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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干部下放劳动始末

2009-12-31王永华

党史纵览 2009年12期
关键词:劳动干部农村

王永华

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发生了一个当代中国史上的重大事件:国家将上百万干部下放农村、工厂,参加体力劳动。然而,长期以来,这段历史在共和国史书中甚少提及,或语焉不详。近年来,一些亲历过下放劳动的干部的回忆录逐渐问世,使我们对这段历史有了更全面的认识。笔者通过对原始档案资料、个人回忆录、党和国家有关政策的梳理,试对这场规模浩大的、影响深远的干部下放运动做一揭示。

让干部参加体力劳动成为巩固的制度

始于1957年的干部下放劳动,同毛泽东突出强调通过干部下放劳动以克服官僚主义、密切党群关系密不可分,是在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大力推动下完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选择了国家主导型的赶超发展战略和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这种体制在使国家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权力高度集中以及由此派生的官僚主义问题。毛泽东充分估计到官僚主义的严重危害,把反对官僚主义当成贯彻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关系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问题。除了开展经常性的整党整风外,毛泽东特别强调通过干部下放劳动以克服官僚主义、密切党群关系的意义。

1957年2月27日召开的最高国务会议上,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中一再强调:要精简机构、下放干部,从而“使相当大的一批干部回到生产中去”。

4月27日,毛泽东在为中央起草的《关于整风和党政主要干部参加劳动的指示》中,把整风与党政主要干部每年抽一部分时间下乡劳动并列,作为反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方法。

5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由毛泽东审定的《关于各级领导人员参加体力劳动的指示》。《指示》中提到:各级领导干部参加体力劳动,使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逐步结合,是发扬我们党联系群众、艰苦奋斗这个优良传统的一个制度。为此,中央要求:凡是能够参加体力劳动的各级干部都应该每年抽出时间参加体力劳动。

1958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下放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把下放干部作为在和平环境中整顿作风、改进工作、改造干部思想、提高干部和知识分子政治觉悟和实际工作能力的根本措施,要求将下放干部同改革体制、紧缩机构、减少人员、加强基层结合起来,下放干部的主要方向是上山下乡,参加农林业劳动。中央预计用10年时间,经过几次轮换下放,干部队伍和国家机构将得到全面锻炼和改造。

1958年9月25日,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决定》,要求“各机关、部队和各企业、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除年老有病不能参加体力劳动或者只能参加轻微的体力劳动的以外,每人每年必须用至少一个月的时间参加体力劳动”,参加体力劳动的人员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几乎所有干部。

1959年2月12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各级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决定”的通知》,重申1958年9月的决定,并进一步规定:“凡是没有经过劳动锻炼、缺乏基层工作经验而又有条件参加体力劳动的干部,特别是青年知识分子干部必须继续分批下放进行劳动锻炼。……县级以上机关干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每年应该一次或几次离开工作岗位,和工农群众一起参加短期的体力劳动。”《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各单位对中央关于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决定长期贯彻执行下去,“成为巩固的制度”。

干部下放劳动制度从1957年开始执行,到1960年执行了3年。尔后,干部大批下放农村劳动暂时终止,代之以支援农业等名义到农村短期劳动。在大规模的城市人口精简过程中,有一部分干部特别是一些被打成右派的干部被当作剩余人口遣返或下放农村,这些人的身份也随之从干部变为农民。留在城市的干部则以机关劳动为主,许多人在从事种菜、种粮、养鸡养猪等生产自救性的劳动。

有计划、分批次地推进百万干部下放劳动

按照中央要求,下放干部的工作由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建立专门管理下放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下放干部由党委统一安排下放地点和单位。下放的干部受当地党组织的领导,他们的组织生活及政治学习也交由当地党组织负责管理;与此同时,原单位也同他们保持经常的联系,了解他们的情况,关心他们的生活。当时在下放干部中,还配备了少数领导骨干,到下放干部所在的县、区、乡担任适当的职务,负责协助当地党组织管理下放干部的工作。下放干部严武在《难忘“故乡”情》中披露:1958年武钢下放1000余名干部,其中3名领队进入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其余全部由县委统一安排到农民家落户,与农业社员同吃同住同劳动。

全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关于干部下放劳动的各种规定和计划。譬如,中央国家机关成立中央国家机关干部劳动生产办公室,统一制作了“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体力劳动情况月报表”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体力劳动情况统计表”等,要求各单位按照月、半年和年度统计参加体力劳动的干部人数等情况,按期上报。

下放干部参加体力劳动,是有计划地分批进行的。首先,那些没有经过劳动锻炼和实际斗争考验的青年知识分子和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被最先下放。接着,那些年龄在45岁以下又有条件参加体力劳动的干部,以及长期脱离体力劳动而且暂不需要留在机关工作的工农干部,也都被下放参加体力劳动。在首批下放干部中还配备了一定数量的积极分子作为骨干,以保证下放干部的工作有良好的开端。另外,在1958年2月28日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下放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中提出,有几种干部是可以不下放或暂不下放参加劳动的:年龄在45岁以上的;体弱多病不能参加体力劳动的;孕妇、有哺乳婴儿和因子女拖累不能下去的女同志;最近两三年内归国(主要指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归来)的华侨留学生和科学工作者;公私合营企业中的资方人员。9月25日,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决定》,废除了2月28日《指示》中关于年龄在45岁以上等可以暂不参加劳动的诸条宽限,参加体力劳动人员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几乎所有干部。

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中,有55万多人被定性为右派。中央要求,将右派分子下放农村,“让他们在社员和下放的干部的监督下进行体力劳动……以便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改造”。据中国科学院《1959年下放干部劳动锻炼总结》档案反映,对于监督劳动的右派分子下放农村劳动,当时采取的是“一视同仁,有所不同”的政策,他们劳动的时间往往更长。如中国科学院自然资源综合考察委员会原副主任顾准被打成右派之后,从1958年5月到1962年3月,下放劳动近4年。

截至1957年7月,河北、辽宁、江苏等18个省、自治区有18万干部下放。1957年北京市先后下放两批干部,首批下放3600人,第二批7000多人,共1万多人。1957年11月,贵州省级机关第二批1105名干部到山区参加劳动生产,其中绝大多数被分配到西北高寒山区农业社去当社员。

进入1958年,随着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推进,干部下放形成了高潮。1958年2月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下放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中提到,全国下放干部总数已超过100万人,全国已下放和准备下放的干部大约有300万左右。这便是历史上著名的“百万干部下放”说法的来源。

汪东兴在《关于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的回忆》中披露,江西省1958年前后一共下放5万余名干部,赴省内100多个农林牧渔综合垦殖场,开垦荒地,围湖造田,饲养家禽、鱼等。据1958年2月5日《黑龙江日报》报道:截至1月底,黑龙江省已下放干部2.5万多人,其中参加各种生产劳动的有1.5万多人,占下放干部总数的62.1%;加强和充实基层单位工作的有6850多人。

1958年初,财政部分两批干部下放农村参加劳动锻炼,第一次下放164人,第二次下放127人。其中有共产党员70人,共青团员105人,民主党派17人,无党派99人。

按照文化部党组《关于组织各类艺术工作者参加体力劳动和基层工作锻炼问题的报告》的要求,广大艺术工作者中除了年老病弱不能参加劳动的以外,都纷纷到工厂、农村中参加体力劳动或基层工作。1958年1月,文化部所属各单位第一批下放1500多名干部,到河北和江苏农村劳动锻炼。

中央宣传部也大力组织作家下乡下厂。1958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宣部《关于作家下乡下厂问题的报告》,要求:30岁以下的作家,一律到工厂、农村或其他基层组织去担任实际工作,并参加一定的体力劳动;40岁左右的作家可以在省市安家,而自己到基层去担任一定的工作,并适当参加体力劳动;集中在北京、上海的专业作家,大部分应该分散到各省、市去。之后,一大批作家纷纷下到基层。赵树理、周立波、张天翼等63名在京作家,有的报名到地方安家,有的较长时期到工厂农村去体验生活。

1958年底,按照中央军委《关于动员10万干部转业复员参加生产建设的指示》精神,10万军队干部转业复员到全国工矿企业、农村、牧场、林场参加生产建设。

科研院校也组织了大批干部下放。据王扬宗《不当专家当农民——“文革”前科研人员参加体力劳动的政策与实践》一文介绍:从1957年冬至1960年初,中国科学院北京区先后组织了3批干部共2000余人下放。此外,中国科学院上海各单位第一批下放178人,占职工总数的11%,从1957年12月3日起下放上海市郊农村劳动。南京各单位第一批下放100人,到江苏农村劳动;西北农业生物研究所职工161人,1957年12月下放干部26人,占职工总数的16%;中科院在长春市的应用化学所、机械电机所和光学机械精密仪器所第一批下放干部共249人,到长春市郊双阳县劳动。中国农业科学院从1958年到1960年前后组织3批干部400余人下放,分布在全国各地。据《西北大学大事记》记载:1958年西北大学第一批下放农村和基层的干部共196人,西北大学还在陕北等地建立了多个生产劳动基地。

在下放干部这支大军中,除了绝大多数是一般干部外,还有不少是领导干部。1957年1月4日《人民日报》报道:1957年春,中共河北省委从省级机关抽调了248名处长以上的干部到农村帮助工作,其中包括部、厅、局长级干部44人,处长级干部204人。财政部首批下放锻炼的291名干部中,司长级2人,处长级4人,科长级41人,一般干部244人。

这样,一个全国规模的干部上山下乡实行劳动锻炼的高潮已经形成。

对于下放干部进行劳动锻炼时间的长短,中央曾做出过明确规定: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和本人在劳动中的表现来确定。经过一段时间劳动锻炼,有些人可以同原单位的干部轮换,有些人可以调配新的工作,有些人可以留在基层工作。对于表现不好,不够干部条件的,分别情况,动员他们退职,或者做其他处理。百万下放干部在一两年后大都陆续回到了原单位,只有少部分因地方工作需要、在当地结婚成家、表现不好等原因而留了下来。

下放干部与社员“三同”

中共中央号召机关干部到工厂、农村劳动锻炼后,各机关、单位领导开始做广泛的动员报告,宣讲有关下放政策。大家都表示要到农村去,到条件最艰苦的地方去劳动锻炼。

下放干部主要是参加农林业劳动,其次是参加工业、交通运输业、手工业和其他劳动。对于有技术和专长的干部、大专学校毕业生,各地在安排他们下放时,一般会考虑他们的技术和专长。例如:工业技术人员和学工程技术的毕业生一般下放到同他们业务相关的车间或者工地;医务人员和学医的毕业生,一般下放到工矿、农村基层卫生单位工作。

与此同时,中央还抽调了一批优秀下放干部充实县级机构、基层单位和工作薄弱的部门。比如,1957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批转了教育部党组《关于用机关下放干部代替中、小学和业余学校被清洗及不称职教职员的请示报告》,要求各级党委将清理教师队伍和机关下放干部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下放的干部中,挑选一批适合担任中小学教员的工作人员到中小学去代替那些不称职的教员。

下放干部到农村基层后,按照中央“三同”的要求,必须和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下放干部吃住在社员家里,按规定每月向房东交10元左右的生活费和若干斤粮票。下放干部的工资是照发的,当时一名科级干部的工资大概50元左右,如果以当时农村工分制来折算,不管工分单价多高,这都是相当惊人的。

下放人员与社员一起出勤,参加劳动记工分。坚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是对下放干部的基本要求,劳动得好坏又是检验锻炼成果的重要标志,因此,大多数下放干部能主动地出满勤,多挣工分,很少有偷懒取巧的。在农村的下放干部与社员一道,参加春耕生产、夏收夏种、抗旱、秋收以及冬季的兴修水利等劳动。当时,集中搞会战的工程比较多,下放干部与社员们实行军事编制,生产队为排,生产大队为连,成建制地投入工地。

劳动之余,文教部门的下放干部,还负责指导群众性的各种业余文化活动。比如,文物局下放干部按照“把文化带下乡”的要求,有的帮助农民排剧演剧,有的帮助建立农村图书室,开设扫盲班,参加农业技术小组,有的参加社里的宣传工作,出黑板报,建立广播站等。

此外,下放干部还利用文化水平比较高的有利条件开展了一些技术性工作。财政部下放干部和当地工人,用水车改装一架“平碾转”快速红薯切片机,每小时可切红薯1万到1.5万斤,改装一架只要成本2元;有的下放干部将仓库里闲置的钢磨重新安装,利用锅驼机带动,每天可磨面1000余斤,解决了食堂面粉供应和畜力紧张的困难。重庆大学下放在南桐的182名干部,和农民一道仿制和改良农具37种99件,架设索道12处,制成大小车子150多辆,兴办化肥厂35座,农药厂1座。

在共同的生产、生活中,下放干部与广大社员之间结成了比较深的感情。因此,在下放干部离开时,出现了不少感人的场面。当时一首题为《送下放干部离南水泉》的诗中写道:“生产文化齐丰收,感谢你们汗水流,一同劳动感情深,不想你们要回京。”“虽然今日在联欢,不如来时那一天,临别话儿无其数,建设祖国最为大。”“但望你们回机关,时时记住咱花园,花园你们种下树,开花结果春常驻,两万八千亲朋友,每日和你在一处。”严武在《难忘“故乡”情》中回忆:离开多年后,下放干部们仍把下放地黄陂当作他们的“第二故乡”,因为黄陂农村的社员,用纯真质朴的情感,使下放干部们消除了地域的差别,感受到了人间温暖。有两位中专毕业的女助理技术员,冲破思想束缚,与黄陂农村青年结为伉俪;黄陂农村多位姑娘与下放干部中的意中人喜结良缘。

20世纪50年代后期党和国家实行的干部下放政策,出发点和初衷是良好的,而且对于改进干部作风、克服官僚主义、转变轻视农业的社会风气、改进机关工作、加强基层力量、支援农村建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应该注意到,干部下放是与当时的反右、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等“左”的政治运动结合在一起进行的。因此,对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干部下放的政策和实践需要辩证地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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