梅.我国乡村旅游发展实证研究:推拉理论的应用与实践[D].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硕士论文,2007.

[2] 刘纬华.关于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若干理论思考[J].旅游学刊,2000(1).

[3] 吉首市方志办.吉首市地名录[M].吉首市人民政府编印,内部资料,1983.

[4] 孙九霞.守土与乡村社区旅游参与:农民在社区旅游中的参与状态及成因[J].思想战线,2006(5).

[5] 夏勇.研究乡民的公法权利[J].读书,2000(4).

[6] 周丽洁.生态旅游的社区参与型发展道路探讨[J].商业时代,2008(29).

[7] 杨眉.国家旅游局官员:我国休闲消费临近爆发性增长期[J].中国经济周刊,2009(3).

[8] 彭兆荣.旅游与人类学[J].思想战线,2008(4).

[9] 彭兆荣.旅游人类学[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77.

[10] 彭兆荣.旅游人类学视野下的“乡村旅游”[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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