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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边杂写

2010-02-16马慧元

中华活页文选·教师版 2010年11期
关键词:玩具店书签书店

马慧元

书边杂写

马慧元

(一 )旧书

看书的时候回忆起在加州一座小城里逛书店的情景。那也许是我来美国后第一次认真地逛书店。走进一座很旧的楼,里面有些很旧的书,一个银发老太太看店。楼上没人,我可以沿着咯吱响的木楼梯上去,饱览里面的书。卢梭、罗素、海明威、福克纳,还有好多我似有耳闻但不太熟悉的作者。在它们之间穿行,我心惊不已。封皮,颜色,纸香,都让人感动得伤心。

不过我总是告诫自己无论如何不能被它们蛊惑,警告自己买了书不一定有时间看。我对自己说这些书太贵了,可最后还是带着歉意花了一点点钱,捧着一本罗素的小书出来。

书店的气场有时令人生出幻觉。我害怕有别人在场分去我独自跟它们相处的快乐。我真爱的东西是书,这种爱是一种近于动物本能的激情,以至于不好意思说。因为我算得上个“书痴”,却远远不能算个会读书的人。我认为自己是个藏书家的料,只要有足够的钱。

这些家伙,怎么把书做得那么漂亮,怎么怪我爱它们。当然,好看的往往是旧书。我一直傻傻地在新书里找,很难很难遇上。我在别的事情上毫无审美力,但对书的外观挑剔得要死。每当在图书馆里见到那些用布做封面的,精美而且温暖,捧在手里十分顺服的旧书,可以感动得不知所措。市面上的新书没什么意思,不管怎么花哨,永远像没文化的新贵。仅仅做工精致典雅是不够的。它们得经历过了书主的悲欢沉浮才有味道和生机。此刻,它穿上纸衣,翩然站在我面前,背后写书人的数年光阴时隐时现,和幻觉叠加。

别说话,我们都别说话,在书店里,在图书馆里,让我们跟一本书静坐,在心里跟他举案齐眉,看它生长,笑傲,歌哭,被爱,被遗忘吧。

其实,历史上焚书的行为艺术不少,每一桩不知让多少爱书人心碎。如果我目睹其中一起的话,此生再无聚书甚至读书欲望了。不知别的读书人怎么想。也许,上代人毁了书,下代人得知,却又若无其事地开始重聚。世上总有不屈的好人。

曾经翻过一本教堂建筑史。提及公元几世纪,某座巨大的教堂兼图书馆被敌人所烧。具体的年代和地点我想不起了,只记得有这样的话:几百只老鼠随火焰倾泻而出。这些小动物,多年来秘密地在内部啃食着书。

不过,书时时被鼠所食。怎么办?鼠和火,好像为书而写的双重寓言:鼠慢慢毁书,火来追鼠,继而用更快的速度消灭书。白茫茫大地真干净。大火为人所放。只有人能消灭人,只有智慧能消灭智慧。鼠之祸只在火焰中才显现出来,此时它们连“祸”都算不上,只是悲惨的受难者。

(二)书店和玩具店

今天走路出门看到地上有彩色碎玻璃,也许是玩具打碎了。一瞬间我不由浮想联翩。玩具毕竟是我们对这个世界最初的触觉记忆:玻璃,木头,塑料,纸。从小伴我到老的指纹,如今还记得它碰过的玩具吧。

曾经看过这么一本书,《玩具大游行》(Pageant of Toys),作者 Mafy Hillier是玩具专家,写过好几本玩具变革和机械玩具的书。要研究玩具当然首先要收藏玩具,我想象这个女人家里一屋一屋的小人小狗。这本书基本上是个历史回顾,从古埃及的玩具说起,有很多出土文物的照片。

作者说,对童年的爱护和放纵是从 20世纪开始的观念,在此之前,儿童是不被重视的,因为他们没有用处,只会占人手,给大人添麻烦。但各种游戏玩具始终不绝如缕,为了“让生活显得可以忍受”。出土文物中的玩具中有古埃及的,年代是公元前 200年。它们本来不是纯粹的玩偶,而是祭祀用的人形,用过之后给女孩子玩。后人挖掘出来的娃娃,包括古希腊和罗马时期的。

不过,玩具涉及工艺和文化传统,而它又不必那么先进和与时俱进(因为几岁前的小朋友还没那么社会化),所以玩具常常保留了一些被废弃的工艺,尤其是民间玩具。因为不必“先进”,玩具传统可以松弛地环绕在历史周围。它受时尚影响,但不那么敏感。比如木马和士兵是永恒的玩具,来满足男孩的战斗欲。路易十四小时候就用玩具兵上课,学习“战争的艺术”。

碰巧,我不管住在哪里,总在玩具店附近。玩具店是我热爱的地方,尤其卖老式玩具的,比如仿古董的小摆设,样子老旧的娃娃,等等。我总是梦想买下很多有意思的玩具送给小朋友。门口堆着比较便宜的,比如软塑料的大球,金光闪闪非常好看,我路过的时候就忍不住弯腰摸一摸,今天差点动了念头买回来。玩具店旁边是书店。对我这个成年人而言,两种场所都是让人做梦的地方,而我现在的玩物就是旧书。

最娇惯自己的时候,我几乎平均每星期买两小本书。本市有两家 Carson Books连锁旧书店,其中一家近得可恶,一出门上街就看到。最近还有个很小资的毛病,就是每到周六周日都去街上的 Starbucks买咖啡喝。咖啡店离书店不远,喝完咖啡一激动,去书店就很危险,因为激动之下就拿书回家。拿书入手,条件反射是万一搬家,搬书的麻烦,但马上又安慰自己,不是有不贵的搬家公司吗?只要有钱,什么不方便不能克服?不过,我算有钱人士吗?这些理性的逼问没完没了,以至于每当真下决心买某本书的时候,对那时刻的光线景物就突然大有感觉,好像经历一些很 high的时刻,真是行为艺术。

有时突然对绝版老书感兴趣起来,有小小的收藏欲望露头。比如今天看见不到 10块的莎士比亚悲剧集,样子好看得不得了,犹豫半天差点拿回家。这本不算老,只是样子好看而已。还有本谈书的书,Books to Read,出版于1932年,已绝版,翻翻,是讲读书乐趣的,12块左右,我差点买,犹豫很久才放回去,心想读这种“毒书”还了得,不是更爱买书啦。

这家店又好又不好,好处是有些难得的绝版老书,坏处是价钱不便宜,但也不是贵得让人横下心连看都不看。所以,我作为资深犹豫不决人士,常常拿了这本那本又放下,心灵饱受欲望摧残。看店的老头当然早认识我了,因为我每次去基本都是唯一的顾客,静悄悄地穿行。他默默地做填字游戏。上次我买书的时候要求多给几个书签,今天买的时候忘说了,他自觉地多拿了两只插进我的书里。

书签上注明,本店除圣诞节全年开放。这恐怕是我在加拿大见过的营业日最多的店。旧书店如此,耐人寻味。那填字不休的白须老头,玩的何尝不是行为艺术。

(三)书和生活

有人好心劝告,为什么不从生活中找乐趣,而一定要从书中找?生活就足够丰富了,为什么要读书?我不得不也想一想。真是个“好问题”。可惜世上没有非黑即白的事情,不是人轻轻抽身由此而彼就完了。

书是对世界的歪曲和简化吗?我这么想:那些以为书只是世界的错觉的人,是没有把书中所读和己身联系起来。书是丰富的,涉及世界的方方面面,如果不读书,你只知道世界的“白天”,而书籍让人知道全部“黑暗”的过去。

人埋头读书,天性敏感多思是一个原因,然后发现对付生活的能力很差,加上没有可以交流的人,继而也只能满足于所谓读书的生活,这是一个解释。不过,我不相信世上有所谓书呆子。能持续读书的人,必然能悟出趣味,而这趣味,某种程度上就是书和生活之间的沟通。人对生活接触得再少,好歹要谋生。一说谋生,话题就大了,谋成什么样的都有。而一旦有家庭,价值观就会有冲突,不再单纯。另有一种解释,来自我的观察,是读书的人知道生活的麻烦之外,可以在想象的世界中略有回旋和退路,于是希望把生活的麻烦降低到最小。同时,大多数读书人很难满足于生活,需要到想象中求生,并终将看到自我的各个侧面生长到时空之中,哪怕这许多个“我”彼此并不相识,好像岔开的隧道。不读书的人,没有这种需要,他们的存在都是现世的,体现于可触可见的利益和快感。

不错,书是苍白的,生活和大自然是丰富的,比书伟大得多。可是足够多和广阔的思索着的阅读,其实开拓了感官能及的版图。对私人来说,甚至玩具店唤起的幻觉,也跟阅读印下的潜意识有关。在生活中我们遇到无数“难以言传”的瞬间,然而这样的感受力,却又来自“言传”,终归还是来自阅读。看似收敛,有限、狭窄的书本,却能带动感官敞开到无限。此外,复杂的作品,总有压抑、悲剧和暗示的意味。是不是可以这样总结:智慧在一定程度上都在约束本能,这不是因为智慧天生与本能为敌,而是因为本能在世界中的受挫,是生活的常态;本能得到张扬的时候,并不是智慧最需要出场的时候。

大自然当然很好,有机会就去。不过我的确更喜欢这样:在家看书看谱听音乐,享受吸毒一样的快乐。活着是为了读懂书,人可以用这样的动力劝自己好好活下去,也可以从这个角度来看:读书需要力量,我们动用自己的情感和经验来读,读一阵不生活,积蓄用光,当心元气衰竭。为了读书我们必须用力生活。

(四 )书签

美国人真能浪费钱。每次去图书馆借书,管理员嘴里说哪天到期(通常是下学期末)的时候,都要塞一张硬书签给我。对了,书签是做广告的好机会啊,可上面竟然没有商业广告,除了字就是空白,可以当便条记记号码。字的内容是图书馆的全部信息,比如各个分馆的地址电话网址还有各个字母的书在哪层等等,红条白框,并不好看。而且,纸太硬了些,我的手竟然被刮破几次,弄得我不敢轻易摸它的边沿。

然后呢,书还了书签不还,这样一来,我屋里书签雪片一样乱掉,越堆越多。当然,书签成本不算太高,一张瘦长的小硬纸罢了。过去我在别的州的市立图书馆,每次借书人家还给个结实的大塑料袋子呢。

书签确实有用。过去缺少书签的时候,书看一半,不得不搁下,要么把书扣着放,要么随便抓个纸片当书签,有时甚至用信用卡夹进去。结果有用的东西当了书签,用的时候遍寻无着。可是白送的书签太多了,书签又显得一文不值。当然,它简单到极点,除了“用处”别无它用。在中国,书签要自己买,小工艺品一样。我喜欢那些画着折扇,散发香气的细长书签,它们的头部小孔上拴着金线,慵懒地从书页上方探出来。书签也许跟藏书票甚至镇纸类似,要文雅可玩,最好跟流年碎影相称,就像河里的叶子,让人想起舟水之景。这心意确实可感。书是复杂的东西,跟性命一样。对复杂的东西我们要有些用处之外的装饰,以示敬意。

因为书是读不完的,很多书永远你都读不完。

比如字典,比如莎士比亚全集、圣经、唐诗集,还有一些不常读的散淡文章,如爱默生、梭罗之类,怎么读也望不到尽头。所以在某两页之间,隔的可能是数年的岁月。两英寸的厚度,日夜兼程也难以抵达。有时真的不记得上次什么时候读了。有书签在,只表明到此一游。而遗忘呢,说明阅读和日子又重新开始,挺好,好像可以重复倾听的音乐。这样说来,书签有点像日历或者里程碑。你要拔它撕它,将它插到别处,都易如反掌,然而未经之途仍是未经之途。嗨,说到这里我想起“书剑恩仇”几个字。复杂如性命的东西,难免有伤有血,跟剑相关联是必然的,而且也会恩仇累累。“你已老,唯有书一本”的时候,书里的书签像一面墙,让里面的字离别,相望,自己不沾字迹。然而书签是我们踩进书的一只脚,无这一脚,我们无以爱书。

美国当代诗人马克◦斯特兰德的长诗《我们的生活的故事》,写有这样一本书生活:

我们在读我们生活的故事

好像我们曾在其中

好像我们写了它

故事走过来又走过来

在其中的一章里

我向后倚靠,把书丢在一旁

因为书上说

那就是我做的事情

……

这诗有些淡淡的情节,就是两人边谈话边读书,那书“实时”地记录他们的一切。若真有书签挡住书页翻动就好了。他们的爱将长久,哪怕在沙发上蜷缩的平庸时刻。

是谁说的,书是一面镜子,我们照见自己。写书的人,就是那些照了镜子又要把手砸向镜子去摸人像的痴者吧。书书人人,说来精灵鬼怪得很。有人说不看的书要送人,犹如放生。我不能把图书馆的书送人,只是放鱼回归大海,留下书签留念。其实,那书签空空如也,没有任何书的信息。它在书中睡了很久,仍然洁身自好。我看着它笑笑。

对了,上面说了我们图书馆的书签上印着书的位置。主图书馆里有好几大区,用颜色标识,各区叫“翼”(Wing),当然可以翻译得有趣点,翅膀。所以书在红翅膀、棕翅膀、蓝翅膀、金翅膀里,这样一想,书原来是红、棕、蓝、金色的羽毛。对我这个不爱买书的吝啬鬼来说,书如羽毛翩翩来去,也许只在我手心里点了点吧。留下来的,竟然只是没有面孔的书签。

(选自 《书生活 》,中华书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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