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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品官命妇参与宫廷大典考述

2010-03-22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11期
关键词:品级影印洪武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基础部,北京100048)

明代品官命妇参与宫廷大典考述

陈超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基础部,北京100048)

明代品官命妇是女性中的特殊阶层。她们的身份既具有从属性,又具有独立性。明朝法律赋予命妇参与宫廷大典的权利。她们按照不同品级穿着冠服,入宫朝贺,参加皇室的丧葬仪式,与皇后一起进行亲蚕大礼。随着制度的修订,参与大典的命妇品级越来越高。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命妇们的活动空间,也为她们的生活增添了荣耀。这种荣耀地位不仅高于普通的妇女,也高于在社会性别上占优势的普通男子。

明代;品官命妇;宫廷大典;女性

明代品官命妇是获得朝廷封赠的官员的女性尊长或妻子。命妇随丈夫或儿子的官品不同分七个等级,分别为:一品夫人、夫人、淑人、恭人、宜人、安人和孺人。她们的身份依靠男性来获得,具有很强的依附性。但命妇的身份一旦获得,其本身也具备一定的独立性。她们在法律上被赋予了一些特殊的权利,可以参与宫廷大典。这份荣耀是普通妇女所不能企及的,但却并未引起以往研究者的重视。本文从明代品官命妇参与宫廷大典的内容、品级变化以及命妇冠服几方面进行梳理,考察命妇身份给明代妇女带来的特殊荣宠。

一、朝贺

明代的品官命妇可以定期入宫朝贺、参与宫廷庆典。这在某种程度上,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在家国同构的古代社会里,凡皇室的家庭事务,都算做国事。官僚集团定拟其礼仪并参加的庆典仪式,具有政治性质和象征意义,于是命妇们的朝贺成为庆典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每年的正旦、冬至日是命妇们进宫朝贺皇后于坤宁宫的固定日子。朝贺时往往都会赐宴。每逢皇帝大婚,皇帝和皇后、太后、皇太子妃的生日,册立皇后、皇太子、亲王、皇妃,上徽号、上尊号等等庆典,命妇也都要进宫朝贺。这些日子中,除了赐宴,有时还赏赐“钞、彩币、表里”。[1]这是何等的荣耀。“凡命妇应朝贺者,各照其夫品级,执礼部印信票,清晨由各门从便入。”[2]1093这些朝贺都有固定的仪制、程序、上表、致词以及站位,表面上看是比较程序化的礼仪,但其背后蕴藏的政治意义以及荣誉则是命妇、甚至品官所向往的。嘉靖朝的夏言为他的再继妻奏乞诰封时的言论就是很好的明证,虽然他明知“据封妻事例,凡继室止许一人”,却因“又娶苏氏,今已三十年,未沾封典,每于两宫庆贺、中宫亲蚕,诸大礼皆不得与。其于臣妾之分亦有未得尽者,惟上幸许。”[3]可见,不能参加宫中大礼既是命妇的遗憾,也是品官的遗憾。因为这种仪式是一种象征,一种身份和地位的象征。这份荣耀并不是所有的品官命妇都可以得到的,只有品级比较高的命妇才可参与其中。

参加朝廷礼仪的命妇是有品级限制的。明初,可以参加这些大典的品官命妇范围比较广。洪武二十四年十二月,“礼部奏正旦、冬至及皇太子妃诞日,公侯伯夫人,文官四品以上、武官五品以上命妇及未受封正妻,各具服赴柔仪殿行贺礼,仍定仪注以进。上命武官六品正妻亦预其列,余并从之。”[4]未受封正妻还称不上是命妇,可见此时参与盛典并不只是命妇的特权。到永乐年间,参与这种盛事的女性就只能是命妇了。永乐元年,“礼部言:‘今天气已凉,宜循旧制,在京文武四品以上官命妇朔望朝中官。’上曰:‘止令文武三品以上命妇入朝,寒暑雨雪遵旧制免之。’”[5]

不同的庆典日,进宫朝贺的命妇是不一样的,是分品级的,而且赏赐也分不同品级而有所不同。永乐二年,“以册封礼成……命妇朝于坤宁官,三品以上赐宴,五品以下者人赐钞一锭。”[6]到永乐三年,皇上命令礼部:“自今命妇,虽大朝亦止于三品以上,余悉免之,著为令。”[7]至此,进宫朝贺变成三品以上命妇的特权。她们衣着冠服霞帔,进宫朝见皇后、太后,受赏赐宴,是她们引以为傲的事情,也是其她妇女艳羡却无法得到的。不同品级的命妇享有不同的权利,从而使品级高的命妇成为荣中之荣,这也就刺激了妻子或母亲们更加尽心尽力辅佐品官们尽忠职守,得到晋升,使她们也随之晋升品级。这对她们来说,是一种荣誉、一种向往、一种生活的动力。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所说的进宫朝贺,主要是指在京文武官员的品官命妇们。至于京外的品官命妇们,则要在亲王之国时,朝见王妃;正旦、冬至以及王妃寿诞之时,到王府拜贺王妃。虽然不是进入宫廷,但在理论上,同样是命官命妇的荣宠,也是她们的义务。

二、服丧

命妇除了参加喜庆的大典,还有义务参加皇家的丧葬仪式,即要为皇室成员服丧。永乐二十二年八月,太宗皇帝驾崩,“礼部进会议丧礼……文武官命妇闻丧第四日,各服麻布大袖圆领长衫、麻布盖头,清晨由西华门入哭临三日,凡命妇皆去金银首饰,素服二十七日……(在外)文武官命妇闻讣,素服举哀三日,各十五举声,去金银首饰,素服二十七日而除……”。[8]随着时间的发展,命妇参与皇室丧礼的礼节虽然在执行中各有损益,但直至明末,都大体遵循如此。不过这里没有规定进宫哭临的命妇品级,笼统说“文武官命妇”给人一种所有品官命妇的错觉。而实际上,参与其中的命妇品级是在变化中的。“洪熙元年,仁宗崩……文武官一品至四品命妇入哭临……宣宗崩,丧葬如献陵故事,惟改命妇哭临,自三品以上……”。[9]1446-1453参与皇后及皇太后丧礼的命妇品级也由洪武十五年的“武官五品以上、文官三品以上”到成祖徐皇后时的“文武四品以上”。可见,参与丧葬与庆典活动的品官命妇的范围越来越小,品级越来越高。这一方面是因为随着时间的发展,品官命妇的数量越来越多,全体命妇都参与到这种宫廷活动中来,着实是件比较庞大而且麻烦的事情;另一方面,将参与此种活动的命妇品级有所限制,更加突出了她们的荣宠地位。

哭临之外,命妇在丧事期间还有其他活动要参加。马皇后“丧满百日……命妇诣几筵殿祭奠……小祥……外命妇诣几筵殿进香。”[10]1455-1462永乐五年,“册谥大行皇后……在京文武官并命妇皆致祭”。[11]永乐六年,“仁孝皇后丧周期……在京文武官并命妇俱致祭,如百日仪。”[12]永乐十一年,“仁孝皇后梓宫发引……在京文武百官并命妇各素服以序路祭,送梓宫出江东门至江滨,百官奉辞……”。[13]可见,命妇要参加丧葬过程的始终。

三、亲蚕

明朝还曾仿古制,在一段时间内恢复了“亲蚕”。在由皇后率领的亲蚕仪式之中,主要参与者就是各级命妇。归有光曾有言:“亲蚕之礼,旷千载不见矣……煌煌乎三代之典,岂不盛哉!”[14]289-291王圻也记载:“亲蚕之礼,辽金俱不行,故不列祀典。元建蚕坛矣,而祀事不闻举焉。”[15]1659所以,明朝的命妇能够有机会亲自参与亲蚕活动,可说是一件大事。《礼部志稿》认为“国初无亲蚕礼”。[16]195《明史·礼志三》中记载:“明初未列祀典”。[17]1273但《明会典》却记载:“洪武二年二月,命皇后率内外命妇,蚕于北郊。”[18]125这些记录的矛盾使明初是否真的实行了亲蚕难以定论,但嘉靖九年开始的亲蚕则是确定无疑的,《礼部志稿》、《明书》、《明史》等史料都有相类的记载。[19]皇后亲蚕有固定的礼仪和程序,“嘉靖九年,皇后行亲蚕礼,文官四品以上、武官三品以上命妇及使人,俱于尚宝司领牙牌,有云花圜牌、鸟形长牌之异。”[20]1666礼毕,皇后还要赐宴于命妇,“公主及内命妇于殿内,外命妇文武二品以上于台上,三品以下于丹墀,尚食进膳。”[17]1275

皇后亲蚕是与皇帝亲农具有相同意义的政治活动,都是为了“风励天下”。品官命妇们能够直接参与其中,无疑是一种光荣。而且,与参加庆典和丧葬一样,只有品级较高的命妇才有资格参与进来。但嘉靖时期举行的亲蚕礼与明世宗实施的一系列礼制改革是一脉相承的,只是“因时特举者也”,[21]1226于嘉靖三十八年被取消了。

四、冠服

命妇参与朝廷的典礼活动,有特殊的穿着与打扮。“凡命妇入内朝见君后,在家见舅姑并夫及祭祀,则服礼服。”[22]299关于她们服饰的特别规定,即所谓的命妇冠服,包括头冠和衣服,还有霞帔。衣服又有朝服(礼服)和常服之分。明朝刚刚立国,就对命妇衣冠服饰的形制、质地和颜色有所规定。[23]此后屡有变更和重申:洪武四年,定中宫、妃、主常服及外命妇朝服、常服之制。[24]洪武五年,更定品官命妇冠服制度,定命妇团衫之制。[25]洪武十八年,颁命妇翠云冠制度于天下。[26]洪武二十四年,定命妇常服用颜色团领衫。[22]301洪武二十六年,再定品官命妇头冠及霞帔等。[27]1645至此,品官命妇冠服的制订工作基本完成。命妇衣冠服饰如此频繁和细致的规定,充分表明明朝统治者对服饰序尊卑、分贵践作用的重视。正如清人叶梦珠所言:“一代之兴,必有一代冠服之制。”[28]173

服饰往往代表一个人的身份,品官命妇非一般妇人,因此可以用更华贵的首饰、更高级的布料。命妇品级不同,冠服规格也不一样。命妇冠服,自是平常妇人不能够穿戴的,否则就是越礼僭制,法律规定是要有所处罚的。

凡官民房舍车服器物之类,各有等第。若违式僭用,有官者,杖一百,罢职不叙。无官者,笞五十,罪坐家长。工匠并笞五十。若僭用违禁龙凤纹者,官民各杖一百,徒三年。工匠杖一百,连当房家小,起发赴京,藉充局匠。违禁之物并入官。首告者,官给赏银五十两,若工匠能自首者,免罪,一体给赏。[29]94

命妇冠服只能由获得命妇封号的妇女来享用,即使是官宦家的女子也不例外,甚至连不能够获得封号的品官次妻也不得享用。

品官祖母及母、与子孙同居亲弟侄妇女礼服,合以本官所居官职品级,通用漆纱珠翠庆云冠,本品衫,霞帔、褙子,缘襈、袄裙,惟山松特髻子,止许受封诰敕者用之。品官次妻,许用本品珠翠庆云冠、褙子为礼服,销金阔领、长袄长裙为常服。[27]1646

命妇冠服代表了等级森严的体系,它将妇女群体分成了若干层次,就像品官的官服一样,是身份的象征。对妇女本人来说,能够得到冠服也是一种独特的权利。赐予冠服时,是一种荣耀。反之,收回冠服,则代表着一种惩罚和耻辱,同时伴随着命妇封号的革除。成化二十年,阳曲荣靖王王妃侯氏因纵容宫人淫乱,事情败露,被革除封号,同时收回冠服册宝。[30]比品官命妇更有特权的宗室命妇都如此,品官命妇则更不在话下了。

皇家的节日庆典、丧葬礼仪,以及明朝曾经一度举行过的“亲蚕”礼,都是品官命妇们必须参加的,也是只有她们能够参加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命妇们的活动空间,也为她们的生活增添了荣耀。这种荣耀不仅高于普通的妇女,也高于在社会性别上占优势的普通男子。因此,品官命妇尽管具有从属性,但其身份的肯定、荣耀的赋予,却为明代妇女提供了自我价值实现的一种途径与满足。

[1]明太祖实录·洪武三十年十一月壬辰[M].卷14.江苏国学图书馆影印明传抄本.

[2]傅维鳞.明书·礼仪志一[M].卷56.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

[3]明世宗实录·嘉靖十五年十二月己酉[M].卷194.江苏国学图书馆影印明传抄本.

[4]明太祖实录·洪武二十四年十二月癸丑[M].卷214.江苏国学图书馆影印明传抄本.

[5]明太宗实录·永乐元年九月己丑[M].卷23.江苏国学图书馆影印明传抄本.

[6]明太宗实录·永乐二年夏四月乙亥[M].卷30.江苏国学图书馆影印明传抄本.

[7]明太宗实录·永乐三年夏四月壬午[M].卷41.江苏国学图书馆影印明传抄本.

[8]明太宗实录·永乐十二年八月乙巳[M].卷274.江苏国学图书馆影印明传抄本.

[9]张廷玉,等.明史·礼十二[M].卷58.北京:中华书局,1974.

[10]张廷玉,等.明史·礼十三[M].卷59.北京:中华书局,1974.

[11]明太宗实录·永乐五年冬十月甲午[M].卷72.江苏国学图书馆影印明传抄本.

[12]明太宗实录·永乐六年秋七月庚戌[M].卷81.江苏国学图书馆影印明传抄本.

[13]明太宗实录·永乐十一年春正月丁酉[M].卷136.江苏国学图书馆影印明传抄本.

[14]归有光.顾夫人八十寿序[G]//震川先生集.卷12.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15]王圻.续文献通考[M].卷109.北京:现代出版社,1986.

[16]俞汝楫.礼部志稿[M].卷13.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597册.

[17]张廷玉,等.明史·礼三[M].卷49.北京:中华书局,1974.

[18]龙文彬.明会要·礼三·先蚕[M].卷8.北京:中华书局,1956.

[19]俞汝楫.礼部志稿[M].卷13.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597册;傅维鳞.明书·礼仪志一[M].卷56.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张廷玉,等.明史·礼三[M].卷49.北京:中华书局,1974.

[20]张廷玉,等.明史·舆服四[M].卷68.北京:中华书局,1974.

[21]张廷玉,等.明史·礼一[M].卷47.北京:中华书局,1974.

[22]俞汝楫.礼部志稿[M].卷18.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597册.

[23]明太祖实录·洪武元年十一月甲子[M].卷36.江苏国学图书馆影印明传抄本.

[24]明太祖实录·洪武四年五月癸酉[M].卷65.江苏国学图书馆影印明传抄本.

[25]明太祖实录·洪武五年三月已亥[M].卷73;明太祖实录·洪武五年九月壬子条[M].卷76.江苏国学图书馆影印明传抄本.

[26]明太祖实录·洪武十八年六月戊戌[M].卷173.江苏国学图书馆影印明传抄本.

[27]张廷玉,等.明史·舆服三[M].卷67.北京:中华书局,1974.

[28]叶梦珠.阅世编·冠服[M].卷8.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29]怀效峰,点校.大明律·服舍违式[M].卷12.北京: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30]明宪宗实录·成化二十年二月庚申[M].卷249.江苏国学图书馆影印明传抄本.

Study on Ladies with Royal Granted Titles Attending Formal Court Ceremonies in Ming Dynasty

CHEN Chao
(Basic Department of China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Relations,Beijing 100048,China)

Ladies with royal granted titles were a special hierarchy.They had a subordinative and self-governed dignity.They got the rights of attending formal court ceremonies with formal official hats and costumes.They would celebrate the royal family's happiness and go to mourning when someone in royal family died.They also attended the ceremony on qincan with the empress.With revising the institution,the rank of ladies with royal granted titles who attended formal court ceremonies became higher and higher.The rights expanded their activity space to some extent and added glories to their life.

Ming Dynasty;ladies with royal granted titles;formal court ceremony;female

K248

A

1008—7974(2010)11—0031—04

2010—07—06

陈超(1977-),女,吉林省吉林市人,现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讲师,历史学博士。

徐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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