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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创新教育中的主体性原则

2010-03-22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11期
关键词:独立性客体创新性

(通化师范学院教育科学系,吉林通化134002)

试论创新教育中的主体性原则

李春玉

(通化师范学院教育科学系,吉林通化134002)

近百年来,创新教育的逐步兴起,使人们开始对创新教育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反思。随着创新教育研究的深化,关于怎样实施创新教育——即创新教育的基本原则便成为了关键性的问题。笔者从创新教育中的主体性原则的涵义谈起,重点论述了创新教育中贯彻主体性原则的基本要求。

创新教育;创新教育原则;主体性原则

创新教育的原则,是实现创新教育目的、有效指导创新教育过程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基于系统科学视角所建构的创新教育原则体系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存在着指导与被指导、体现与被体现、引导与被引导的关系。主体性原则对其它各原则具有一般性的指导作用,其他各创新教育原则均要体现这一目标性原则。

一、创新教育中的主体性原则的涵义

“主体性原则”指确立教育主体特别是学生在教育中的中心地位,围绕学生发展特别是主体性的发展而设计、开展全部创新教育活动。它是创新教育的目标性原则,它要求以发展学生的主体性为中心作为全部教育活动的基础、出发点与归宿,要求通过创新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的人才。

关于教育的要素构成有不同认识,笔者认为,从构成教育的基本要素与开展教育活动所需的派生要素看,教育中,存在教师、学生、内容三个基本要素及其运动所派生的教育环境、方法等次要要素。三个基本要素构成三对基本的关系:教师与内容、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内容。其中,学生与内容之间的关系是主要的、决定其他关系的主导关系,其他关系是因学生与内容之间关系的存在而存在的。

在教育客体与教育主体的关系问题上看,要以教育主体特别是学生为中心,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以学生的发展为“中轴”而设计适合于学生身心特征的教育,以此打破教育客体中心(如教材中心、课堂中心、考试中心等),使教育中心由教育客体向教育主体特别是学生方面转移。

在创新教育的培养目标上看,创新教育的目标在于培养创新型主体。主体性是指主体的品质与能力的反映与概括,主要表现在主动性、独立性、创新性的品质与能力。其中,主动性是主体性发展的基础,独立性是主体性发展的核心内容,创新性是学生主体性发展的最高、最佳形式。三者统一于学生的主体性之中。

在创新教育过程中来看,目标与指向在于培养创新型主体,即在于培养学生的主动性、独立性、创新性等主体品质,形成、提高学生的创新素质。同时,人的主体性也是个体发展的基础。作为学生主要活动的学习,按照皮亚杰的观点,它是主体认识活动过程的建构活动,要通过同化、顺应、平衡,不断地打破已有的认知图式,建立关于客体的知识。客体的教育内容正是通过主体的学生的活动才被认识的,学生的主体性正是在此认识中获得各方面发展的。

二、贯彻创新教育中的主体性原则的要求

贯彻主体性原则须做到以下几点:

1.确立学生在教育中的中心地位。在教育过程中,教师不是牧师,学生不是羔羊。其意在于学生作为人,首先具有人所特具的主动性、独立性与创新性;其次是学生作为人,具有人类特有的思想、情感;再次,学生作为人,是处于发展中的人,具有独立与依赖的双重性。后现代主义者吉鲁极力反对教师权威,主张基于学生的主体性而建立平等、民主、互动的师生关系,帮助学生认识各种关系,培养批判力。

(1)教育与学生的关系:以学生为中心,让教育适应学生,以此确立以学生为中心的主体教育中心观,确定学生在教育中的中心地位。抛弃过去以教育客体(以及教师)为中心,让人适应于教育的客体教育中心观,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指导思想,开展创新教育活动。

(2)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教师是教育的主体,学生既是教师教育的客体,更是学习活动的主体。学生作为发展中的人,需要教师的指导与发挥自己的主体性。教育的目的就在于引导学生,由此决定的师生关系是以学生为中心,显然这也并不否定教师的指导作用。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主体中心观,能有助于正确认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围绕学生的发展而设计教育。这有别于传统教育理论中的“教师中心论”与“学生中心论”的顾此失彼的论争。

2.正确发挥教师与学生的作用。正确认识教师与学生在教育中的地位,有助于正确发挥教师在教育中的主导作用与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作用。

(1)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首先,教师具备发挥主导作用的资格。因为教师接受过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有专业指导的基础;教师接受过教育专业训练,有教育指导的能力;教师作为社会职业,教师有承担指导学生的义务。其次,要正确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教师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对学生激疑解疑;对学生的学习效果给予评价和激励。这正如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对教师作用的意见,“先生的责任不在教,而在教学生学”。

(2)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首先,学生的主体性是接受教育影响的基础,教育中没有学生的主动性、独立性、创新性的发挥,教育内容是不会内化为学生个体的精神财富。失去学生主体性,再好的教育对人的发展也无济于事。其次,学生作为受教育者,有发挥主体作用的必须性,因为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人,须发挥主体性去习得为人之道;作为未来社会的公民,有习得社会基本准则的必须;作为未来的社会职业者,有掌握一定专业技术的必须。如上所述,学生与内容之间的关系居于教育要素众关系的主导地位,而学生与内容之间的关系,只有作为生命体的人才具有主体性;也只有学生发挥主体作用才能够认识、掌握客体的内容。

(3)正确处理教师作用与学生作用关系。教师与学生的本质属性决定了二者在教育中各自独特的作用与地位。显然,这些作用与地位是在教师与学生的教育互动中存在并得以表现的,二者是相辅相成的。这要求正确处理教师作用与学生作用的关系。即一方面,正确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教师的作用既不是控制支配、包办代替,也不是放任自流、撒手不管,而是学习的指导者;另一方面,正确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学生既不是消极等待、被动接受知识的“容器”,也不是生而知之、不教而会的能人,而是具有主体作用的学习者。正确发挥教师与学生的作用,使学生从指导学习发展到自主学习。这正如《学会生存》中指出的那样。“未来的学校必须把教育的对象变成自己教育自己的主体,受教育的人必须成为教育他自己的人;别人的教育必须成为这个人自己的教育”,使学习者“成为他们获得知识的最高主人而不是消极的知识接受者”。

3.发展学生的主体性。以人为本的主体性原则不但要求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更要通过创新教育发展学生的主体性,特别是作为主体性基本内容的主动性与独立性、创新性。

(1)培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主动性即指参与活动不是被动、勉强的,而是自觉、积极的。激发学生学习主体性的动因主要有兴趣、爱好、好奇心、求知欲和成就动机等。为此,通过培养稳定的学习兴趣、明确学习的目的,使学生能够主动地参与学习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主动选择学习对象与学习方法,以及读书生疑、交流讨论、课后复习、课外学习等活动。

(2)培养学生学习的独立性。独立性是指主体表现出的参与活动的能力与方法。学生学习的独立性表现为自发完成学习任务,能独立学习新知识,会自觉选择学习对象与方法,擅长于存疑与思考,有主见而不轻易放弃自己的看法,自动完成作业与设计课后活动。可以通过以下方面培养学生学习的独立性:一是通过知识分类培养学生学习的独立性。把知识分为旧知识及其衍生知识和新知识,前者要求自学,后者在教师引导下自学。二是通过学生分层分类指导,培养学生的学习独立性。依据独立学习能力强弱把学生分为较强、较弱两类,分别提出独立自学、指导自学要求。

(3)培养受教育者学习的创新性。创新性是指主体表现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受教育者的创新性表现为学习目标明确并能主动的规划、选择和安排自己的学习,讲究学习策略,进行学习调控,能从多角度认识事物,不满足现成的答案和结果,对自己今后的前途和人生道路有美好的憧憬和丰富的想象力,并有实现理想的愿望和责任感。可以通过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受教育者的创新性。

从过去的教师单向活动转变为教师与学生的双向互动,教师的教育行为由“带着知识走向学生”转变为“带着学生走向知识”,学生的学习行为由过去“带着教材进教室”转变为“带着问题走向教师”[1]。

[1]李春玉.教育视角中的“以人为本”[J].21世纪理论与实践探索,2009(09).

G40-03

A

1008—7974(2010)11—0095—02

本文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理论与发展研究”2008年度重点专项规划课题子课题、吉林省教育厅2010年“高等师范学校创新教育课程体系构建的研究与实践”的阶段性成果,课题批准号08CX07082;通化师范学院08年教研课题“高师教育学教学中培养创新能力的研究与实践”阶段性成果。

2010—08—01

李春玉(1963-),吉林通化人,现任通化师范学院教授,教育学硕士。

闻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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