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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的纳税筹划

2010-03-19吴利红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0年10期
关键词:契税差额全额

吴利红

2009年,房市经历了从冷清到火爆的过程,尤其到年底,由于营业税优惠期限即将到期,二手房交易火爆,价格也快速上涨。2010年,在社会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的需要下,也为了防止房价泡沫化后的暴跌以保护投资人的利益,中央出台各项宏观调控政策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其中,税收作为调节市场价格的工具,自然有相应调整,明显地,税收优惠取消,各项征管加强。但作为微观主体,如何减少居住成本,就有必要做适当的纳税筹划。

一、二手房交易中的税负

从税收原理上说,二手房交易中,房屋出卖方应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购买方只承担契税。但实际上,由于卖方优势,买方一般承担了全部的税费。对于二手房,本文限定其为一般商品房,不考虑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房在交易过程中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现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如下:

(一)营业税

营业税现行税率为5.5%,税基按北京市现行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可以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下简称差额)征收营业税。购买满5年的房屋,则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二)个人所得税

同样,对于个人购买已满5年的房屋,转让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于购买未满5年的房屋,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

1.差额计税

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税基应该为个人转让利润,对于普通商品房而言,即指买卖价差,即上文所称差额;此时税率为20%。

2.全额计税

北京市现行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下简称全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北京市现行征收率为1%。

3.两种方法选择的限定

北京市现行规定,如果个人所得税采用全额乘以1%的征收率计算,则营业税税基也应采用全额;如果营业税采用差额税基,则个人所得税必须采用差额乘以20%税率计算。

(三)契税

契税税基为全额,而税率有所区别:个人购买非普通住宅,契税税率为3%;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普通住宅的确认标准,根据交易时政策界定),在3%的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即税率为1.5%。如果所购买普通住宅为家庭首套住房,优惠税率为1%。

二、购买居住不满5年房屋时的纳税筹划

(一)无营业税与个税的贷款额度

1.全款购房

如果购房者有足够的资金,即不需要贷款(业内俗称“全款购房”),其税负可以减到最轻。这时,网签价一般设计成房屋原值(即卖房者当初取得该房屋时的成本),则交易过程中“没有”利润产生,不需要交营业税和个税,只需要缴纳契税,总税负为“房屋原值×契税税率”。此时,税基与税率均为最低,因此税负最低。

2.无营业税与个税的较低贷款额度

如果网签价设计成房屋原值,则银行评估价可以按房屋原值计算,贷款最高额度=房屋原值×最高贷款比例,即当购房者所需要的贷款不高于此限度时,将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只缴纳契税,其税负与全款购房相等。

(二)不同贷款额度下差额计税与全额计税的选择

目前政策规定,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与个税计算可自由选择全额或差额计算。由于全额与差额的选择,契税税负一致,因此,以下计算只考虑营业税与个税。

在选择全额计税时,营业税与个税之和为:全额×6.5%;而差额计税时,营业税与个税税负之和为:差额×25.5%。很明显,前者税基大而税率低,后者税基小但税率高。当差额占全额的比例低于25.5%(6.5%÷25.5%)时,差额计税税负更低,反之,则应选择全额计税。

(三)贷款购房的边际税负与纳税筹划

从历史上来看,我国开放房地产市场以来,由于房价一直处于上升通道,因此对于银行来说,个人购房贷款是一项优质资产。也正为此,银行为了多发放此类贷款,对于贷款方给予各种优惠政策,在对房屋确定评估价时,也一般采取配合态度。如果购房者需要较多贷款,在一定的首付比例下,只需要做高评估价即可(当然会有一个限度),以下论述不考虑贷款额度过高、评估价不足的情况。

1.关于贷款税负的一个误区

普通购房者都有这么一个常识:贷款越多,评估价越高,网签价就越高,可能承担的税负就越重。前面的计算也说明这一点。但大多数购房者把税负成本简单与贷款数相比,觉得贷款的税负成本并不是太高。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某60平米房屋总价100万元,卖方持有该房屋不足5年,原购价90万元;政策规定最低首付为五成。假设购房者需要贷款46万元,则其网签价应为92万元(46/(1—0.5));很明显,由于差额2万元占92万元比例很低,因此选用差额计税:营业税额=2×5.5%=0.11万元;个税税额=2×20%=0.4万元;契税税额=92×1%=0.92万元;即这时总税负为:0.11+0.4+0.92=1.43万元。与贷款额度46万元比起来,每贷款万元的税负率为:3.1%。对于大多数购房者来说,这是可以接受的一个资金成本。

2.贷款所得资金的边际税负

由于增加贷款需要增加税负,又由于其增加的税款需要在贷款取得之前缴纳,因此,贷款所得资金并非贷款金额本身,而是贷款额减去因贷款而增加的税负。而贷款所得资金的边际税负是指,每通过贷款增加万元可用资金,需要增加的税负额度。

上述关于贷款税负率的计算中,购房者在认识上进入了一个误区,事实上,46万元的贷款中,有45万元(90×50%)的贷款无须承担营业税与个税,因此为了多贷出1万元,税负有极大的增加。我们先计算一下贷款45万元时的税负:网签价以90万元计,则营业税与个税税额为0,契税税额为0.9万元。

本例中,贷款46万元与45万元,税负相差0.53万元(1.43-0.9)。又由于税金是在交易时支付,即多贷的1万元补交税款0.53万元后,仅余0.47万元用于支付房款。而这0.47万元的资金,其边际税负高达113%,而不是前述的3.1%!

(1)差额计税下贷款所得资金的边际税负

很明显,当贷款额度不高于“房屋原值×最高贷款比例”时,此时网签价按房屋原值计算,营业税与个税为零,所增加的只是契税,边际税负即契税税率/(1-契税税率),在契税税率为1%时,其结果为1.01%;契税税率为1.5%时,其结果为1.52%。低于资金的市场取得成本,为大多数人所接受。

而当贷款所需额度高于“房屋原值×最高贷款比例”,而低于“1.255M/(1-i)”万元时,将采用差额计税,贷款将显著增加税负,所得资金的边际税负计算如下:每增加万元贷款,则需要提高网签价“1/(1-i)”万元,增加税负额度:“1/(1-i)×(营业税税率+差额个税税率+契税税率)”万元。以首付五成、契税税率1%计算,其结果为0.53万元;该万元贷款完税后,其所得资金为0.47万元,即通过贷款每多得0.47万元可用购房款,边际成本为0.53万元,成本率约为113%;以首付三成、契税税率1%计算,其结果约为0.38万元,即通过贷款每多得0.62万元,成本为0.38万元,边际成本率约为61.3%。

(2)全额计税下贷款所得资金的边际税负

当贷款所需额度高于“1.255M/(1-i)”万元时,将采用全额计税,所得资金的边际税负计算如下:每增加万元贷款,则需要提高网签价“1/(1-i)”万元,增加税负额度:“1/(1-i)×(营业税税率+全额个税征收率+契税税率)”万元。以首付五成、契税税率1%计算,其结果为0.15万元,即通过增加贷款每多得0.85万元可用购房款,成本为0.15万元,边际成本率为17.6%;以首付三成、契税税率1%计算,其结果为0.11万元,即通过贷款每多得0.89万元,成本为0.11万元,边际成本率近12.4%。

以上计算均以最低契税税率1%计算,如果其为1.5%或3%,则计算出来的边际资金税负还将更高。

三、购买已居住满5年房屋时的纳税筹划

根据现有政策,个人销售已居住满5年房屋时,免营业税和个税,即购房者只需要承担契税。普通购房者只考虑结合贷款需求,把网签价做到最低,以减少契税税负,事实上,这是不全面的。

(一)购买房屋用于自住时的纳税筹划

如果购房者购买该房屋用于自住,即持有时间预计会相当长,购房过程中所需要缴纳和税金即为自住成本,应将其降至最低,这时网签价应根据贷款所需做到最低:所需贷款额度/(1—最低首付比例)。此时,契税税额最低,即总税负最低。

(二)购买房屋用于投资时的纳税筹划

对于投资需求的购房者来说,短期内可能将此房再次出售。由于购房时无营业税和个税,而售房时可能有营业税和个税(虽然由购房者承担,但它将影响售房价格),间接构成售房成本,因此,购房时应考虑到售房时税负。按目前情况而言,持有5年以上的房屋,其取得成本远低于当前市场价。如果购房时,按低价做网签,则本次购房减少契税,却增加了以后售房时的营业税和个税,后者税率远高于契税税率。因此,一般此时应先预估该房屋的未来出售价格,按此价格做此次购房的网签价,则此次按全额交1%或1.5%的契税,却可能减少甚至完全消除以后售房时的营业税和个税(二者税率之和远高于契税税率)。由于涉及以后事项,不能像前部分那样给出具体的计算过程,购房者应按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安排。

最后,对于自住购房者,愿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尽开颜;对于投资购房者,尽情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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