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邮政法》遭遇部门立法之痛?
2009-12-21其林
创新时代 2009年10期
关键词:企业
其 林
“十月新法大家议”
【编者按】10月1日起,一批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式实施。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全民健身条例》等新法的正式实施,经济社会和百姓生活也必将受到深刻影响。本期我们特为大家选取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三部新法,希望通过对它们的解读与分析,为读者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
10月1日,历时七年、十易其稿,并引发多次舆论风暴的新《邮政法》终于正式实施,但邮政专营范围等配套法规尚未确定,为数众多的民营快递企业忧心忡忡,如果邮政专营范围过于苛刻,留给民营企业的“蛋糕”还能剩下多少?况且,国有的邮政体系能否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公众是否会为邮政的“普遍服务”而支付更高的代价?这些悬而未决的命题,应引起决策部门更多的关注与思考。
博弈专营权
“自1999年《邮政法》修法提上日程以来,到现在整整十年。而这十年期间,争论最大的问题便是邮政专营。”一位邮政系统人士表示。修法过程中,中国邮政与国际快递、民营快递企业的口水战此起彼伏,甚至还牵动了国际外交的神经,美国、欧盟等国家就对我国《邮政法》心存芥蒂,而所有争议的焦点,正是专营问题。
新《邮政法》的实施,首次明确了民营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不过,新《邮政法》中对邮政专营的范围规定,“同城快递50克以下、异地快递100克以下由邮政专营”,并且监管严格,此举可能令拥有全国八成业务量的民营快递企业失去大量业务,面临巨大的生存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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