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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新闻的格调之忧

2009-12-09

文化月刊·遗产 2009年11期
关键词:艳照情色品性

高 昌

去年关于香港某些娱乐明星们的私生活报道满天飞,尤其是一些不雅照片经网络和部分新闻媒体曝光(即所谓“艳照门事件”)后,成为舆论的热点之一,也成为某些八卦媒体上的“主旋律”。 时髦的娱乐新闻似乎总要沾上一些情色的味道,而且这种风气似乎还在越演越烈,大有如火如荼的感觉。随便打开近日的媒体,就能看到不少“春光荡漾”的八卦事件:王朔与小女友同居被拍、孙悦与富豪女深夜“车震”、范冰冰笑言要与张艾嘉“舌吻”、刘晓庆“离婚”又“换”小男友……即使是引人注目的重庆“打黑”,也能“挖掘”出女明星某某被黑老大包养这样的花边猛料!

这些真真假假的“八卦”所带来的社会影响是巨大的。公众对参与其中的发布者、传播者还有所谓的“男女主角”们进行议论或批评,也都是可以理解的。文体明星向社会提供艺术作品或体育成绩作为自己的工作成果,同时也在向社会提供审美形象和道德形象。一个明星尤其是大牌明星,公众知名度高,公众关注度也高,他们的一言一行,首先应该洁身自好,自尊自律自重和自爱。倘若他们中的某些人忽略了自己的道德责任,就会既给自己造成生活压力,也给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和危机,尤其是给那些追捧他们的“粉丝”们留下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比如“艳照门”的一位“男主角”因此而“宣布”退出香港娱乐圈,相信也是情非得已罢了。这件事对他年轻的人生道路来说,实在可说是一次惨痛的教训。在为他痛惜的同时,也希望他的经历能够成为一面镜子,给其他的明星提供借鉴和警示。俗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正是个别明星自己的不检点,才酿就了“艳照门”这杯不得不喝下去的苦涩的浊酒。

可以说,“艳照门”等八卦仅仅是娱乐圈的一些个别现象。但是作为一位新闻工作者,笔者深感担忧的另一点是某些媒体同行为之投入的巨大宣传热情和报道精力。“艳照门”事件初发阶段,香港演艺人协会的谭咏麟就曾表示“很多媒体大头条报道实不应该”,他觉得“传媒……如果再鼓吹这种风气就是香港人的悲哀”。可是令人遗憾的是,后来跟进“艳照门”的很多媒体不仅“大头条报道”,而且花样也越来越多,甚至发展到竞猜某某艳照是某某女星或名媛的地步。这种现象以香港媒体为最,但是个别内地媒体也有跟风炒作之嫌。我认为,这种畸形的报道热情是病态的,不正常的,也是应该引起部分媒体界同行反思和修正的。

“门外忽传闹绯闻,居然玩笑赋文章。却看狗仔心何在,鼓捣猫腻手正忙。泼去隐私黑又亮,炒来猛料臭而香。即从茅厕寻风味,便下荒唐向裤裆。”这首打油诗,是笔者读了某些娱乐新闻后发出的感慨。近年来,关于低俗新闻甚至“情色新闻”的批评渐渐多了起来。有的文章干脆将其斥为“新闻公害”。当然,某些套话多、官腔多、“高高在上”的“官样”文章没人爱读,但如果摇身一变,媒体成了花边新闻的大拼盘,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也往里边添加,则更让人担心和忧虑。低俗新闻有的渲染暴力凶杀,有的传播迷信伪科学,也有的以情色见“长”,专在脐下三寸和绯闻上做文章。相关“内幕”“秘闻”更是满天飞。媒体们挤牙膏一样一会儿报一次料,一会儿又报一次料,每次还带个“且听下回分解”,这其实不是在报新闻,而是在“创作”章回体艳情小说了。对某些人来说,“绯闻”似乎成了吸引读者的良方。只要沾上一点情色,就能很快吸引一大批眼球。而吸引眼球,则仿佛成了衡量新闻价值的唯一标准。这是值得商榷的,也是笔者所坚决反对的。的确,某些读者确实有追求低级趣味的心理,但媒体不能简单地去迎合这部分读者的趣味。不能把肉麻当成有趣,把隐私当成卖点。即使备受非议的娱乐新闻,也并不天生就“低”人一等,非要跟粗俗、低级等捆在一起,也应该有为公众营造一个健康的文化氛围作份贡献的志气。

记者节又快到了,我忽然想起新闻界前辈邵飘萍说过的一段话:记者“品性为第一要素”,“所谓品性者,乃包括人格、操守、侠义……及种种新闻记者应守之道德。”在本文文末摘引这段话,愿与媒体同行们共勉:即使是娱乐新闻,也要讲个格调和品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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