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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称谓的多元走势与规范问题

2010-03-21于全有

文化学刊 2010年1期
关键词:教授

于全有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引 言

“教授”本是一个在社会公众心目中拥有相当高的社会公信度、尊敬度、影响力与感召力的崇高的称谓。《辞海》(缩印本,1975年版,上海辞书出版社)在对作为名词的“教授”称谓释义时,一是将“教授”释义为历史上自宋元至明清时期存在的一种“学官名”,二是将“教授”释义为“高等学校教师学衔或职务名称之一”,并在“学衔”条目下进一步解释说:“根据高等学校教师所担任的教学工作及其专业水平授予他们的职称。现代各国高等学校内通常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有些国家规定一定学衔应有一定的学位。中国高等学校教师,按照所担任工作,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5版)在对作为名词的“教授”称谓释义时,将“教授”解释为“高等学校中职别最高的教师”,而“教师”又是“担任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因此,“教授”其实就是“高等学校中职别最高的担任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可见,“教授”的称谓,除是历史上的一种具有相当级别与水准的“学官名”外,在现代汉语中,它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许多国家培养高级专业人才的摇篮——高等学府中,对代表学衔或职别最高的担任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的一种专业职称称谓,是一种在某一专业领域文化水准最高级别的光荣的称谓、崇高的称谓。并且,有些国家对“教授”这类称谓学衔的认定还有比较严格的学位要求,“规定一定学衔应有一定的学位”,显现了国际社会对授予此项荣誉称谓的严格、严肃、严谨与庄重、慎重及尊重。

在中国,“教授”通常都是由国家有权力授予“教授”这类职称的有关部门组织相应的评委会来进行评定或认定,无此权限的单位和个人没有资格随便授予他人“教授”的头衔。这也体现了我们国家对“教授”这一光荣称谓的尊重及对授予“教授”这一头衔的慎重。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因种种原因,“教授”称谓的内部,渐次呈现出一种以某一部门为单位的层次化、多元化走势。同时,社会上逐渐涌生出了一批本非高等学校专业教师、却头顶着高校“教授”花翎的形形色色、大大小小的“教授”来,使得原本被称之为是“越教越瘦(授)”的精神万元户——“教授”——这一业内人眼里的鸡肋,愈来愈成为某些本属于业外的所谓的“文化”中人眼里的梦寐以求的金色的光环,并成为其追逐的对象。这又使“教授”之称呈现出高等学校校内与校外之不同层面的多元走势,并蓄有日渐泛滥的失范之势。

一、“教授”种种

“教授”本是高等学校教师学衔或职别的最高称谓,然而社会上还存在着不少花花绿绿的、各种名号的“教授”。这林林总总的各种名号“教授”,已经形成了一个令人眼花缭乱的、浩浩荡荡的“教授”多元化序列:什么“特聘教授”、“首席教授”、“责任教授”、“骨干教授”、“一般教授”、“助理教授”,什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讲席教授”、“讲座教授”,什么“校聘教授”、“系聘教授”、“资格教授”、“名誉教授”、“荣誉教授”,什么“资深教授”、“一级教授”、“二级教授”、“三级教授”、“×级教授”,什么“教学型教授”、“科研型教授”、“教研并重型教授”,什么“待聘教授”、“延聘教授”、“返聘教授”、“双聘教授”、“评退教授”……种种“教授”的名号琳琅满目,令人晕眩。至于民间出现的什么“博士教授”、“硕士教授”、“博士后教授”,什么“特贴教授”、“博导教授”、“硕导教授”,个别人名片上赫然出现的“访问教授”、“教授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教授级××专家”、“教授待遇”、“等同于教授”,这些形形色色的各种“教授”及攀附的“教授”,让不少社会公众因此而陷入“教授”汪洋、难辨良莠的晕境。难怪学界有人因此而发出“绿色教授”的呼吁来。

粗略道来,目前社会上林林总总的所谓“教授”,大体上可以区分为以下三类:一类是因“教”而“授”的“教授”,一如某些高等院校始终奋战在教学第一线的“教授”;一类是“授”而“教”的“教授”,一如某些脱离或主要工作、主要精力不在高等院校教学第一线,只因为要拥有“教授”的这一头衔而以“教”为点缀、更像基层“兼职教授”或“业余教授”的“教授”;一类是既不“教”也不“授”的“教授”,一如某些鱼目混珠、自以为是的“访问教授”、非高等学校教学系列外的“教授级××”类的种种“等同于教授”之“教授”。

二、“教授”称谓多元走势的社会文化心理分析

任何一种社会现象都是一定的社会文化的隐喻。“教授”称谓的多元化走势,有其深刻的当代社会文化背景。尽管“教授”称谓的多元化走势有着错综复杂的社会文化原因,但择要而言,其主要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重要的方面:

(一)“教授”评聘绩能化与区分聘用的社会用人机制

此为第一类“教授”中所涵盖的林林总总的各种“××教授”称谓之所以产生的社会文化原因。

近些年来,随着现代社会用人机制的逐步建立,许多部门对“教授”评聘已打破了已往的某些在“教授”评聘上的论资排辈、终身制等做法,普遍开始采用根据当事人的业绩与能力竞聘上岗的方法,能者上,不能者下。同时,按需设岗、按岗评聘、公平竞争、择优上岗等成为现代社会新的用人理念与机制。在这种大的社会背景下,一是“教授”聘任有了诸如“在聘教授”、“解聘教授”、“未聘教授”、“待聘教授”等种种区别性的称谓,二是在“教授”的具体聘任中,也有了诸如“校聘教授”、“系聘教授”、“一级教授”、“二级教授”、“三级教授”、“教学型教授”、“教研并重型教授”以及“首席教授”、“责任教授”、“骨干教授”、“一般教授”等种种层次性、区别性的称谓。显然,同已往历史上的“教授”聘用一概都是没有区别的终身制相比,上述种种“教授”称谓的出现,恰恰反映了我们在用人机制及“教授”的评聘上不同于已往的改革、改进与转变。

(二)“教授”称谓的崇高感与欣羡向往的社会文化心理

此为第二类“教授”中所涵盖的林林总总的各种“教授”称谓之所以会产生的社会文化原因。

“教授”作为高等学府中学衔或职别最高的教师的一种称谓,它既有学识渊博、风度儒雅、鸿才俊杰的学者的韵味、学人的神采、学家的气度等种种崇高的社会形象,也有最高级别的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无上荣耀与荣光。“教授”的这种崇高的社会形象在社会公众心目中所形成的崇高感,会自觉不自觉地又相应地在社会公众心目中不同程度地形成一种欣羡向往的社会文化心理。这使一部分高等学府一线教师系列外的有关人士(包括高等学府内的某些以行政工作为主要日常工作的领导干部、高等学府外的有关人士),在某种意识与心理的驱使下,亦极尽“教授”之能事而欣然趋靠,以种种方式及名目来挤兑、谋取一个意味着学识水平、学术地位、学术名誉、学术影响乃至学术待遇的“教授”的头衔。这不仅在高校内部造成“教授”的行情看涨与评聘的拥挤,产生了一批掺兑着水和泥沙的“教授”,而且一定程度上也造成“教授”的名号在高校外部行情一再看涨,产生了一批拥有高校“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讲座教授”等种种称谓与名号的、具有签发聘任书聘任本单位或本部门认可性质的、良莠不齐的“教授”来(我们无意反对一些确有真才实学、学有专长的高等院校一线教师系列外的有关人士走进“教授”行列)。某些单位或部门对“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讲座教授”等一类外聘人员的聘任把关不严,聘任随意,甚至出现了不少媚俗聘任、关系聘任等送人情类的“教授”、面子类的“教授”、不宜冠教授之称的“教授”来。显然,社会对“教授”名号与称谓的追逐与追求,一方面反映了当前社会对知识、人才、教师的尊重与尊崇,另一方面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了当前社会对“教授”形象的崇高感与崇敬感,以及由此而衍生出的对“教授”称号与称谓的欣羡向往的心态与心理。

(三)“教授”称号的荣光感与攀附贴搭的社会文化心理

此为第三类“教授”中所涵盖的林林总总的各种“××教授”“教授级××”等称谓之所以会产生的社会文化原因。

“教授”的称谓在高等学校的教师中,本只是一种最高学衔或职别的称谓。对于相当多的高校教师而言,“教授”虽然是其要为之奋斗的理想与目标,但大多对这一称号的期待与获得都持一种比较理性、平和的心态与态度,并尊重名副其实、水到渠成的结论与结果。然而,社会上的部分业外人士,或出于对“教授”这一称谓的荣光感心理、欣羡心理,以及某种借此头衔与光环来达到个人的某种目的之心理,明明不是“教授”或本与“教授”称谓无关,却极尽攀附贴搭之能事,硬是要跟“教授”攀亲搭边儿,比附粘贴,致使目前社会上不仅冒出了名片上赫然出现的什么“访问教授”来,而且也冒出了“教授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教授级××专家”、“教授级待遇”、“等同于教授”等种种攀附贴搭“教授”称谓的名号与名分来。尽管这种情况的攀附贴搭在种种“教授”的称谓中并不占据多数,但却因此而反映出了部分人心中失衡的社会文化心理及某种畸形的“教授”欲望与心态。

正是由于上述几种不同的社会文化原因,直接导致了目前社会上“教授”称谓形形色色、花样繁多的多元、泛化的态势来。

三、“教授”称谓多元走势中的隐忧

“教授”称谓的多元走势,相当一部分原本有其正常的社会改革、发展及用人机制转变上的原因,无需置辩。但在这多元走势之中,也明显地存在着部分以“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讲座教授”、“访问教授”等为代表的“教授”称谓失范与泛滥等不正常的现象。这种不正常的追逐“教授”称谓现象的背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高校外部的社会人士对“教授”形象的欣羡及对“教授”称谓的攀附贴搭的追逐而造成的。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自身正常的逻辑与秩序。热追与泛化的本身,在另一个角度上,也昭示着现时的事物本身已经蕴涵着非正常的逻辑与秩序。“教授”称谓的失范与泛滥,对“教授”及“教授”称谓的本身来说,并非一定是一件好事。它同时也蕴有可能会因此而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的隐忧。

首先,“教授”本是一个在社会公众的心目中有着崇高的社会形象的称谓。“教授”称谓的失范与泛滥,会使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各种“教授”以良莠不齐的形象充斥于社会。这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会降低“教授”称谓的信誉与质量的社会信度及评价度,进而引发原本良好的“教授”社会公信度的坍塌与崩溃。这对一向以严格、严肃、严谨的学术形象与最高级别的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崇高面貌面对公众的“教授”形象来说,无疑是一种无形的戕害与摧残。

其次,教育、教师本是社会的良知与希望之所在,社会公信需要守望社会的良知与希望。“教授”作为学衔与职别最高级别的高校教师,代表的是社会的良知与希望。“教授”称谓的失范与泛滥,致使良莠不齐甚至是鱼目混珠的各种“教授”充斥于社会,不仅会直接造成“教授”称谓的贬值,而且必然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教育、教师的良好形象形成无形的绞杀与冲击,也是对公众原本比较敬重的社会公信形象及价值观念的自信力的一种戕害与摧残。对此,学术界近年来出现的某重点大学对某“兼职教授”聘任的取消、对某“兼职教授”自称为“教授”的招摇过市行为的揭露与批判等,就是已出现这类问题的明证。许多带有某种功利目的、把关不严的某类“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许多出于某方面的人情、面子的不恰当的“教授”的聘任,既是教育的媚俗与不自信,也是教育的堕落与自戕。同时,这也是对教育的某种不负责任,当然也是教育及“教授”称号的不幸与悲哀。

语言演变中有一个借自于银行货币学规律而来的定律——“葛氏定律”,说的是一个词语如果在发展的过程中,在具有好的内涵或涵义的同时,又有不良的内涵或涵义存在的话,这个词在以后的词义发展过程中,具有好的内涵或涵义的内容会逐渐地退出该词语,而具有不好的内涵或涵义的内容则会逐渐地占据该词语的内涵或涵义。[1]如“小姐”一词,原本有良好的内涵和涵义,前些年由于三陪女等也加入“小姐”的行列,致使许多良家“小姐”为避“小姐”的坏名声而不愿被人叫“小姐”,即逐渐退出了“小姐”的称谓。[2]在我们全社会中本来有良好形象与影响的“教授”之称,如果也不断地被一些良莠不齐、真假难辨的所谓“教授”充斥于其中,则“教授”之称的未来,或也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会步“小姐”称谓的后尘的担心,也并非一定是杞人忧天、危言耸听。因为泛滥的结果必然泛“烂”,这是一条基本的泛滥致烂定律。

第三,“教授”称谓的失范与泛滥,如不及时予以必要的规范与引导,容易因此而滋生另类的教育腐败与精神腐败,从而引发出相应的社会问题。

“教授”称谓的失范与泛滥问题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并非始自今日。多年以前,社会上的许多有识之士就对这种现象及隐忧提出了治理意见。曾发生过某重点大学十几位本专业的专家学者对本专业的某一外聘的“兼职教授”的“痛心疾首、认为是本专业前所未有的耻辱”,而请求校方取消对某“兼职教授”的聘任事件;某著名教授曾对某“客座教授”表明了“羞与为伍”的态度;某教授认为“在中国这样一个高等教育还较落后的国家,假如到处都是真真假假或真假难辨的‘教授’,是一件令人尴尬的荒唐事”等。[3]1997 年 9月19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李岚清同志曾在关于兼职教授问题的批示中指出:“教授是一项崇高的称谓,有的国家甚至规定一个系只有一位教授。兼职教授不是不可以,但一是本人得够资格;二是要有需要;三是要名副其实,要上课、讲学、搞科研。否则,教授贬值是一个严重的大问题,是教育的耻辱。”[4]

因此,对各种“教授”称谓的失范与泛泛的治理与规范,已势所必然。

四、关于“教授”称谓的规范问题

任凭“教授”称谓的泛化与泛滥乃至泛“烂”而采取放任自流的漠然的态度,这对于相关方面管理部门而言,既不是一种积极的、有作为的态度,也不是一种对“教授”、对原本良好的社会公信形象的积极的、有作为的守护。为了守护“教授”称谓应有的规范,维护“教授”称谓的严肃性,防止因“教授”称谓的泛化与泛滥而可能生发出的相应的社会问题,我们必须要对“教授”称谓进行必要的社会规范。

首先,从制度入手,有关部门必须制定严肃、严格的“教授”及与之相应的各种“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评审、认定制度与聘用标准(包括聘用人的资质、水平、聘期、部门单位可聘的比例数、程序、基本工作要求等),并依据制度与标准,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一切带有功利性或出于人情关系而随意颁发的不合相应的制度与标准的各种“兼职教授”、“客座教授”。

其次,在管理层面上,有关部门对于由某些相关单位发放出的、充斥于我们社会中的各种名号的形形色色的所谓“教授”,要定期进行必要的检查清理,并把其纳入到对具体的发放单位的管理质量的考评中。对于不合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应的制度与标准的各种名号的所谓的“教授”,要坚决予以纠正与清除,以维护“教授”称谓的严肃性。

第三,在相应的社会文明素质的正常教育中,注意引导有资格发放、聘任各种名号的“教授”称谓的单位及广大的社会公众,让其充分认识到“教授”称谓的严肃性、严格性与专业性及规范性,从各种名号的“教授”称谓的发放上与对形形色色的“教授”名分的非分追求上这两个方面,提高对“教授”称谓严肃性的认识,还“教授”称谓以正常的面貌、正常的社会认知心理及追求心态。

[1]于全有.语言演变中的“葛氏定律”与社会文化心理通观[J].锦州师院学报,1995,(2).

[2]于全有.“小姐”内涵的历史嬗变[N].中国教育报,2000-1-11.

[3]杨玉圣.冷眼旁观“客座教授”热[N].中华读书报,1997-1-29.

[4]杨玉圣.学术批评丛稿[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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