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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标准下高师音乐教育课程设置的审视与优化

2010-03-19陈尔诺

海峡科学 2010年9期
关键词:高师师范培养目标

陈尔诺



新课程标准下高师音乐教育课程设置的审视与优化

陈尔诺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文化产业系

音乐新课程标准的颁布,三维教学目标的明确对中小学音乐教育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培养音乐教育人才主要阵地的高师音乐教育,也应跟上改革的步伐,而课程体系的设置科学与否则是其中的关键因素。然而,目前我国高师音乐教育的课程设置偏离了课程改革的方向,偏离了高师教育的培养目标。只有进一步矫正和优化高师音乐教育的课程设置,才能不断为我国的音乐基础教育事业输送合格的教育人才。

新课程标准 高师音乐教育 课程设置

作为基础教育课程的组成部分,音乐课程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2001年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以下简称“新课标”),是中国中小学音乐教育进入一个发展新阶段的重要标志。这既给高师音乐教育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会,也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高师音乐院校作为培养基础音乐教育人才的重要基地,其课程体系的设置是否合理关系基础音乐教育人才的质量,直接影响改革的成效。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重新审视我国高师教育课程设置,具有其历史和现实的意义。

1 新课程标准的培养目标及其对高师音乐教育的要求

为满足我国教育事业对师资队伍的要求,响应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呼唤,我国的高师音乐教育也应自觉投入到当前的改革之中,研究新课程标准下的培养目标及其对基础音乐教师提出的新要求,尽快改革教学模式,重新审视课程设置,探索高师音乐教育的新路径。

1.1 新课程标准三维目标的提出

我国的中小学音乐教育至今已有100年的历史,对于音乐课程性质及其基本理念的认识,经历了将音乐课作为德育和娱乐性教育到审美教育,再到作为素质教育课程的过程。我国的基础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对音乐课程所达到的目标有了明确规定:“音乐课程目标的设置以音乐课程价值的实现为依据。通过教学及各种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感觉与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1]新课标还从“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法与过程、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三维目标对总目标进行了描述。这改变了过去以“双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教学为主要内容的一维目标,增加了“过程与方法”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形成了三维目标,体现了“一切为了学生的全面发展”的全新教育理念。

1.2 高师音乐教育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

高师音乐教育作为培养基础音乐教育人才的主要阵地,要适应基础教育改革的需要,音乐基础教育三维目标对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也对高师音乐教育改革指明了方向。在新课程标准下,我国高师音乐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系统的音乐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的中等学校音乐师资。能够通过教学及实践活动,让学生在体验和实践中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注重教学情境的创设,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不断进行教学创新,努力实现知识传承、能力发展与价值观形成的统一。因此,我国高师音乐教育的培养目标应是全面发展型、综合型、创新型的音乐师资。

2 目前高师音乐教育课程设置的偏离

在明确了我国高师音乐教育培养目标之后,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教学计划。在这个教学计划中,合理科学的课程设置是其中的关键因素。中小学音乐教育已经走过了新一轮的课改,但我国的高师音乐教育却仍存在着与之不相适应的滞后现象。

2.1 音乐专业课程注重专业性,忽视师范性

上文我们已经明确了我国高师教育的培养目标应是全面发展型、综合型、创新型的音乐师资,师范性应是我国高师音乐教育的显著特点。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我国高师音乐教育在办学模式、课程设置上受专业音乐学院的影响,强调专业性,忽视师范性,强调学生对专业技能的掌握,忽视对其音乐教学能力的培养。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可能具有音乐表演方面的特长,但未必具有音乐教学方面的素养,难以胜任中小学的音乐教学任务。尽管在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教学计划中设有教育学、心理学、中学音乐教学法课,还安排教育实习等教学实践环节,但仍没有扭转我国高师音乐教育注重专业性、忽视师范性的状态。

2.2 专业课程各自独立,缺乏综合性

目前,在高师音乐教育的课程设置上,过于强调音乐学科本位,专业课程设置各自独立,只注重每一门课程的深度和难度,把分科课程的知识与整体范围的知识割裂开来,课程之间缺乏横向联系、渗透和整合,使课程越教越细,越教越深。曲式、和声、音乐史、欣赏、作曲、合唱、指挥、声乐、舞蹈、器乐各自为政,学生难以将这些知识性与表演性、欣赏性和创作性课程内容综合应用,融会贯通。这样培养出来的师资往往专业知识面窄、适应能力差,毕业后走上基础音乐教育岗位,面对要会弹、会唱、会讲、会舞、会写、会组织音乐活动等多方面的素质要求,经常难以胜任。

2.3 音乐教育教学内容的课程不受重视

教育教学法的学习是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能体现“师范性”的,是解决“如何教”的课程,但在现实中却处于不被重视的尴尬境地。一是能提高教学能力的课程门类少,很多高等师范院校音乐专业的教育学科课程基本上只有教育学、心理学和音乐学科教学法,且都是一些导论性课程,讨论的是教育与心理的共性,没有提供针对音乐教育个性问题的解决方式与方法;二是课时比例小,高师音乐教育将大部分的课时给了专业技能的学习,教育学科的课时比例仅占总课时数的6%~8%[2];三是教育实习流于形式,且时间较短,很多学生往往还没上过几次讲台,实习就已经结束。这样使得高师音乐教育培养出来的毕业生教育基本理论修养较差,教育观念滞后,难以担当基础教育改革的重任。

3 高师音乐教育课程设置的矫正与优化

高师音乐教育的课程结构作为影响中小学音乐教师质量的关键因素,其设置应当以适应音乐基础教育的新课程改革目标为出发点。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因素,导致我国高师音乐教育的滞后性,其课程设置与目标发生偏离。在音乐新课程改革继续推进的新背景下,矫正和优化我国高师音乐教育的课程设置具有其重要意义。

3.1 明确培养目标,突出师范性课程构建

我国高师音乐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全面发展型、综合型、创新型的音乐师资,师范性应是其主要的特征。尤其在新课程改革教学目标的要求下,更应当掌握启发想象力、增强创造意识的教学方式、方法,具备设定创造性活动的内容、形式、情境和全过程的能力。在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建设上要明确这一培养目标,不求“专”而求其“全”,不以专项为主,而需全面发展,在课程设置上应符合这一培养目标,突出师范性课程的构建。

3.2 优化整合专业主干课程,增强学科间综合性

我国高师音乐教育专业课程的设置上偏重向纵深发展,各个学科相互独立,缺乏综合性。而全面发展的合格音乐教师的培养目标要求我们不以求其“深”为目标,不以枝末的数量为目标,而求其根本的质量。要通过优化整合主干课程,抓其脉络,把握概略,求其精华。同时,为了某些课程在纵向、横向以及内容上的重复,可以将其加以合并。优化整合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要目的不仅在于减少重复性,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课程间的整合,增强学科间的综合性,以提高学生融合贯通的能力。

3.3 将教育实习纳入课程化建设

教育实习是高师教育过程的重要环节,而我国目前高师音乐教育的教育实习多流于形式,多数高师音乐院校在全部课程结束后,集中一段时间进行“突击式”的教育实习。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改变目前的实习制度,将教育实习纳入课程建设当中。教学能力的培养,技能技巧的形成,绝不是高师学生自身的一种潜在存在,也绝不是自然发展起来的,而是在其掌握了理论知识后,通过教学过程的实践而逐渐形成的。只有通过将教育实习纳入课程化建设,实行“长流水式”的实习方法,才能使学生把所学的专业知识与教育科学知识结合起来,运用于教育和教学实践,形成独立的中小学音乐教学的能力。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2] 李荣.高师音乐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的问题与改革[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28(1):15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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