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国特色的政权组织形式略论

2010-03-22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11期
关键词:民族区域人民代表大会政党

(吉林工商学院社科部,吉林长春130062)

中国特色的政权组织形式略论

杨立新

(吉林工商学院社科部,吉林长春130062)

政权组织形式是构成国家权力的核心部分立法、司法、行政等要素之间以及公民与政权之间的关系及其组合问题,其要旨在于哪个部分的权力处于国家权力的中心或者国家权力如何组织,决定整个国家权力的运作及其过程。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主要表现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国两制四个方面。

中国特色;政权组织形式;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是一种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它是指一个国家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组织。政权组织形式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是由该国国情、国家性质和社会发展状况所决定的。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在中国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六十几年的时间证明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行之有效,富有生命力的。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世界上任何一种政治制度的产生、发展、完善都是建立在本国国情基础上的,都是具有本国特色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其特点和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制度形式。这一制度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具有真正的人民性和广泛的代表性。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十三亿人民怎样管理国家?主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种组织形式。根据法律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精神病患者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民有权选出自己的代表,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去行使国家权力,参加国家管理。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我国的各政党、阶级、阶层、地区、民族等都有一定比例的代表,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广泛的人民基础,保证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

第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和运行,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二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三是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和做出的决议、决定,各地都必须遵照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实行会议制,集体决定问题,少数服从多数,也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于实行民主集中制,因而能够保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并使其他国家机关按照各自的职权开展工作。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民主的,又是富有效率的。

第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一院制。随着中国现实的发展,这一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完善,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逐渐扩大,使这一制度具有了新的特点。从中国实际来看,我国国大人多,代议机构又要求代表的广泛性,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不宜太少,但是人数多了,又不便于经常集中开会。人大代表不是专职,每次会议的会期也不能过长,以免人民代表经常脱离其所在工作岗位。而人大常委会是在人大内部增设的常设机关,它的组成是人大的常务代表,现行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都规定了其组成人员“不兼职”。这样,人数少可以经常开会,便于进行繁重的立法工作和其他经常工作。从职权来看,依照宪法,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职权具有广泛性、至高性、根本性的特点。同时,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也是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国家权力机关。特别是宪法规定,将原来属于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移交给了人大常委。这里不容忽视的一点是,有些权力是人大常委会独有而全国人大所不具有的。从体制上看,全国人大仍然是一院制的基本结构,由于在其内部增设了一个层级,并对职能进行明确分工,使得我国人大制度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兼容了两院制的优势。

第四,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领导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党领导人民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党的领导能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实现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有利于有序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大优势。

二、政党制度

政党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党制度是由该国的国情决定的,要考虑到这个国家的政治状况、经济条件、民族传统、文化内涵、国家性质等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马克思政党理论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中国实行的政党制度不同于其他国家的一党制、两党制或多党制,是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体现,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

第一,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建立打破了传统的政党制度形式。在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深入的分析了资产阶级两党制和多党制的虚伪和弊端,并指出由于无产阶级历史任务的艰巨,仅仅依靠无产阶级一个阶级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列宁试图在领导俄国革命之实践这一构想,但由于俄国资产阶级对于苏维埃政权的敌视没能实现,最终选择了社会主义一党制。二战结束以后,一些东欧国家和摆脱了殖民统治的亚非拉国家纷纷效仿苏联实行了一党制。中国的共产党人在领导中国人民革命、建设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没有照搬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和发展了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新型政党制度形式。

第二,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建立打破了传统的政党关系。在政权结构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所以说,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为亲密合作的友党关系,中共十二大提出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巩固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血肉相联亲密无间的关系。中共十四大把“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进党章。1993年,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用法律固定下来。在资本主义国家政权机构中,通过议会选举获胜的政党为执政党,其余为在野党。执政党为少数党,组成政府内阁。在野党为多数党,攻击执政党。各党在议会选举时,为争得议席尔虞我诈,即使是联合也是暂时的不稳定的。由此看来,社会主义政党体系中一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比社会主义一党制、资本主义多党制有更大的优越性。

第三,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建立打破了传统的参政方式。首先在内容上,西方联合执政中政党参与的内容主要是国家政权中的行政权,并且一边只限于中央国家政权,并没有延伸到地方政权。相比之下我国参政党参政的内容要丰富很多。我国各民主党派参政是指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国家政策法规的制定、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等等。我国的参政党不仅能参与行政权也能参与立法和司法权,并且可以延伸到地方。其次,在形式上,西方国家参政形式主要是通过占取议会或内阁的席位。而我国各民主党派参政的渠道和方式是多样的。我国的民主党派可以通过人民代表的身份进入国家的权力机关参政,可以以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参加政府和司法机关参政,也可以参加人民政协,参加基层民主管理等多种方式参政。我国民主党派的参政地位是稳定的,长期的。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是建立在马列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和中国国情之上的。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的探索确立、发展、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历史上不平等的民族关系,实现了民族间的大团结。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第一、自治制度具有高度的原则性。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范围内,由中央统一领导,遵守宪法,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并设立自治机构,管理本民族地方性的内部事务。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是行政自治不是政治自治,更不是独立的国中之国,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各个民族自治地方都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民族区域自治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属于地方政权机关,是在国家机关和中央领导下的,国家与各自治地方的关系是中央与国家的关系。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行使自治权的主体,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根据本地方的特殊情况,有权采取灵活的施促进自治地方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自治制度的原则性既体现了少数民族的当家作主,又体现了全国的集中统一,为自治制度的发展指引着正确的方向。

第二、自治形式具有极大的灵活性。我国民族区域自治以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形式具有极大的灵活性,有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自治区域,如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等,也有以一个主要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并含几个小的少数民族所建立的自治区域,如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还有以多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自治区域。民族区域自治形式的灵活,保障了各个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平等地位,满足各少数民族人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需要,有利于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复杂情况。

第三、自治权利具有广泛性。自治权是少数民族人民管理本民族事务、当家作主的重要标志,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问题。没有自治权,就谈不上民族平等,也实现不了民族的共同繁荣。自治权利的内容很广泛,比如自治机关有权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条例和政策,以促进自治地方的建设;自治地方有权向上级国家机关反映本区域的情况,对于不适合本地区发展的政策和指示可以适当执行;依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自主管理本地方的文化、教育、卫生事业;自主管理本地方的财政权等等。

由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中国的国情,推动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基本消除了民族隔阂和民族矛盾,各民族之间建立了友好团结的关系,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因此,受到各民族人民的欢迎,体现出其中国特色巨大优越性。

四、一国两制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十三亿人口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这是我们党和小平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和平统一祖国,顺利解决香港、澳门问题而提出的一个科学的构想。这个构想是根据中国的实际和世界现实历史的状况和提出来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结构的一种崭新的形式,是科学社会主义实践史上的一大创举。“一国两制”是对既有国家形式的突破。国家形式是指中央与地方、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的组成关系。国家的结构形式是与国家的本质相适应的。从历史来看,世界各国的结构形式主要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类。单一制的国家全国只有一个统一的立法机关和一个中央政府,最高权力归属中央,中央政府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地方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中央,归中央领导。复合制又分为邦联制和联邦制两种,它是由几个国家或邦、独立的州通过协议联合起来组成国家联盟的结构形式,因为联邦和邦联的不同,个别国家或邦的权限及其义务也有所不同。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一国两制”的实施为我国国家结构形式增添了新的亮点。一方面,全国只有一个统一的立法机关和一个中央政府,最高权力归属中央,地方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中央,归中央领导。另一方面,特别行政区拥有比普通行政单位、民族自治单位更大的自治权,主要表现在实行与国家主体完全不同的社会制度,拥有一定限度的外事权,甚至可以拥有一定数量的军队。但“一国两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这意味着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主要的、基本的,香港、澳门的资本主义制度只是一种补充。“一国两制”是一种不同于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也不同于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崭新的国家结构形式,它是是对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结构形式的创新。这种国家结构的新形式既保证了我国对香港、澳门恢复主权,又有利于保持香港、澳门的繁荣稳定,同时也有利于解决台湾问题,有着重大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D62

A

1008—7974(2010)11—0042—03

2010—08—27

杨立新(1960-),女,吉林榆树人,吉林工商学院社科部教授。

卞实)

猜你喜欢

民族区域人民代表大会政党
巴西主要政党党的标志概观
世界政党与国家治理丛书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范式
理解民族区域自治法:社会主义的视角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基本逻辑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
西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
谁最早提出人民代表大会的概念
湖北五峰:民族区域自治30年实现『三级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