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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屏山土家族招赘婚姻的延续与变迁

2010-04-10

关键词:归流屏山男方

姜 爱

(湖北民族学院 南方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湖北 恩施 445000)

一、问题的提出

土家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主要集中在长江以南,湘、鄂、渝、黔四省市交界处,独特的地理环境及生计方式孕育了土家族独特的民族文化及婚姻习俗。虽然目前学术界对土家族婚姻家庭方面的研究成果很不少,但招赘婚姻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几乎还处于空白状态。2007年底,笔者有幸进入鹤峰屏山做田野调查,意外的发现这里的招赘婚姻很盛行。这种婚姻模式从改土归流以前一直顽强地发展到现代社会,在当地居民生活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什么它会长期延续?在两百多年里,土家族招赘婚姻又发生了哪些变迁?此问题所涉者更是不多。有鉴于此,笔者两次进入鹤峰屏山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田野调查,对招赘婚姻在当地的变迁历程及其长期延续的原因进行了描述与分析。

二、田野调查地概况

屏山社区是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城郊的一个村落,距县城12.5公里,总面积40平方公里。屏山境内坪坝与大山交织,四面绝壁,是一个天险绝境,平均地势北高南低,南北长近20公里,中部东西宽不到5公里,境内最高海拔1911米,最低海拔550米。屏山境内有国土面积30934亩,耕地面积2003亩,林地面积1900亩。这里属于亚热带季风山地气候,雨量充沛,年降雨量1800毫米左右,年均气温14℃,无霜期220天以上,适宜各种经济作物和农作物生长。屏山历史开发较早,曾经是容美土司控制的核心区和司署所在地,田氏土王世袭相承,繁衍生息了200多年,他们经营修建了规模宏大的爵府等建筑群落,这些建筑现大都已经荡然无存,但遗迹遍布整个屏山。

屏山辖10个村民小组,360户,总人口1300多人,95%以上的人都属于土家族。土家族的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世居本土的本地人,二是在“改土归流”前后从土司以外地区迁入居住的。土家族大姓主要有田和向,除此之外,还有易、张、徐、陈、王、宁、鲁、周、黄等姓,不过人数较少。在改土归流以前,土家族地区宗族文化在社会中的影响力是比较小的,后来在流官政府及汉人的影响下,他们才逐渐有了宗族意识,开始和汉人一样建祠堂、立墓碑、修族谱,禁同姓为婚,并且明确规定了本族的派行。不过与汉族地区不同的是,他们的父系观念不强,姓氏、财产可以由女子来继承,女子的名字也可以上墓碑,女子和男子具有同等的地位。村里广泛存在的墓碑上有“婿”和“壻”两种字体,村民解释说,招进来的女婿是土旁“壻”,姑娘嫁出去的才是女旁“婿”,因为招郎进来的女婿可以分田地,“田”就是“土”。由于屏山的上门女婿要承担养老责任,所以他们有权分得女方财产。屏山老碑新碑上都能清晰地看到不少这样的“壻”字,这证明了“招赘婚”的长期延续性。

屏山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经济发展相当缓慢,明末清初时才开始从以耕猎为主逐渐向农业经济过渡,他们长期过着“刀耕火种”的生活,不粪而收。改土归流以后,汉民族较为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迅速传入,促进了农业发展。现在,屏山村民的收入已经有了很大提高,主要收入来源有烟叶、魔芋和牲猪,外出务工的也很多,占到总人口的30%以上,均以45岁以下的年轻人居多,他们主要分布在四川、广东、福建、浙江、江西、山东等省。

三、鹤峰屏山土家族招赘婚姻的延续与变迁的历程

吴永章先生在《中国南方民族文化源流史》中指出,“在母权制社会中,因本氏族的男子,都“出嫁”于外氏族,而本氏族的女子,则‘招赘’于外氏族。我国南方民族如苗、瑶、壮、侗、黎、高山、彝等,都存在祟俗赘婿之俗,此乃族外群婚制残习之表现。”[1]土家族有语言而无文字,由于文献的欠缺及本人能力的限制,屏山的招赘婚具体形成于什么时候我们已经无从考究,但可以从地方志里清楚看到的是它从改土归流以前一直顽强地发展到现代社会。

(一)改土归流前后的屏山招赘婚姻。汉族流官毛峻德自雍正十三年出任鹤峰第一任知州之后,连续以知州名义发布了2个《文告》、1个《条约》、1个《指示》、4个《禁令》、3个《劝告》共11个文件,他推行“以汉变土”的政策,试图将土家族的婚姻纳入封建礼治化轨道。他认为婚姻应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如有议婚者,请凭媒妁,两家通知明白,必各情愿,然后行聘。”[2]78认为婚姻礼节必须要完备;他禁婚龄悬殊,“男女婚配,必须年纪相当”;禁大宴宾客,认为土家族人的全族庆贺是恶习;此外,他还变革了传统迎娶方式,特“捐置帏轿六乘”而代替当地的背负习俗……关于招婿,《条约》中规定“养老之婿亦异姓也。旧日土民无子,即以婿为子。今凡有招婿养老之家,如无子孙,仍按律于同宗应继者,立一人为嗣,家产均分,不得以有婿不必另立,绝其宗祀。又律载止有壹子者,不许出赘,违者法究。”[2]78

从这些禁令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改土归流以前容美土司地区的婚姻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第一,土家族有自己的续宗方法,他们没有父系宗族观念。“旧日土民无子,无论异性,即立为子。有名系祖孙,父子,实贰叁姓者。”[2]77

第二,招赘婚姻盛行,有重婿之俗。“旧日土民无子,即以婿为子”,招郎上门的男方,要随女姓,他们完全把女婿当做自己的儿子看待,不受歧视。因此有的家庭只有一个儿子,也让他出去做上门女婿。此时的女大招郎,不是以女家有没有兄弟为限,而是以男女双方自愿为原则。只要男女双方同意,女方就可以招婿。

第三,男女婚姻自由,不凭媒妁。这时婚姻的缔结非常简单,无须遵循什么礼节,也不需要行聘礼,男女择偶自由,也无需婚龄相当。“土有男子三十岁而女未及笄者,又或女子二十、三十岁,而男尚勺象者。”[2]68-69

第四,盛行“还骨种”和同姓为婚。史载“本州土俗,不知家礼,娶妻不论同姓,又异性姑舅姊妹,罔顾服制,否则指云让亲。”[2]68

第五,女子地位高,没有礼教约束。她们可以自己选婿,可以“与男子同坐”,“男女交谈,毫无避忌”[2]75“旧日土民妇女,以夫家贫寒,或以口角细故,背夫逃回。而女家父兄不加训诫,以女为是,收留经年累月,纵其所为。”[2]78

很显然,这些特征与汉族地区的封建宗法制观念是相悖的。汉族地区实行宗法制,它源于父权家长制家庭。随着社会发展,漫长的原始母系氏族社会逐渐被父系氏族社会取代,并最终确立了父权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这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制度,其主要精神为“嫡长继承制”,这是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为准绳的“遗产(包括统治权力、财富、封地)继承法”。宗法制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只有儿子才能婚后留在家里,延续家族姓氏,照顾老年父母并继承家庭财产,从而保证家族的纯洁、完整。

毛峻德是鹤峰改土归流后的第一任知州,是汉族统治阶级的代表,当然深受《朱子家礼》的影响。儒家以其道德观为唯一或最理想的文明秩序,视不合此秩序之习俗皆为值得悲悯的野蛮落伍行为。受封建宗法制观念支配的毛峻德不理解土家族地区的文化传统,他对鹤峰当地土著的风俗习尚,表现出强烈的偏见与歧视,特颁布文告让土著去除一些“恶习”。他推行汉族的续宗方法,“嗣后有无子者,照律先立同胞子侄,次於嫡堂从堂,再从堂依序立侄为嗣。如无侄可立,方於远房及同姓中照世次择立,承奉宗嗣,传授产业。”[2]77-78改变土家人的立婿为子的制度,同时改变土家族的婚姻习俗,废除姑表亲及同姓为婚,主张汉族的迎娶方式,要求婚姻需凭媒妁,要行聘礼,礼节必须完备。

经过流官所代表的国家力量的规范以后,土家族传统的婚制和习俗发生了较大的变迁,姑表亲及同姓为婚逐渐消失,婚姻礼节也慢慢完备。屏山村民把汉文化同自己的传统文化体系相结合,重构了一种新的土家文化。在这种新的文化体系内,他们构建了父系和母系两套系统,既有一套按照父系的婚姻仪礼和姓氏、财产继承规则,也有一套母系的相应规则,他们把纳婿的男子当作女子一样,结婚礼仪正好颠倒过来。

(二)新中国成立以后至改革开放以前的屏山招赘婚姻。新中国成立以后,封建制度被彻底摧毁,以前的父系宗法制失去了法律支持。新的婚姻法提倡男女平等。婚姻法明确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封建包办婚姻逐渐被新式婚姻所取代,赘婿的地位也得到了法律的认可,新的婚姻法得到屏山群众的普遍欢迎和广泛执行,他们把招婿当作是他们这里的一项风俗习惯,是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表现,选择这种婚姻模式的人数也很多。

20世纪60年代以前,屏山过来上门的男子一般都要改姓氏,比如男子田秀梅在胡家做女婿,换姓就叫胡秀梅。在他们眼里,只有改了姓才能死心塌地的待在女方家中,就算发生什么变故也不会引起后代姓氏等方面的争议。不过据村里老年人讲,这种改姓的情况并不普遍,1985年由于发行了身份证,改姓还要去登报,他们都觉得麻烦,就更没有上门女婿改姓的这种情况了。

文革时期,由于国家经济困难,人们普遍都比较穷,村里很多人现在回忆起来都说“毛泽东又好又不好,一餐二两五,吃不饱。”在这段时间选择招赘婚姻的屏山人一共有22对,和当时选择嫁娶式婚姻的人数几乎一样多。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这22对中有18对都没有整酒请客,嫁妆也非常少。加上毛主席要实行简化,不允许铺张浪费,因此婚姻礼节也很简单。但是婚姻礼节不论怎么简化,人们都没有把“请媒人”这一步省掉,这说明毛峻德所发布的文告“议婚请凭媒妁”在当地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们响应了大传统的要求,变更了自己的小传统。

(三)改革开放以后的屏山招赘婚姻。改革开放以后,人们生活状况好转,人口流动加剧,土家族男女思想更加开放,屏山土家族招赘婚姻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个案来看:

个案1:丈夫:余F,40岁,小学,土家族,咸丰人。妻子:徐CN,36岁,小学,土家族,屏山四组人。两人是1989年结婚的,当时是男方请的媒人到女方提亲的。订婚后两人出去打了三年工。结婚前双方互送了2000元,后来女方给男方亲戚送去了20多床两件套(50元一床的)。男方的嫁妆有矮组、沙发、电视、洗衣机、热水器、厨房的一套、十把椅子、四床棉絮。是媒人、女方的两个妹妹和一个亲戚去把他接过来的。送亲的有他的叔叔、舅舅、婶娘、兄弟姊妹。晚上没有闹房。第二天,客走完了,回门,带回家腊肉5、6斤,一床两件套,吃了饭了当时就回来了。

个案2:丈夫:代DW,34岁,汉族,高中,福建人。妻子:徐X,32岁,土家族,中专,屏山一组人。男方是从福建来的,他到这里砍木材的时候两人自己认识的,后来安了个媒人,两人于1998年结婚。他家里有两弟兄,一个姐姐,觉得屏山这里条件好些就愿意上门。结婚前徐X到福建,给男方父母带去了两套衣服,一套400多,还带了一些慰问品。男方家里给女方买了金银首饰,还给了两万元钱。回来以后,女方父母给他们两人一万元。由于男方家里相隔太远,结婚时他们省去了其他步骤,就只在女方家整酒接客、拜了堂。

个案3:丈夫:刘BC,26岁,土家族,初中文化,来自燕子乡新寨;妻子:徐L,22岁,土家族,屏山一组人,初中文化。两人于2007年结婚,是通过别人介绍后认识的,那时徐L才17岁,她觉得男方人好,能力也强,就同意了。刘BC在城里搞铝合金的,存了一些钱,每次过来都带东西。两人是2005年订婚的,订婚是在男方家,女方给男方父母一人买了一套衣服,一套600多,还给了5000元钱。男方给徐L送了两套衣服,一对耳环和戒指(1875元)一部手机(1600元),还有1万元钱。结婚时女方家给男方买了两套衣服,一套1200,一套800,父母一人一套衣服,一套400多。另外,她们还带去了两条新鲜肉(用红纸包着的),两壶酒,两条烟(红金龙的,50元一条的)。他们给女方一条项链(一千多),两套衣服,一套700多。男方办的嫁妆有床、电视、沙发、茶几、功放音箱、数码相机、衣柜、十床棉絮。刘BC父母很舍不得他走,还偷偷哭了的,因为他们家虽然有三个儿子,可就数刘最能干也最孝顺。

从以上几个个案中,我们可以看出屏山土家族招赘婚姻发生的变迁主要表现为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婚的地域范围有所扩大。以前,屏山没有通公路,当地土家族人的招赘婚姻都局限于本村和周围村庄的范围内,但改革开放以后由于交通的便利,青年人的交往范围已不再局限于狭小的空间,他们的通婚范围也得到扩大,与本社区以外的村镇通婚的人越来越多。

2.择偶标准的更新。改革开放以前,年轻人看中对方的条件主要限于“长相好”、“家庭条件”、“贤惠温顺”、“忠厚老实”、“孝顺父母”几项,现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忠厚老实”一项不再是人们择偶的标准,越来越多的人从经济因素考虑,他们更看中的是对方的能力和品格。

3.仪式的简约化。改革开放以后,屏山经济条件改善了,年轻人通过学习,知识面拓宽了,视野也开阔了,受外地的影响觉得没有必要把传统的复杂仪式都捡回来,所以传统的婚礼程序已趋于简单化,许多繁文缛节弃之不顾。

4.结婚花费大大增加。改革开放以后,女方自见面后就要给男方打发,婚礼前要装修房子,给男方送衣服,还要送给双亲及近亲长辈衣服及礼品。婚礼时男女双方都要宴请亲朋好友及乡邻,酒席开销也很大。

鹤峰屏山土家族招赘婚姻从改土归流以前一直延续到现代社会,虽然在不同的时期,由于生产力水平和国家政策的不同,招赘婚姻在婚礼仪式、择偶标准、婚礼消费等方面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迁,然而人们对待招赘婚姻的观念一直没有改变,招赘婚姻一直在屏山村民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当地一种重要的婚姻制度。

四、屏山土家族招赘婚姻与社区环境的适应

布朗认为,“在一个社区内,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密切地相互关联,而结成为一个整体。因此,在研究任何一个方面时,必须研究它与其他各个方面的关系。”[3]他主张在研究任何“风俗”或“信仰”的功能时,必须把社区看作是一个统一的体系,然后再确定它们在这个体系中所据的位置。招赘婚姻的长期延续与屏山社区的生态环境、经济状况和政治环境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一)招赘婚姻与屏山社区生态环境相适应。屏山社区的生态环境特点主要有三个:一是屏山森林覆盖率大,气候适宜,自然资源丰富。在过去生产力不发达、地主盘剥和自然灾害的特殊年月,这些资源具有极大的吸引力。二是屏山交通闭塞,长期与外界隔绝。在封闭的环境里,屏山土家人不得不更多的选择村内婚。有的家庭儿子多,如果都在家里娶亲,每一个小家庭可以分得的资源就相对很有限。同时,那些没有儿子的家庭如果把女儿全部嫁出去了,自己的家庭又缺乏劳动力,年老了又没有依靠。此时,招赘婚姻充分的满足了人们的需求,使双方家庭得到了照顾,也使整个社区的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三是地域广阔,土地资源丰富。屏山境内有国土面积30934亩,山大人稀,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来,每户人家都承包了大面积的土地,现在村里也不定期调整土地。这样,是否采取招赘婚姻被认为是家庭自己的事情,村委会也不会干涉。在这种优越的自然环境下,即使增加一些外来人口,对当地环境的承载力也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对当地原住居民不会构成生存威胁。

(二)招赘婚姻与屏山经济状况相适应。容美虽然被雍正皇帝说成是“最为富强”的土司,但其实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经济发展缓慢。“鹤峰是鄂西最穷苦之县。平日生活无油盐者,十户而居七、八;衣不遮体,食不充饥,住不避风雨者,不知凡几。”[4]“入赘在中国法律上虽则有合法的地位,但是因为和单系的宗法体系相冲突,在财产较多的上层社会中不易发生”。[5]屏山的情况刚好相反,经济贫困发生招赘婚姻的可能性也就大很多了。由于农业产量低,经济困难,屏山人的食物来源除了依靠种植的少量农作物以外,主要还是依靠饲养、采集和捕猎物,这些工作基本上都由女子来承担。在家庭中男子的优势没有明显的体现出来,女子具有与男子同等的地位。另一方面,招赘婚姻比嫁娶式婚姻消费低,这也是与部分屏山人的穷苦生活相适应的。改土归流以后,屏山土家族传统的婚制和习俗发生了很大的变迁,婚姻礼节增多,必须凭媒妁、行聘礼。在嫁娶式婚姻里,男方需要准备一定数额的彩礼,女方需要备置嫁妆,如果办得不体面,年轻夫妇不会满意,村里人也会笑话。而在招赘式婚姻里,由于许多程序都可以省略,开支也要低很多,部分贫困家庭也不会担心儿女的婚事。

(三)招赘婚姻与屏山政治环境相适应。国家的政治局势、政策对招赘婚姻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容美土司时期频繁的战争对男子伤亡很大,在“湘鄂苏区”时期,屏山有很多男子也直接投身于战斗。平日里,男子在赶杖等方面也存在着比女子更大的风险,因此屏山有女无儿户的家庭还是比较多的,这种情形使得招赘成为社区的一种需要。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国家的政治局势一直不是很稳定,残酷的战争和自然灾害,加上地主盘剥、官府捐税,残酷的环境带来婴儿成活率极低,人口增长缓慢,劳动力缺乏。招赘婚姻满足了社区人口增长的需要。另外,屏山的上门女婿地位高、不受歧视也是招赘婚姻长期延续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村委会还组织评选“好上门女婿”,上门女婿凭借自己的能力完全可以得到村民的认可。

四、结语

屏山土家族的招赘婚姻从改土归流以前一直顽强地发展到现代社会。在改土归流以前,屏山社区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没有父系宗族观念,没有儿子的家庭就以婿为子,此时招赘婚姻非常普遍。改土归流以后,这种婚姻模式遭到汉族流官的强烈反对,在汉文化的影响下,他们虽然重建了自己的文化系统和礼仪制度,不过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他们依然排斥汉族的父系血缘制度并保存了招赘婚姻。新中国成立以后,招赘婚姻得到了法律的许可,屏山当地人把招婿当作是他们这里的特有的一项风俗,是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表现。

在招赘婚姻的延续与变迁中,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虽然随着社会的变迁,鹤峰屏山土家族的招赘婚姻也有所变化,但变化的只是一些形式,如婚礼仪式、婚礼消费等,其传统核心内在的东西基本保留下来:招赘婚姻一直在屏山村民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人们对招赘婚姻的观念与态度一直没有改变。

第二,屏山土家族招赘婚姻的长期延续与当地男女地位平等、父系家族观念不强有关,同时也是对社区生态环境、经济状况和政治环境适应的结果。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它发挥的功能有所不同,不过都维持了社区的社会秩序和整合,使土家族社会结构保持稳定。

第三,改土归流以后,在汉文化的影响下,屏山土家族的婚姻发生了变迁,然而这种文化变迁是强制性的变迁,并不是土家人自觉自愿的选择。由于政治上处于支配地位的汉文化压力太大,土家人不可能不接受汉人的文化观。他们把接受过来的各种文化成分同自己的传统文化体系相结合,重构了一种新的土家文化,延续了招赘婚姻。

参考文献:

[1] 吴永章.中国南方民族文化源流史[M].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1991:246.

[2] 容美土司史料汇编[M].鹤峰县印刷厂印,1984:78.

[3] 宋蜀华,白振声.民族学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3:45.

[4] 湖北省鹤峰县志编纂委员会.鹤峰县志[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103.

[5]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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